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结婚三天就闹离婚,20万彩礼不归还,你怎么看?

下流吗


我只想告诉大家,在婚姻上,听听老一辈们常说的一句话,近的要靠想,远的要靠访!


现在很多人谈婚论嫁,往往追求新观念,新潮流,以婚姻感情为由,各种绑架,各种攀比,什么闪婚裸婚,其实这些都是一种草率决定,婚姻,必须得双方端正态度,如果带着一种玩玩,或者某种跳板,不但扰乱了秩序,还会带来很多伤害,男方,既然没啥感情,为啥与她结婚,这就是很多女人钻空子的原因,这个女人,跟你一起,你是能感受到是不是对你有感情,不能以各种压力影响去将就,


彩礼,我一直认为量力而行,这就相当于做资金预算一样,如果彩礼任由一方开价定价,没有谈判机会,那就没有以婚姻为重,男人,不要为了一个婚姻,倾家荡产,很多人还去借钱,你要找的女人,在恋爱期间,你就要表明态度,而不是拖到结婚时间了,在那里纠缠,然后只好忍,


情感999电台


【事件回放】

河南光山县。李大姐倾尽所有,敲锣打鼓为儿子办了热热闹闹的婚事,可是好景不长,婚后第三天,儿媳妇即一去不返。这头李女士的儿子无奈,诉之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对方退回20万彩礼。

法院判决(或调解)两人解除婚姻关系,女方退回男方彩礼6万元。

【潘律师点评】

作为一名婚姻家庭律师,潘律师认为,这女的过了,很有借婚姻索取财物甚至骗取财物的嫌疑。

毫无疑问,男方家出20万彩礼,是诚心诚意要跟这女的结百年之好的,那么女方收下这个钱,就意味着她同意并愿意履行婚约,但事实上,她只跟人家结了三天之好,甚至连三天也没好,就离开丈夫再不回头,婚姻关系名存实亡,她还不主动提离婚,因为,她认为如果她先提的话,彩礼这事是别不过去的坎,所以她等着男方提,她以为谁提是谁毁约,谁毁约谁就得认栽。

她以为人家都傻。

咱们先看法律规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本案中,假设男方家庭生活不困难,那么,是否退还彩礼应适用第(二)项规定,即双方是否共同生活。

结婚三天,实际共同生活也就一天吧?比之一辈子的时间,这算共同生活吗?算吗?

潘律师认为,不能算!

所以法院判退6万,明显不公,如双方婚前没有同居,本案应至少判退15万元,对男方才稍显公平。

潘律师想提醒一下某些总想发不义财的,谁的钱都不是海水潮来的,结婚离婚都是你的自由,但是你借结婚离婚来发财,就是你不地道了。

就那么一个农民家庭,能有几个20万?做生意要讲诚信,做人要讲良心,你拿到的是交付终身的钱,却只给人家展示一下样品就走人, 你不觉得心亏?不觉得是在拉仇恨?

你说人无横财不富,我说外财不发命穷人,为人莫做亏心事,举头三尺有神明,不管你信不信,我信。

同意的,就请点个赞!关注潘律师,捍卫正义的路上,你我同行;分享思想的点滴,我们同在。感谢您的阅读!

潘卫霞律师


事情经过

该事发生在河南光山县。李女士的儿子小强与前妻经人介绍认识,婚后三天,前妻以互不喜欢为由离开,男方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女方返还结婚彩礼20万元。因双方无感情基础,调解无效,法院判决离婚,并要求女方返还6万元。但女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公安机关对此进行立案,并将6万元执行到位。


真是金婚

人家结婚50年叫金婚,但这对男女的婚姻也可以称之为“金婚”了,结婚三天时间,实际在一起共同生活就一个晚上,男方就损失了14万元。按照东北话来说,就是“那可老贵啦”,比黄金还要值钱。

笔者真为男子心痛,看视频,男方家里经济条件还算可以,但谁家的钱都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也是血汗钱。估计男方家这一年就算白干了,真是丢了媳妇又折钱,劳心又劳神,亏大发了。



最新套路

难道这是最新的赚钱套路:经人介绍相亲,短时间内结婚,然后以感情不和离婚,带着巨额彩礼一走了之。笔者真是佩服,还有比这来钱更快的方法吗,简直就是无本万利!大家请看,女方三天时间就拿走了20万元,如果不是法院判决返还6万元,男方的损失更大。想想笔者辛苦一年也赚不到这么多钱,真是汗颜!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女方应当返还彩礼。但是本案中,小强和前妻在一起生活了一天,有了夫妻之实,就不符合这一规定了,所以法院也只能酌情判处女方返还6万元。

套路真深啊,看来不懂法、不学法,那是要吃大亏的!

