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一男子“炼山”时不慎引燃一片山林,被判6个月缓刑1年

柳江区土博镇村民韦某在其林地上“炼山”时,因用火不慎引发森林火灾。近日,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韦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2018年3月22日,韦某欲把砍伐树木后林地上残留的干枯的树枝、树叶烧掉。当日15时许,韦某利用打火机点燃林地上已经整理成行的树枝和树叶,烧了约1个小时,火势忽然不受控制,烧到林地里的杂草,后火蔓延到同村邻居计先生的尾叶桉树林里,火势不断增大,同村邻居韦先生的湿地松,兰先生的马尾松树林也遭到大火的侵蚀。

柳州一男子“炼山”时不慎引燃一片山林,被判6个月缓刑1年

失火现场照片

因未携带通讯工具,韦某急忙叫正在对面山岭种植果树的村民帮忙打电话报警,后经消防队的工作人员和公安到现场帮忙灭火,大火于当天18时左右被消防员扑灭。事后经柳江区宏森林业科技有限公司鉴定,此次森林过火总面积5.54公顷,其中,有林过火面积3.32公顷。

柳州一男子“炼山”时不慎引燃一片山林,被判6个月缓刑1年

失火现场被烧的尾叶桉树木

据悉,韦某在事发后积极参与扑火,火灾扑灭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且韦某积极将自己的树木以折抵的方式,等量赔偿三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柳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某过失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有林面积3.32公顷,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丨柳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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