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不能只图省事,依法立据才能保权益

民间借贷不能只图省事,依法立据才能保权益

长期以来,社会当中都存在很多民间借贷,但并不是每一笔民间借贷行为都能把钱要回来的。其中,民间借贷的合法与否,更是直接关系到借钱出去的人是否能要回自己的借款。下面讲一则关于民间借贷的真实案件,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民间借贷不能只图省事,依法立据才能保权益

2016年7月河北保定的张某与郭某签订借款合同,约定郭某向张某借款18万余元,张某当日通过转账和现金的方式将上述款项交付郭某,并且除郭某外,郭某伟与刘某共三人就上述款项签署了共同还款承诺书。三人于2016年8月归还17116元、2016年9月归还17116元、2017年3月归还17000元后,拒绝继续履行还款义务,于是张某将三人告上法庭。

民间借贷不能只图省事,依法立据才能保权益

首先,张某与郭某签订的借款合同及郭某伟、刘某为该笔借款出具的承诺书均系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各方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其次,郭某与张某签订的借款合同载明"借款本金18万余元,包括网上银行付款15万元和现金付款35093元",与银行转账凭证和郭某为张某出具的收条内容相互印证,本案涉及借款本金应认定为18万余元。郭某伟辩称"借款数额应为整数倍,本案中郭某向张某借款有零有整,不符常理"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第三,还款数额因郭某伟、郭某、刘某均未提交证据,依据张某在诉状中的陈述认定为还款共计 5万元。

经法庭裁定,郭某应向张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15万余元并支付违约金13881元、律师费8000元,共计177953余元,郭某伟、刘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民间借贷不能只图省事,依法立据才能保权益

所以说,在借款关系中,不论是亲戚朋友还是同学同事,借款时都应出具借条,在向债权人偿还借款后,一定要收回借条或让债权人出具收据,或者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进行借款和还款,留好凭证,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消息参考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刊登的真实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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