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防基層公權力“越界”

基礎不牢,地動山搖。隨著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推進,監察對象覆蓋到了國有企業、高校、醫院、農村基層和街道社區等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而在新增監察對象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基層公職人員。如何強化對基層公職人員的監督,嚴防基層公權力“越界”,是值得重視的課題。

浙江是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先行試點的三個省市之一。自國家監察體制改革以來,浙江省委和省紀委監委高度重視對基層公權力的監督和制約,作出了一系列探索。近期,浙江專門召開全省強化基層公權力監督、社會共建清廉浙江大促進推進會,探索強化對基層公權力運行的監督。浙江省委書記車俊作出批示,要求以基層公權力監督為著力點,切實整治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

基層公權力“越界”為何屢禁不絕

“我實在是不應該對公款動歪腦筋,現在後悔也來不及了。”今年8月,浙江省龍游縣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機動車檢測中心負責人王銀福因挪用公款被開除黨籍。據調查,王銀福因利用擔任檢測中心負責人的職務之便,通過自己簽字領(付)憑證的方式,挪用檢測中心公款共計67.68萬元,用於營利活動並超3個月未還。

而在寧波市奉化區溪口鎮斑竹村,原黨支部書記王成龍因利用負責實施村莊整治建設項目的職務之便,虛報冒領騙取危舊房補助款,用於個人支出和村非正常招待費支出,同樣受到了黨紀處分。

隨著全面從嚴治黨不斷向基層延伸,基層黨風政風和社會風氣明顯好轉,但基層公權力“越界”現象仍屢禁不絕,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仍有發生。數據顯示,黨的十八大以來,浙江80%以上信訪舉報來自基層,80%以上被查處的對象是基層幹部,這充分說明了基層公權力濫用、跑偏問題嚴重,基層正風肅紀工作嚴峻。

從近幾年基層開展的巡視巡察、監督檢查、審查調查等情況看,基層公權力“越界”主要存在八種類型:政令不通、好經念歪;漠視群眾、高高在上;推諉扯皮、得過且過;吃拿卡要、雁過拔毛;中飽私囊、瞞天過海;辦事不公、優親厚友;歪風俗氣、樹倒根存;官商勾結、小官大貪。從涉及的領域來看,發生在“三資”管理、基層站所、醫療衛生、教育招生、國有企業等領域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群眾反映最為強烈。

千里之堤,潰於蟻穴。相對於“遠在天邊”張牙舞爪的“老虎”,近在眼前“嗡嗡亂飛”的“蠅貪”給群眾的感受更真切,對群眾的傷害更直接。基層公職人員濫用公權力,讓公權力“越界”而為,直接損害群眾的切身利益,群眾看在眼、記於心,嚴重損害黨的形象、威信和執政之基。

“強化基層公權力監督,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讓群眾從正風反腐中增強獲得感,是做好基層基礎工作的重要內容,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重要環節,直接關係到黨的執政地位的鞏固,直接關係到黨的生機活力,直接關係到黨的事業興衰成敗。”浙江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省監委代主任任振鶴說。

堵漏補缺完善基層監督“短板”

長期以來,各地對基層公權力的監督一直存在薄弱環節,尤其是非黨員村幹部、學校和國企管理人員、基層站所工作人員等,往往處於監督邊緣,導致少數基層公職人員肆意侵害群眾利益。如何堵漏補缺基層監督短板,規範基層公權力運行?浙江不斷深化監察體制改革,對監察向基層延伸進行了探索。

今年8月,湖州市長興縣畫溪街道南石橋村一名非黨員村民小組長戴春良就因套取本組村民種糧補貼1.58萬元被查處。而這起案件的查處,得益於畫溪街道監察辦公室的成立。

戴春良被舉報的線索早在該監察辦成立之前就存在,但戴春良既不屬於紀律審查範圍,又不屬於行政監察範圍,問題難以得到有效處理。監察體制改革後,非黨員村幹部也被納入監察對象。畫溪街道監察辦成立後,隨即通過查閱原始補助憑證、補貼發放記錄等方式快速查實。最終,戴春良受到嚴肅查處,被責令辭去組長職務,並上繳套取的資金。

