買的商品房只有70年產權,70年後房子還屬於我嗎?

農田三妹


商品房住宅是70年的產權,只是這個土地的租用年限是70年而已,也就是說在這個土地上的所有的附屬物的年限是70年,所以商品房的年限是從土地買賣的時候就開始算起,一般等拿到房子基本都會少3年以上,目前根據物權法的規定商品住宅年限到期自動延續,但是並沒有說不需要繳納費用也就是土地出讓金,2年前的溫州出現了房子年限到期去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產證的時候就無法辦理,因為沒有統一的規定,所以當時是房地產交易中心的領導會同市領導給出的方案需要繳納一筆土地出讓金方可辦理新的產證。如果是商鋪、寫字樓、車位等非住宅的商品房目前沒有明確是否自動延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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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理解錯了,商品房本身是沒有年限的,70年產權指的是土地的使用權,土地的所以權一直是國家的,也就相當於向國家租了70年的土地使用權。同時你租到手的土地使用權一般情況下都沒有70年,這中間還要扣除閒置時間和開發週期,時間點是從開發商拿地開始算,如果開發商拿到土地就開始開發,然後到交樓給你,65年比較常見,也有很大一部分只有50多年的,這種就是閒置時間長或者是經過幾次轉手的土地。


前幾年國家就出臺了土地70年所有權到期後的解決方案,簡單說就是補地價,也叫土地轉讓金,土地轉讓金根據城市不同分為不同的等級,然後城市裡地段的不同又分為不同的等級,但總體來說價格都不算貴,每平方几十塊到幾百塊都有。像一般的小縣城最高也就一百多塊,100平的房子也就一萬多塊錢。

再說一下其實這方面完全不用擔心,按照現階段的城市規劃和發展速度,很少有房子能完整的使用70年產權,也就是說不到70年就會被規劃拆除,就像深圳很多房子到現在才40年時間,已經納入規劃拆除了。70年時間太久了,相當於一生,別想那麼遠,誰也不敢肯定未來會不會改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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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二樓視


買的商品房雖然只有七十年代的產權,的,那麼問題來了,七十年以後的房子還屬於你嗎,回答當然是肯定的啦,只要你在,這個房子永遠是你的,所以你要好好的活著,爭取活到200歲。


其實,我們的房子,永遠是我們的,只是土地是國家的,即使70年土地所有權到期了,大不了交一點土地出讓金,就ok啦。

畢竟現在是電梯公寓,即使你是一百平米的房子,三十多層樓的房子,其涉及的住戶,至少也是三十多家人,再次三十多家人裡面,來平攤一百平米的土地面積,一戶人也僅有幾個平米的土地面積而已,所以沒有什麼大不了的,既是七十年土地使用年限真的到期了,即使你沒有錢補交土地出讓金,國家是人民的國家,國家又不可能把你趕走,所以你就大膽的住吧。


只要你的房子沒有倒塌,世世代代這套房子,可以說都是你家的私人財產。

一旦國家要徵用土地,國家也會賠償你的住房面積的,目前的政策就是,你的舊房子國家賠償你,是一點五倍的賠償。


見解派


在我國,土地統一歸國家所有,所以老百姓買的商品房,房子是我們自己的,但是房子所佔用的土地是屬於國家,法律規定,我國土地使用權為70年,也就是說,70年後,土地國家是否收回,收回的話,我們的房子怎麼辦。




這個問題其實現在不用擔心,因為相關法律已經有規定。《物權法》第149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根據以上規定,也就是說70年到期,國家不會收走我們的房子,但是我們需要繳納續費,但是目前具體的收費標準,國家還沒有出臺法律,也就是說,每個地區,怎樣收費,國家還沒有出臺相關政策。



2016年11月,國務院公佈《國務院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第十條提出,研究住宅建設用地等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續期的法律安排。專家建議,土地使用權應自動續期,且續期是沒有期限的,因而成為永久性的權利。如果專家的建議能夠被採納,將是對老百姓不動產權益的最大保障。

綜上所述,我覺得老百姓辛辛苦苦攢錢買的房子,即使70年土地使用權期限到期,房子仍然應該屬於我們。

以上僅是個人觀點。

答題人:香草博士(北京交通大學)


探村博士聯盟


買的商品房只有70年產權,70年後房子還屬於我嗎?