法律责任

法律不是儿戏,法院的生效判决必须执行,否则就可能构成犯罪。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由于该女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所以公安机关才予以立案的。



该女子的理由也很雷人:“我作为一个女孩子,感觉结了一次婚吃亏,所以不好意思拿出来”。这前面所讲还能理解,但怎么得出后面的结论的,笔者也是无语无解。


打虎拍蝇



这是我遇到过的。

说一下我吧,我还没有到那一步。只是订了婚在2016年的时候订婚的,我们也是相亲认识的。那时候我们订婚给了他们家2.8万,然后我也给她买了一个苹果手机6000左右的,我自己也才用1千多的。

那时候我们相亲了认识了几天就在我们家玩了,我们俩差不多就是一样的性格都比较内向。后面我要去上班了就走了她那时没有上班我就叫她在我这里来。在我这里呆了三个月左👈吧。她在我这干吗呢,白天睡觉,晚上打游戏在家里什么都不做,饭也不自己煮着吃,都是要我下班回家给她煮饭吃。也把第二天的饭也给她煮着,让她自己热着吃。就这样还有一些小问题最后终于一次性爆发了。

她们家因为新修的房要搬家,那天我没有去到,我那天在上班没有时间,我就没有去到。然后这就不得了,她们家的人都说我这个不懂那个不懂都说我坏话。但是我妈他们去了还送了1000的礼。

就因为这件事,我们的婚礼黄了。然后说的是我的错。订婚的28000礼,然后加一个苹果手机,我给她买的东西什么都没有退回来。

你们说我这样亏吗?


不会飞的鸟25387766


看见这个问题我程思了好久,因为我身边也发生过几乎一模一样的事!这件事我还特意发表过头条文章,有兴趣的话可以去看看!

我有个朋友从相亲认识到结婚用了一个月的时间,当时女方要求20万彩礼,一辆车!可是结婚三天后,新娘就带着黄金首饰跑了,找到女方家人也不退还彩礼!

这可把我这朋友一家人给坑惨了,然后就去法院起诉,因为还没来得及领结婚证,20万彩礼还有金银首饰不收法律保护,属于赠送品!然后就以骗婚的理由起诉,最终只要回来7万!这种人太没人性了!我朋友也因此堕落的好久!

可能有人会问结婚怎么那么不重视,那么仓促的就结婚了呢,

那你是不知道现在有些农村的现状,娶媳妇很难的!


快让我在雪地上撒点野


案件情况:


此事发生在河南河南光山县,女子结婚三天闹离婚,20万彩礼不予退换,男方起诉,法院判决归还6万元,女方仍然拒不执行,理由是“我一个姑娘,结了一次婚,吃亏了,”所以不退。


一、法律怎么说?

那么这20彩礼彩礼应不应该退呢,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法律规定,一法律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二彩礼退必须满足以上法律规定的三个条件。

二、法院判退还6万元彩礼明显过少,有失公平。


1、首先,该女子有骗婚嫌疑。河南女子索要了20万彩礼,然后生活了三天就闹离婚,然后拒绝退还彩礼。双方具体为何离婚我们不得而知,但从该事件的外部情况来看,明显有借婚姻骗取财物的嫌疑。在现实生活中,此种情况比比皆是,女方先承诺和男方结婚,然后索取高额彩礼,婚后时间不长即以夫妻感情不和离婚,且拒绝退还彩礼,离婚后又找一个人结婚,上演同样故事,如此这般,最后嫁了四五个人。此种情况即是明显的骗婚行为,但这种情况一般较难取证证明。


2、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来看,法律规定彩礼退还条件 一是未领取结婚证;二是却未共同生活;三是给付彩礼导致一方生活困难。显然双方肯定领取了结婚证,。那么,他们算不算共同生活呢,这个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所谓的夫妻之间的共同生活按常人来理解应该是双方互相履行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在一起共同生活,时间上也应该有一定的长度,比如生活个一年半载,像本案中生活了3天绝对不是法律上的共同生活,法律也绝不会保护这样的共同生活。所以,法院应该判决归还全部彩礼,即使适当考虑到女方的利益,也应该判还大部分彩礼,不至于只赔6万元。


从情理上来说,我本人也出身农村,对此深有感触,现在许多地方农村彩礼确实高的离谱,动辄十万、二十万的彩礼,有的还必须房子、车子,有的地方还有所谓的“万紫千红一片绿”,“一动不动”。农民靠种地一年的收入能有多少?但是父母又不能不为儿子娶媳妇,所以许多人就是砸锅卖铁,借高利贷也要为儿子娶上媳妇,身后却背上了沉重的债务。如果媳妇过了两三天跑了,再不退还彩礼谁能受的了。


这个案子判决归还6万缺失有失公平,况且女方不退彩礼的理由是“感觉亏了”,这纯粹是一种法盲的表现。所以,像这类婚姻家庭纠纷,双方往往矛盾比较尖锐,加之双方法律意识不强,一旦处理不慎,容易酿成严重冲突后果。


从另一方面来说,婚姻是人生的一件大事,也是一件幸福的事情,但是大多时候却因为高额彩礼问题让我们没有了那份心情,也使婚姻的幸福变质,同时也给婚后的年轻人背上了沉重的债务和思想负担。


法律达人6


其实这就是打着结婚的幌子,骗钱的一种手段。

我有个远房表亲,去越南相亲,花了差不多100,000块钱去娶回了一个比自己小10多岁的年轻女孩。过了差不多一年的时间,就出走了,这个表亲花了好大的精力把她找回来。据说不能生育,花了好些钱又去医院看病,最近听说又跑了!

