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与业主之间的部分矛盾分析及解决办法

业主关系和物业公司关系恶化的原因是多种因素叠加的必然结果。要处理好物业公司和业主的关系,就要知道这种关系产生的原因及本质。

物业与业主之间的部分矛盾分析及解决办法

一是大的社会背景:中国数千年的农业社会在最近短短的二十来年的时间迅速的城市化,让城市居民小区井喷式增长,就是国家、政府层面、专家学术层面、法律层面,以人居民个人、物业公司等等,都还不适应如此快速的社会发展。加之汽车快速进入家庭,而在小区规划建设等方面又远远滞后,停车矛盾也成为了小区矛盾的主要方面。这些因素叠加后,导致了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不断加剧。

比如说法律层面,现有的具体法规就是国务院的《物业管理条例》,把“物业”放在了首位,进而产生了误导,远远落后于现实。其实核心应该是《城市居民小区管理(治理)条例》才是根本。

二是心理背景:从农业社会向城市化转变的进程中,进城农民心理上远远接受不了住在自己的房子里要出钱的概念。传统的单位住宅小区居民离开了原来计划经济时代窄小、拥挤,由单位安排物业服务,转变到自己购房后又要出钱购买物业服务的心理不适应。这些人总认为原来没有物业公司照样好好的,可他们哪知道或者说不愿意承认原来是单位支付了这些人工成本、物资投入成本的。比如说以前的水电班、总务科、营房办、后勤科等等,这些为单位及职工住宅区服务的人员工资及物资是由单位支付的。

三是开发商的很多遗留问题没有得到及时处理后让业主的情绪积压,并进而转移到物业人员身上。

四是社会组织或者就叫小区居民组织的机制、架构还远远没有跟上这个时代,更没有适应这个时代,存在着很多的漏洞及需要完善的地方。

五是在上述多方面因素叠加下,业主的认识和行为远远跟不上时代发展,或者说不愿意跟上时代发展,而导致了对物业的矛盾性需求。具体表现就是:在小区事务的处理上,希望自己什么都不参与,什么都不愿意承担,而把物业人员放在了无限责任的角色。但是当物业人员对自己有所限制、制约,并需要其承担责任和义务的时候,又是极端地认为要取消物业企业。把自己应当承担的义务推得一干二净,同时也把自己应当具有的权利,异想天开地认为自己不争取,不参与,都会自动从天下掉下来。

物业与业主之间的部分矛盾分析及解决办法

如何缓解物业公司和业主间的矛盾呢?作为一个小区的业委会主任,我的观点和建议如下:

一是在国家的政策、法规未作更改的情况下,小区业主必须面对现实,多思考,多学习,找到自己小区存在问题的各种原因。

二是业主要主动积极参与,早日建立小区自己的“政权”——业主委员会。在没有业委会的情况下,小区的“主权”是属于开发商的,只有建立了小区的“政权”,小区的“主权”才能从开发商手中移交到小区业主手中。只有“主权”移交了后,小区的“政权”才能体现自己的“治权”。

三是通过小区的“政权”制定并完善一系列的小区规矩,这些规矩就是小区的“法律”,不仅是约束和管理物业企业,同时也是约束和管理小区所有业主的。小区的规矩只能由小区的“政权”来制定,而不应当推诿、推责到物业身上。如果让物业制定小区的规矩,则是无能、无知的小区“政权”的“丧权辱国”行为。

四是小区的“政权”需要所有业主的积极主动参与。很多业主自命清高、自以为是,不想、不愿、不屑于参与小区的“政权”建设。很多业主只会谩骂、抱怨、指责,对物业不满,有了业委会又不参与业委会的建设,甚至指责、怀疑、诬陷业委会,这些都是极为错误的。小区业委会的建设全国都没有成熟的经验,各地都在自我探索实践总结中,有漏洞要补上,不完善的地方要完善,失误的地方要总结经验教训,大家齐心协力,至少不当搅屎棍,主动参与,积极监督,建言献策,身体力行,这样才能建成自己的美好家园。

五是业委会要组织强有力的队伍,对物业进行考核和监督,尽最大能力减少物业人员的不作为、懒作为,乱作为。

总之,居住在小区里的人们,切记要转变观念,物业不是小区的一切,它仅是小区事务中很小的一部分。小区的众多事务需要广大业主的积极参与并遵守。很多人都会在小区里住上几十年甚至一辈子,以其抱怨而让自己不痛快,那为何不干脆抽出一些时间来,积极参与到小区问题的研究解决中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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