現在城市中的商品房成為每個人熱議的話題,尤其是在商品房在不斷漲價時,人們會格外留心關於商品房的一切問題。在人們關注商品房時,有一個關鍵字大家肯定會記得很清楚,那就是70年產權。很多人在看到這個詞時首先會想到這花了大半輩子的心血買的房子,70年以後房子就不屬於我了嗎?有這個想法的朋友舉手,那麼這個70年產權是什麼意思呢?

現在不僅是城市裡的人會買房子,很多在城市上大學的孩子在畢業後,家長們便會張羅在孩子落腳的城市買房子,大家在買房子的時候會聽到30年產權、40年產權和70年產權這幾個數字,雖然大家都不懂產權是什麼意思,但是會不約而同選擇70年產權的房子,往往70年產權的房子要比30年產權的房子貴。有些農村人不會在城裡買房子,當然並不是買不起,而是擔心辛辛苦苦攢了一輩子錢買的房子在70年以後便不是自己的了,而農村的房子永遠都是自己的。

其實呢,我們所說的70年產權的房子並不是在70年以後便成為國家的了,這70年產權指的是開發商對蓋房子的這片土地只有70年的使用權,而大家辛辛苦苦買的房子是所有權是永久的。簡單來說,農村的土地和宅基地屬於集體,而城市中的土地則屬於國家,在房地產公司在開發一塊地時,首先就要先取得這塊土地的使用權,在使用權到手以後才可以蓋房子,因為開發商在取得使用權時,70年使用權已經開始倒計時,所以房子等到大家手裡時,其實剩68-69年左右。

那麼另一個問題來了,等土地的使用權到期以後,人們的房子怎麼辦,也不能整棟樓搬走呀。其實大家的擔心都是多餘的,雖然土地只有70年的使用權,但是一般在房子在三十四年後大多會進行拆遷,現在很多城市拆遷的樓房大多都是上個世紀六七十年代蓋的房子。其次就是國家也會出臺新的政策來保護好老百姓的合法權益,除了拆除危房以外,還有可能重新簽署土地使用權,或者是國家收回房子並且補償老百姓。

但是現在已經到達70年使用權的土地還很少,所以相關政策還不是很完善,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已經到達70年使用權的情況會越來越多,相關政策也會根據當時的情況來擬定,所以大家不用擔心70年後房子不是自己的事情。


小馬話三農


一錘定音!商品房70產權到期後房子歸誰?這個問題終於解決了!

相信大家買房都糾結一個問題,那就是買房後只有七十年產權,那麼到期後房子到底歸誰?有些人覺得這個問題無所謂,因為算你三十歲買房,加上七十年產權,那你也早就入土為安了;有些人覺得,即便這樣,難道我就不能留給子孫嗎?雙方可謂各執一詞,吵的不可開交,可就是沒有確切答案,畢竟一直以來也沒有明文規定,七十年後房子到底屬於誰。


其實,這裡面大部分人都忽視或混淆了一個概念,那就是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權的關係。

因為房屋產權其實是由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共同組成的,這兩者的區別在於,房屋所有權是永久的,沒有時限的,只要房屋不完全毀滅你就能一直享有,但是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分別為四十年、五十年以及七十年不等。什麼意思呢?也就是說房子所有權歸你,但土地歸國家。


至於到期後,房子該怎麼處理,零七年《物權法》規定,產權年限到期後可以續期。

而到現在,已經進一步明確,產權到期自動續期,至於續期費用的繳納或減免就得待日後規定。

因此,房屋產權七十年到期後,我們可能面臨兩種情況:

第一,土地使用權到底後,我們的房子還可以繼續居住,並自動延長土地使用年限。這個可以由業主聯名提出,並補交一定的土地出讓金,不過相關價格應該會有一定優惠。

第二,根據規劃需要,要收回土地或地面建築,這個時候就會對業主進行一定補償,比如類似拆遷安置一樣的解決方案。

綜上,我們可以發現,土地年限到期後,只要房子還能住產權就還是我們的,你覺得呢?