1.58萬元在經濟發達的地區雖然算不上“大數目”,但這筆被追回的資金,讓基層群眾看到了監察工作向基層、村居延伸的實際效果。

派出監察辦公室,是浙江省紀委監委今年以來探索推動監察工作向鄉鎮(街道)拓展延伸,實現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的一項舉措。今年7月5日,該省出臺了關於縣(市、區)監察委員會向鄉鎮(街道)派出監察辦公室的指導意見等規範性文件。截至目前,全省1389個鄉鎮(街道)已全部完成監察辦公室設置和人員任職工作,共任命監察辦公室主任1260人、副主任1178人、監察員3966人,履行對基層行使公權力人員的監察職能。

公權力運行到哪裡,監督就覆蓋到哪裡。除了派出監察辦公室之外,該省還注意深化村務監督委員會建設,充分發揮其在報告村幹部違紀情況、發現問題線索和配合查處違紀違規問題等方面的“前哨”作用;深化巡察監督、派駐監督,探索向國有企業、金融機構、學校、醫院等領域延伸監察監督工作,打通監察監督“最後一公里”,確保將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都納入監督範圍。

據悉,黨的十八大以來,全省共查處各類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3626起,給予黨紀政務處分4346人,移送司法機關817人。

建章立制讓基層小微權力不“任性”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制度問題更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長期性。關鍵是要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

浙江省委、省紀委監委深刻認識到,強化基層公權力監督,必須做到治標和治本一體推進,最根本的還是要靠公開透明、靠制度約束,從而確保基層公權力行使沿著正確的軌道不跑偏、不任性。以制度為抓手,完善鄉村治理體系,推動基層公權力有序運行。此前,浙江各地很早就開始了探索實踐。

2004年,武義縣後陳村在全國首創了村務監督管理制度,成立了村務監督委員會,同時出臺了《村務管理制度》《村務監督制度》,開啟了基層權力監督的新實踐。

2009年,象山縣推出了“村民說事”制度,讓村民打開天窗說亮話,促進村務的公開,強化村民對村務的監督,消除了村民和村幹部之間的隔閡。

2014年,寧海縣推出《寧海縣村務工作權力清單三十六條》,通過曬權力清單的方式,規範村幹部用權,構建了農村小微權力監督規範體系。

此後,像諸暨鄉鎮“基層公權力監督平臺”等各地各領域的探索和實踐,如雨後春筍般落地推出,不斷完善了基層權力監督、村(居)務公開、基層社會治理模式。

為進一步營造全社會的清廉氛圍,2017年,浙江省第十四次黨代會提出了清廉浙江建設的戰略部署。今年7月,省委十四屆三次全會作出了推進清廉浙江建設的決定。隨即召開的省紀委十四屆三次全會作出了開展“八大行動”、為建設清廉浙江提供堅強政治和紀律保證的決定。

省紀委十四屆三次全會決定指出:“實現小微權力清單制度全覆蓋,防止基層‘微腐敗’。”之所以提出小微權力清單制度全覆蓋,就是要把全省基層的小微權力統統曬在陽光下。這一要求不光對村居適用,對機關、學校、醫院、國企等都適用。

聚焦微權腐敗,嚴糾“四風”,嚴懲“蠅貪”,把正風反腐向基層深化;聚焦公開透明,讓小微權力“亮起來”,讓制度籠子“密起來”,讓紀律規矩“硬起來”。

目前,浙江各地各單位已相繼出臺了覆蓋機關、村居、學校、醫院、國企等各個領域的清廉建設實施方案,進一步規範了相關領域基層公權力的運行。同時,聚焦力量整合,一體推進紀律監督、監察監督,巡視監督、巡察監督,派駐監督、內部監督,網上監督、網下監督,把精準監督向基層拓展,讓基層公權力運行不再任性。(記者 顏新文 通訊員 杜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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