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戴上“緊箍咒”的高送轉(下)

那麼上市公司為啥要樂此不疲的高送轉呢? 近期上市公司高送轉集中爆發。每天都有一堆一堆的公司豪情萬丈地宣佈:我們要高送轉啦!他們為啥這麼樂此不疲呢?很多是為了股價!

一方面,上市公司通過“高送轉”做大股本的同時,投資者也會對公司未來的業績產生積極的預期。另一方面,“高送轉”之後經過除權,股價會降低,大家會認為股價有更大的上漲空間,很多人就會買了。除權之後的上漲叫做“填權”,“填權行情”十分讓人期待,如果此時市場又沒有其他熱點,資金自然就奔向“高送轉”概念了,股價也就水漲船高了,上市公司可不就樂此不疲了麼!

本來,“高送轉”是因為公司業績好賺錢了,回報股東,但目前很多“高送轉”已經變了味兒。有的上市公司選擇在半年報、年報披露之前公告“10送20”,甚至“10送30”等“高送轉”方案,藉此大幅拉昇股價,把“高送轉”搞成了炒作題材或者配合大股東或內部人減持的“靈藥”。

無良上市公司具體如何利用“高送轉”坑人呢?舉個例子:

證監會曾經公佈一個案例:2015年初,A公司發佈“高送轉”預案,公司股東、兼任公司董事長和總經理的甲某及其他兩位股東提出並同意2014年度“高送轉”的利潤分配方案為“10轉20”,理由是:“結合公司2014年實際經營狀況,積極回報股東,與所有股東分享公司未來發展的經營成果”。

就在同一天,這3位股東又共同披露了減持計劃,套現逾20億元!值得關注的是,公司股價在“高送轉”消息發佈前的短期內竟然大漲近40%。

但是,僅僅幾天後,A公司發佈了8億元預虧公告並同時預警,由於2013年度已出現虧損,如果2014年繼續虧,公司股票可能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聽明白了麼?這就是一套“‘高送轉’+‘減持套現’+‘大額預虧’”的組合拳啊!市場也和我們一樣震驚了。A公司股價出現大幅波動,不知情的投資者只好無辜地為A公司股價炒作和不當的“市值管理”買單。

應該說,《高送轉指引》對於規範上市公司的高送轉行為有著積極的意義。比如,根據規定,上市公司送轉股方案提出的最近一個報告期淨利潤或預計淨利潤為負值、淨利潤同比下降50%以上、或者送轉後每股收益低於0.2元的,不得披露高送轉方案。如此一來,那些業績虧損或大幅下滑的公司就不能高送轉了。

又比如,《高送轉指引》規定,上市公司提議股東、控股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在前3個月存在減持情形或者後3個月存在減持計劃的,公司不得披露高送轉方案;並且在相關股東所持限售股解除限售前後3個月內,也不得披露高送轉方案。如此一來,倍受市場非議的上市公司通過高送轉來為限售股股東減持保駕護航的行為也就被禁止了。

不過專欄作家皮海洲近期撰文表示,滬深兩市對高送轉認定標準的不統一,在這方面深市對高送轉認定標準的劃分有畫蛇添足之嫌。根據《高送轉指引》,上交所對高送轉的認定標準為10股送轉5股以上,這一認定標準是比較符合市場預期的。但深交所卻制訂了一個多樣化的認定標準,如主板的標準跟滬市一致,但中小板、創業板卻另搞一套,將中小板的高送轉比例確定為10送轉8股以上,創業板高送轉比例確定為10股送轉10股以上。深交所的這一標準劃分顯然是將簡單的事情複雜化了。畢竟滬市也有小盤股公司,而中小板、創業板也有股本偏大的公司。因此,深交所對中小板、創業板高送轉單獨劃標準的做法,顯然是把整個A股市場的高送轉標準搞亂了。比如,創業板公司10送轉9.9股都不算高送轉,而滬深主板10送轉5股就是高送轉了,這個標準的不統一,確實有些顛倒是非黑白了,讓市場難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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