美家手記


房子一直是中國人生活中最關係的話題,尤其是近幾年房價不斷上漲,讓更多的人開始關心房價的問題,房價已經成為了一個社會性問題。不光是城市人要買房,隨著近幾年生活條件的不斷進步,農民的生活越來越富裕,在城裡買房也成了農民關心的問題。這樣越來越多人買房,購買商品房的過程中就會出現一系列的問題。在簽訂購房合同的過程中人們會注意到一點就是購買的居住性質的商品房自己只擁有70年的房屋所有權,那70年之後呢?我當初花錢買的房子會屬於誰呢?這些問題如果不搞清楚的話很多人應該都會在心裡打起鼓的。本人就對居住性商品房的70年產權問題做一下說明。

其實房屋的產權都是有年限限制的,我們經常看到的就是70年,除此之外還有40年的、50年的,這些年限的劃分主要是根據房屋的性質,40年的房屋產權主要是一些門面房等用於商業用途的房子。房子作為普通老百姓一生中花費最大積蓄購買的商品,一定都是經過了深思熟慮的。許多家庭因為房子的問題也是產生了不少的矛盾。房子對於許多年輕人而言已經成為了結婚的標配,最近一陣子應該是相親最火熱的一陣子,想想相親的過程中最繞不開的話題應該就是房子的問題。就算是雙方決定結婚了房產證上面寫誰的名字也是一件大事。所以,對於買房子這件事沒有誰敢馬虎對待的。現在距離鄉村比較近的縣城、郊區這些地段也已經成了房地產商人眼中的寶地了,這主要是這些地段主要吸引廣大的農民朋友,隨著這幾年建築材料價格的不斷上漲,以及農民知識、經濟水平的不斷提高越來越多的農民放棄了在農村自建房,選擇了在城市買房。房子在70年或者40年後會屬於誰呢?是屬於開發商還是屬於國家呢?自己到那個時候應該也是一把年紀了,難道要無家可歸嗎?或者說能當做遺產留給孩子嗎?這些都是人們對於這個70年產權產生的疑問。


其實,房子作為商品用於買賣也就幾十年的時間。

在我國土地是屬於國家或者集體所有的,所以我國房子70年產權指的是土地使用權的年限,而非對房子所有權的年限,房子所有權是永久的,除非房子不存在了。

當然,目前70年產權到期的房子出現還不多,具體的續約和賠償金額等細則還沒有出現,相信在不久的將來會有更完備的法律條文出現,所以要買房朋友不用太擔心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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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興農


對於這個問題,我相信很多人還是沒有弄明白70年產權到底是什麼意思?很多人會誤以為自己的房子的期限是70年,到了70年之後房子就不是自己的了,其實這種看法存在法律誤解的。

我們的房子所謂的70年的產權,指的並不是房屋的年限,而是房屋所佔土地的使用年限。



房子建在土地上,這是大家都知道的事實,但是土地是什麼性質呢?我們國家的法律明確規定,城鎮的土地都歸國家所有的。農村的土地都是歸農村集體所有的。這就意味著除了國家和農村集體之外,我們任何個人和經濟組織,都是沒有辦法擁有土地的所有權的,我們只能擁有土地的使用權。

也就是說如果開發商要在該土地上建造房屋,首先應當取得該片土地的使用權,國家允許他使用這塊土地來建造房屋。既然是使用權,那就不能是永久使用,總要有一個期限。所以這就產生了我們所說的40年,50年和70年的土地使用期限。



土地雖然有使用期限,但是土地上所建造的房屋卻被買房者所購買,對於房屋來講,每一個買房者因為都繳納購房款,自然可以擁有房屋的所有權。這就產生一個問題,就是房屋的所有權歸個人,但是土地是有期限的。房屋是建在土地上的不可能成為空中樓閣而與土地分割,所以這就導致了土地使用權到期的時候,也會影響到房屋如何處理?



