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溪開展“非接觸性執法” 13家店鋪被查處

2018-12-03 18:48 | 浙江新聞客戶端 | 通訊員 朱窈 黃麗美 記者 何賢君

兰溪开展“非接触性执法” 13家店铺被查处

11月30日至12月2日,蘭溪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蘭江中隊聯合蘭花社區、市民監督團,採取“非接觸性執法”的方式,集中整治佔道經營行為,13家店鋪被查處。

集中整治前,蘭江中隊對轄區店鋪進行了摸排,並逐戶下發規範經營通知書,告知各店鋪不得隨意佔道經營。然而,仍有部分店主抱著僥倖心理,拒不整改。針對該現象,蘭江中隊共出動執法隊員30餘人次,在佔道經營比較嚴重的李漁路、星辰路、輔仁路、教師樓周邊開展集中整治。

“我們多次告知不能佔用城市道路進行店外經營,但你拒不整改,現在,我們依據《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 之規定,對你進行處罰。”在教師樓周邊,執法隊員對“牛牛牛肉麵”的店主下達了《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但是,該店主不僅不配合,還大聲辱罵執法隊員。為避免衝突,執法隊員採取“非接觸性執法”的方式,通過執法記錄儀和攝像機進行全過程記錄,並在蘭花社區工作人員和市民監督團成員的共同見證下,固定客觀證據,形成完整證據鏈,確保當事人的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

調查取證難、處罰難,違法當事人不配合,是城市管理執法過程中的難點,為破解該難題,蘭溪市綜合行政執法局不斷探索,積極推廣“非接觸性執法”模式,市容秩序得到明顯改善。

兰溪开展“非接触性执法” 13家店铺被查处

接下來,蘭溪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將秉持嚴格管理、依法行政的理念,強勢推進佔道經營整治,形成處罰一起、警示一批、帶動一片的效果。在此,溫馨提醒廣大經營戶,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做到文明經營、規範經營,共同為文明創建貢獻一份力量!

法律鏈接

《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城市道路範圍內禁止擅自佔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修築出入口、搭建建築物或者構築物、明火作業、設置路障。

第三十六條規定,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由市政工程主管部門或者其他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並可處以5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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