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密集挂牌:补齐监管短板,强化属地职责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密集挂牌:补齐监管短板,强化属地职责

近年来,我国金融风险高发区域呈现从传统金融体系转移至非传统金融体系、从中央转移至地方的特点,P2P网络借贷、非法集资以及地方各类交易场所潜藏多重风险隐患,地方已成为防控金融风险的重要战场。不过,地方金融监管力量一直相对薄弱,地方在处理金融发展与监管关系时也存在矛盾。

2017年7月,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确定,在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统一规则、地方实施监管的总体要求,赋予地方政府相关金融监管职责,并强化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其后,多地地方政府都将“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补齐监管短板”列为今年地方金融工作的重点之一。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密集挂牌:补齐监管短板,强化属地职责

近两个月,过去一个月,青海、云南、陕西、四川、北京等地的地方金融办公室密集挂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加快机构改革的同时,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加强了对属地金融风险的监控和处置力度,尤其是针对P2P网络借贷、非法集资以及各类交易场所,均出台了专门的措施。如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近日发布《湖南省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第一批取缔类机构名单公告》,确定第一批取缔类P2P网贷机构50余家;浙江省开展清理整顿交易场所“回头看”,暂停批设新交易场所,稳妥有序开展分类处置,关停一批交易场所。

“换牌”不只是形式上的变化,其背后更重要的意义是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对监管职能和风险处置职能的进一步聚焦和强化,有利于发挥好地方金融监管主体责任,加大重要领域风险整治力度,推动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地方金融监管仍面临诸多挑战。首先,地方金融监管在法律上仍缺乏依据,在地方金融条例加速出台和完善的同时,国家层面的立法也需加快推进。其次,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亟须加强专业队伍的建设以提高其监管能力,由于此前地方金融工作的主要职能是服务和发展,缺少相应的监管力量配备,当前须加快专业监管人才队伍培养。第三,应加快将金融发展和金融监管的职能适度分离的步伐,避免再度出现为了追求当地经济发展,做出不切实际的金融产业规划,从而导致风险滋生的问题。(任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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