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机关扫黑除恶进行时

广西:检察机关扫黑除恶进行时

隆林

隆林县

判了!“保护伞”宋兴国一审获刑一年零二个月

广西:检察机关扫黑除恶进行时

日前,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隆林各族自治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隆林各族自治县公安局巡警大队队员宋兴国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一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宋兴国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

经审查查明,2017年,被告人宋兴国经人介绍认识了陈某军(已判决),知道陈某军与王某芬、白某(均已判决)合伙在隆林县某大酒店开设“康体中心”进行组织妇女卖淫的违法活动。此后,宋兴国多次将社会治安整治清查行动的时间、车辆等消息提前透露给陈某军,以致检查人员到达陈某军开设的“康体中心”时,发现该处无人,未能查获。

2017年12月和2018年1月,被告人宋兴国两次收到陈某军通过微信转账的报酬共计人民币12000元。

隆林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宋兴国作为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其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便利条件,3次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充当犯罪分子的“保护伞”,并接受贿赂,其行为已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应依法惩处。检察机关指控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根据被告人宋兴国的犯罪事实、性质和对于社会危害程度,综合考虑被告人罪前、罪中、罪后的各种法定及酌定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钦南

钦州市钦南区

两部门联手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诉辩衔接

为加强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之间的协作配合,近日,钦州市钦南区检察院、钦南区司法局共同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衔接配合工作办法》,增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合力。

《办法》明确,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建立专项斗争信息互通制度,加强律师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管理及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合作机制建设。其中,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化办案平台建设、联合举办培训班、研讨讲座等形式,共同提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战能力。

龙圩

梧州市龙圩区

政法部门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商会议统筹推进工作深入开展

广西:检察机关扫黑除恶进行时

近日,梧州市龙圩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商会议在龙圩区检察院召开。

会上,龙圩区政法各部门通报了本部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总体情况、存在问题及下阶段工作计划,并就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依法严惩、综合治理、深挖彻查等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配合协作、强化宣传营造更好氛围等进行研究讨论,达成一致共识。

青秀

南宁市青秀区

一份检察建议,让小区治安变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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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的检察官针对辖区部分小区存在不和谐的一面发出检察建议书。

检察干警在办案中发现,青秀区某小区近期经常出现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的案件。经过实地走访调查发现,该小区在管理上较混乱,社会人员可以自由出入小区,才导致了这类案件犯罪嫌疑人在小区内实施犯罪行为,对辖区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威胁。为防范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杜绝黑恶势力的滋生,青秀区检察院检察官向该小区所属街道办依法发出了检察建议书。

建议指出,辖区街道办应当加强排查,联合辖区派出所、住房保障局等单位对小区物业管理进行全面排查,对涉及黑恶势力的违法犯罪线索要及时移送相关单位查处;加大日常巡查督查力度,及时了解社区管理动态,发现异常及时上报;加大对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和业主的普法教育。

收到检察建议后,建政街道办工作人员表示,针对辖区出现的情况,他们将结合检察建议及时进行整改落实,不断提升小区群众居住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今年以来,青秀区检察院积极融入共享共建共治的社会治理新格局,结合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开展,先后深入辖区人员集中的地方宣传普法知识,排查涉黑涉恶线索,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浓厚氛围,并结合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其中,该院向南宁市交通运输部门发出的完善火车东站周边客运交通管理工作的检察建议,有效推动了火车东站交通乱象的整治。

银海

北海市银海区

结合社区矫正监督检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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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刑事执行检察职能,推进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近日,北海市银海区检察院结合社区矫正执法工作监督检查,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检察官深入辖区4个镇司法所,详细查看社区矫正工作台账、社区矫正人员工作档案、学习教育记录、公益劳动记录等,对社区矫正人员有无脱管、漏管、违反监管规定、重新违法犯罪现象等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特别是对扫黑除恶线索进行收集。随后,检察官还对部分社区矫正人员集中进行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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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广西检察

审核 | 沈建华 田骁 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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