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快人心|广西对这些“黑老大”进行了集中宣判……

大快人心|广西对这些“黑老大”进行了集中宣判……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称,今年1—11月,广西法院一审受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184件1246人,一批犯罪分子受到严惩。

大快人心|广西对这些“黑老大”进行了集中宣判……

资料图:南宁抓获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 唐辉吉 摄

连日来,广西法院已对梧州张树辉等22人涉黑案、贵港张辉等34人涉黑案、贵港韦日柱等17人涉黑案、北海杨绍光等23人涉黑案、防城港关飞虎等34人涉黑案和河池覃建强等29人涉黑案等一批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

上述犯罪团伙罪行涉及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开设赌场、组织强迫卖淫、贩卖制造毒品、抢劫、聚众“打砸抢”等。

在审判过程中,广西法院把扫黑除恶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截至目前,已受理4起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梧州市

放贷超4亿元 首犯获刑25年

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挂牌督办的广西梧州市张树辉等22名被告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案,12月3日在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首犯张树辉获刑25年,其余2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4年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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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树辉曾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2006年4月减刑释放后,张树辉雇请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追讨1996年至1998年发放高利贷的旧债,同时发放新的高利贷。

2006年至2010年,张树辉先后出资成立“鸿展公司”和“鸿诚公司”,将其雇请的组织成员安排在两公司,依托公司继续以“套路贷”等方式发放高利贷,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黑社会性质组织初步形成。

2011年,被告人王海宗通过合作方式成立“香城公司”加入到张树辉的组织中,逐渐在梧州市及周边形成了以张树辉为组织者、领导者,以亲属、朋友为纽带,以“鸿展公司”、“鸿诚公司”、“香城公司”为据点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先后实施了诈骗17宗49起、寻衅滋事4起、非法拘禁4起、敲诈勒索7起、强迫交易2起、聚众斗殴1起,先后向社会公开非法高利放贷总额高达人民币4亿多元,获取利息收入1亿多元。此外,该犯罪组织成员还实施了6起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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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收缴赃物。

贵港市

两“黑老大”被判死缓

12月3日,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辉、张祖旗等34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罪等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张辉、张祖旗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等6个罪名中的数罪,分别判处二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张辉、张祖旗等34名被告人均是广西平南县人,张祖旗于2008年开始通过借钱治病、合开赌场、为服刑人员提供生活费和出狱接风、帮人找关系解决事端等方式,先后笼络了其余被告人追随。

上述以张祖旗为首的团伙通过实施赌博、开设赌场、为赌场“看场”、“望风”、故意伤害他人、干扰和插手民间纠纷、共同经营等行为或方式维护团伙关系及生存发展,逐步扩大势力范围和经济基础,该团伙于2016年3月正式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2016年7月,被告人张辉通过邀请参与董事会管理、入股经营等方式,吸纳被告人张祖旗等人成为上上酒吧的股东或董事,实现了对上述人员的控制管理,与被告人张祖旗共同成为该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

该组织通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入股上上酒吧、开设赌场、容留卖淫、协助组织卖淫等方式,聚敛的财产不低于200万元。该组织多次实施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犯罪活动,造成了1家采石企业停工、1人死亡1人轻伤、1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该组织插手民间纠纷,干扰、破坏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导致企业不能正常生产。同时,该组织的犯罪行为还让平南县城区的群众产生了极大的恐慌心理,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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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贵港中院)

贵港市

“龙山帮”17人公开宣判、集中训诫

12月3日,平南县人民法院在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依法对被告人韦日柱等17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主犯韦日柱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等五个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五年。黄海江、郑震等1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三年不等的刑罚,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或罚金。

韦日柱等17人均为贵港市港北区奇石乡或中里乡人。2007至2008年期间,被告人韦日柱等人聚集十多名贵港市港北区奇石乡、中里乡一带(简称龙山籍)的男子,以收“保护费”为主要形式,多次在贵港市城区的商业场所敲诈勒索他人钱财,韦日柱因犯敲诈勒索罪于2010年12月13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于2013年12月2日被获准假释。

出狱后,被告人韦日柱借经营生蚝、啤酒等生意为名聚拢一批龙山籍人员。2014年下半年,韦日柱替蔡某某向黄某娟等人催债,黄某娟及其家人被迫将贵港市龙岗小区200号房产过户到蔡某某名下,后韦日柱等人强行占用该房子作为据点,通过发放工钱、免费提供食宿、安排组织成员到酒吧娱乐、花钱或出面帮摆平事端等手段,拉拢、网罗了一批贵港市龙山籍的社会闲散、违法劣迹人员,购买铁水管、刀具等作案工具并共同实施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追债等违法犯罪活动,至2015年6月份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对外号称“龙山帮”、“万事通”公司,有组织实施的刑事案件11起,违法案件8起。该组织称霸于贵港市城区及周边乡镇,欺压、残害百姓,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在宣判结束后,法院对17名被告人进行了集中训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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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平南法院)

东兴市

“村霸”组织收取过路费

12月3日,东兴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关飞虎等34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等犯罪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关飞虎等3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1个月至2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5月以来,被告人关飞虎、陈荣有、曾宪辉等人为实现共同管控东兴市大田村田组途经尖峰岭的乡村公路,统一收取过路费,排除妨碍等目的而结合在一起,多次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人数较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16年4月,该组织又将饶喜生控制的江那村至河洲村的乡村公路合并管控收取过路费。该组织为获取经济利益,多次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犯罪8起,为巩固、扩张势力而实施故意伤害犯罪2起、寻衅滋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故意毁坏财物各1起。

上述犯罪活动直接阻碍了村道通行,严重破坏了乡村安宁和当地社会生活秩序、基层管理秩序,对当地的社会治安构成严重威胁。

同日,东兴市人民法院还对另案处理的符某某等6名未成年被告人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判处1年2个月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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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池市

非法放贷、暴力追债 20余人获刑

12月3日,天峨县人民法院在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庭依法对覃建强等29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2006年始,被告人覃建强通过向不特定人员放贷,并雇用梁剑、韦庆侠、张代恩等人以拘禁、滋扰等非法方法追债,从中获取高额利益,逐渐在河池市宜州区民间借贷行业中积累了较大的名声。被告人韦梁忠等人先后慕名前来投靠覃建强,参加覃建强的民间放贷和非法追债活动。

为加强管理,壮大实力,规避相关部门的打击,2015年6月,在覃建强的筹划、组织下,覃建强、韦梁忠等人成立宜州市高丽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丽公司)作为幌子,进一步深入实施非法放贷和暴力追债的违法犯罪活动。

该组织为了树立其非法权威,获取更大非法利益,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2015年至2017年期间,以高丽公司为幌子,利用暴力、威胁或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有组织实施了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24起犯罪行为,实施了随意殴打他人、聚众滋扰他人正常经营活动等9起违法行为,危害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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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河池中院)

法院对被告人覃建强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对其余被告人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到一年六个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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