遇到这种事情,作为一个旁观者来说,我认为女方理应退回收受的彩礼!但是,从法院判的结果来看,只判退6万,而且女方还要赖。看了前面专业律师的回答,法律对这方面是有相关规定的。或许,女方对有关的法律规定也是略知一二的,她也许正是来钻空子的!男方也只能自认倒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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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了20万彩礼法院只判决退还6万,似乎有点少,法院为什么这么判?有法律依据吗?



一、认识彩礼

彩礼是我国民间习俗中男女双方为结婚而由一方给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财物,从法律角度来说属于“附条件的赠与”。

也就是,给付彩礼实为订立婚约时或订立婚约后,一方向对方赠送的礼物,这种给付财物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婚约一方以结婚为目的而为的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



二、返还彩礼的三种情形

根据婚姻法解释的规定,

支持返还彩礼的三种情形:

1、没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登记了但是没有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活时间较短

3、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其中第一种情况这种情况是针对双方既未登记结婚亦未共同生活的情形,后两种情况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三、能返还多少彩礼

1、如果双方既未登记结婚亦未共同生活,也不存在宴请亲友、日常生活、旅行等共同开支的情形的,接受彩礼一方应当退还所接收的彩礼。



2、如果未婚男女双方确已共同生活但最终未登记结婚,或者已结婚但没有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双方婚前或婚后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宴请亲友或其他共同开支情况,并结合当地农村的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数额。



3、对于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需要举证证明因为给付而导致自己生活困难

,法院再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等情况酌情裁量。

四、本案评析

本案中,因为男女双方已申请登记结婚,则应当适用上述第二种情况,即登记了但是没有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但是根据现有的信息,无法知晓双方在婚前的共同开支等情形,法院判决返还6万是否合理?是否应支付返还更多彩礼?本人认为应根据双方举证情况确定。


爱普法


这个就是典型的骗婚行为,最终法院只判决对方返还6万元。我觉得,判决有问题。事情和判决大概经过如下:

河南光山县,李大姐倾尽所有为儿子办了婚事,可但婚后第三天,儿媳妇即一去不返。李女士的儿子只好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对方退回20万彩礼。

后来经过法院判决(或调解),两人解除婚姻关系,女方退回男方彩礼6万元。



由此不难看出,这个女人是明显骗婚行为,两个人真心过日子,是不可能仅仅才结婚三天就见不到人的,把20万彩礼拿到后,三天就闪人,明显就是有预谋的,甚至极有可能是职业骗婚行为。

对于这种情况,法院不仅应该判决把所有彩礼返还给当事人,而且,公安部门还应该调查女子是否职业骗婚人,即便今天她把钱还了,还有可能去骗下一个老实人。

但法院最终只给返还6万元,实在是说不过去,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其中,“生活困难”的认定: 根据《解释一》是指一方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从里面不难看出,就结婚三天时间,估计真正一块生活一天都够呛,应该适合上面第二条,给付后给给给付人造成生活困难,这个也不用说,对于一个找地方,20万,是非常高的了,根据这些规定,法院也应该判决返还20万彩礼。

但最终只判决返还6万,这种判决,只会助长这种歪风邪气,让女子把骗婚作为赚钱渠道,变本加厉,3天挣了14万,多容易啊。

人家辛辛苦苦挣点不容易,20万的彩礼,可以说,是一辈子的心血,却因为女子的骗婚行为,打水漂,再娶媳妇,哪来20万?


此事也给要娶媳妇的人一个警示,找老婆,一定要看清楚对方的人品和面目,切勿轻易上当受骗。对于不靠谱、不知根知底、不了解的,请勿轻易给昂贵彩礼,也不要随意娶进门。


乌鲁木齐那些事儿


骗婚卜女确实可恶,惨无人道,她同你相识到结婚就是有备而来。当年我结婚三天,介绍人女方她三叔到我家说,你俩结婚就打,离了吧!我说,她不嫌我母亲接盆接晚了开骂能打吗?结婚了,你让离,处对像时怎不提黄呢?钱骗到手想开蹓,想啥了?以后日子没消停过。这臭娘们和我是闪婚,从认识到结婚五十一天。青年朋友们要吸取教训啊!这臭娘们认识不到一周就玩强暴骗完就要离是好人吗?这损娘们家住铁西强工二街叫蒋春花。地道的人渣,婊女!她和別人生的孩子比她还坏,有其母必有其女!就认钱,十五岁就找对像,换三個了。六年没见到,不知又找多少。那孩子改名了,原先叫石菁,以后若是见到让她改姓,别姓我姓。和我没有血缘关系姓我姓干啥?还想等我死了抢占房子?休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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