一般來說,住宅房屋的使用年限都是70年,按照目前物權法的規定,70年到期之後可以自動續期,但是如何續期,是否需要履行相關手續,我們國家法律目前還沒有明確的規定。李克強總理曾經說過:有恆產者有恆心。相信對於這一個問題,我們國家會盡快出臺相關的法律法規來為我們處理這一問題。所以我們的房子,大家還是踏實居住,不會因為70年到期之後就把房子收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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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70年產權可續期,無需申請,無前置條件!


中國有句古話“有恆產者有恆心”,網民們實際上也是群眾,對70年住宅土地所有權到期續期問題比較普遍的關心可以理解,國務院要求有關部門做了回應,就是可以續期,不須申請,沒有前置條件,也不影響交易。

房屋所有權具有永久性,屬於私有財產!只要房子沒有損毀,持有人就可以一直享有。大家可以翻看自己的房產證,上面是沒有年限這一項的。土地使用權則有期限(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商業用地40年),因為土地是屬於國家的!

不過,小編覺得,大家不用太過在意房子70年產權這件事。就現實來看,真正能夠住滿70年的商品房,小編還沒見過,即便你的房屋質量再好,住個三四十年就差不多很破敗了,你自然會換新的房子。小編買個電腦還承諾終生維修呢,問題是,這東西用個幾年肯定要換新的,還維護啥?所以,大家根本不用想的那麼長遠,70年產權絕對足夠夠的了!


小虎子視頻


房子問題永遠都是我們這些老百姓家中的大事。因為買房開支大,所以跟房子有關的法律規範也較為複雜,而關於房子產權的問題就顯得更加重要了。那麼房子產權70年到底是怎麼回事?商品房70年後怎麼辦呢?

一、商品房70年產權怎麼來的?

我國房子產權70年年限源於中國土地所有權和房屋所有權分離這一特殊情況。按照法律專家的解釋,我國實行土地公有制,只有國家和集體才能成為土地所有權的主體。住房制度改革以前,城市住房基本上也全是“公家”的,住公家的房子是大多數城市居民享有的一項福利。

住房制度改革以後,私人特別是城鎮居民,普遍可以擁有自己的房屋,這時候就出現房屋所有權和土地所有權的歸屬不一致的問題。法律上的解決之道,就是通過在所有權上設定一個用益物權,也就是土地使用權。

由此可見,我國房子70年產權指的是土地使用權的年限,而非對房子所有權的年限,房子所有權是永久的,除非房子不存在了。

實際上,現在的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很少有70年的,因為使用年限是從國家出讓時開始計算,加上開發週期,最短也得1-2年,到各位購房者手裡使用年限就不到70年了。

不同用地對年限的限制也不一樣。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1)居住用地70年;2)工業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二、土地使用權要如何獲得?

那麼,土地使用權要如何獲得呢?土地使用權最主要的兩種獲得途徑為:出讓土地使用權和劃撥土地使用權。

1、土地使用權出讓

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是國家把國有土地以約定的面積、價格、使用期限、用途和其他條件,讓與土地使用者佔有、使用、經營和管理。

2、劃撥土地使用權

劃撥土地使用權是土地使用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所取得的或者無償取得的沒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土地使用權只適用於公益事業或國家重點工程項目。

三、商品房70年後到期了該怎麼辦?

土地使用權70年到期了,房子要怎麼辦?

《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限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城市房地產管理》中的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年限屆滿,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應當至遲與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眾利益收回該土地,應當予以批准。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總結來看,主要有以下處理方式: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應當予以批准。獲得批准續期的,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這樣,你的房產所有權便得以延續。當然,變成危房強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即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餘價值給予相應補償。

雖然法律有規定,但是對於土地使用權到期後是否需要交費?如若交費要按什麼標準?這些問題並沒有細則規定。當然,最終的處理方法還得看國家法律如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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