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提出10条自律要求,有多少平台能撑住?

来源 | P2P观察

作者 | 观察君

12月6日,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官方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行业专项整治期间有关行为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中明确要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期间,注册地或实际经营地位于深圳市行政辖区内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需严格遵守以下十条规定。

《通知》包含十条内容,被业内人士称为“最严十条”,与北京的“三降”相比,深圳的《通知》显得杀伤力更强,不少投友感慨:“还有多少平台能撑到最后?”

为什么说是“最严十条”?跟观察君一起来看看吧,看一下你投资的平台能否经得起这“十条”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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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十条”


再过二十几天,行业就要到平台自查、机构检查的大限了,出借人、平台负责人、行业都在等监管更明确,在“最严十条”发布之前,深圳市其实也有一系列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行业的整治条例,这一次的“十条”条例,对行业而言又意味着什么呢?

在通知具体条例之前,写着: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期间,注册地或实际经营地位于深圳市行政辖区内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需严格遵守以下十条规定。

深圳提出10条自律要求,有多少平台能撑住?


接下来观察君跟大家一起解析一下“最严十条”的具体内容。

一、P2P网贷机构原则上不得变更股东及实际控制人,P2P网贷机构持股(或者关联方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整治期间不得减持其持股份额,整治期间协会将协助工商管理部门统一暂停相关工商登记,因新股东注资或平台之间的并购重组带来的股东变化、股东持股份额变化等涉及的工商登记除外。

观察君:第一条内容说白了就是限制了股权随意变更,避免甩锅现象,倒也不是要把平台的路堵死,如果有资本愿意接手平台,也可以在“监管下”进行调整。

对出借人而言,主要是降低了平台跑路的几率。另一方面,可以尽快监测到平台股权变更信息。

二、P2P网贷机构原则上不得变更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特殊情况需变更的,须向市区两级金融管理部门及协会提前报备。

观察君:限制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变更,防止平台钻监管漏洞,当前各地区虽然都在监管进行时,但是也有不同之处,另一方面,也可以防止监管套利,造成行业监管混乱。如果平台要进行变更,相关部门会对平台进行记录与披露。

对于出借人而言,可以清晰了解平台合规进展,不需要考虑多地监管不同的影响。

三、 P2P网贷机构实际控制人、持股(或者与关联方合计持股)5%以上的个人股东或者机构股东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风控负责人、运营负责人、产品负责人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关键人员)不得失联或辞职。上述人员应确保IT运营、资金清算和债权清收等相关工作持续正常进行。上述人员如因特殊原因辞职的,须向市、区两级金融管理部门及协会提前报备,并书面承诺积极配合相关工作。P2P网贷机构在中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用户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在境内存储。

观察君:这条内容大范围监管了平台主要负责人,减少了平台重要人员流动性,在追责方面也会更快速、准确。

对于出借人而言,避免了无处问责的风险,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平台的稳健运营。

四、P2P网贷机构待偿余额不得增加。

观察君:待偿余额不得增加这一条不是第一次提出来了,出借人应该也不陌生,这条内容的目的在于防范风险扩大。

五、P2P网贷机构出借人人数不得增加,并应有序减少出借人人数。

观察君:这一条内容也是平台和出借人都比较关注的,人数不得增加,是否意味着不能“拉新”,只能依赖老用户续投?这可能会造成平台资金端的紧缩,据零壹财经11月统计数据显示,投资人数环比增加11.2%,人均投资额减少至3.08万元。

此外还需要平台有序减少出借人人数,那么平台的主要精力就要放在合规工作上了,这一条内容对平台的影响还是很深远的,这也会让网贷平台的收入继续减少,成本上升。可以说,平台需要有能坚持下去的资本,谁能熬到最后,谁才能继续存留在网贷行业。

六、P2P网贷机构不得新增违规业务,存量违规业务必须持续下降,直至结清。

观察君:存量违规业务清理,已经进行了比较长一段时间了,这个没有太多要说的,对于出借人而言,主要是要看平台是否有清理存量业务的能力。

七、 P2P网贷机构不得新增分支机构,线下门店数量必须持续压缩,且线下门店功能限于信用信息采集、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风险管理及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明确的部分必要经营环节。

观察君:减少线下门店,对于平台而言有利有弊,有利的地方在于可以减少运营成本,不好的地方在于对平台的运营能力、风控能力是一个很大的考验,线下门店主要是平台搜集信息、进行风控以及贷后催收的重要渠道。

行业现在的现状,很多平台一直在自主地关闭线下门店,减少运营成本。

八、 凡是已出现兑付风险或拟良性退出的P2P网贷机构,不得新增出借人(受让存量债权的除外),不得开展新业务(存量债权转让除外),同时还应关闭出借用户开户充值、投标等功能,仅保留还款、提现等功能,直至存量业务全部结清。

观察君:这一条,落实到位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出借人因信息不流通踩暗雷的问题,也是从根源上瓦解风险。

九、凡是已出现兑付风险或拟良性退出的P2P网贷机构,不得单方面宣告完成清盘,须按照相关规定的清算程序,成立清算组,并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并经具有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相关审计报告,再向出借人公示后,方可进行公司注销或破产程序,实现良性退出。

观察君:此前,很多平台以发布清盘或兑付公告为障眼法,最后跑路,这一条内容可以维护行业平台良性退出秩序,减少出借人维权成本。

十、

未纳入《市整治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整治范围的,以及未按照《关于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提交自查报告的机构,不得新开展P2P网贷业务。在本通知发布之前已停止运营或尚未开展P2P网贷业务的相关机构,不得恢复或开始开展P2P网贷业务,同时必须主动申请注销。

观察君:说白了就是没交自查报告的,以后别干了。没交自查报告,就是等于你放弃了整个网贷业务。

对于出借人而言,可以准确规避接下来不能选的平台。

说在最后


这次的《通知》,许多内容是以前的条例都有的,这次可以说是把大部分重点都拎出来明确要求平台,也让出借人更明确监管的状态及态度。

从《通知》的内容来看,“双降”仍然是“重中之重”。对大平台而言,“双降”的这个冬天,还需要熬一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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