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死刑犯为何一般要缓期两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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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题主的理解误区,一般死刑的刑罚有两种:一种是死刑,一般是十恶不赦罪大恶极的罪行,例如故意杀人、持械抢劫、危害国家安危等;另一种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一类人基本上就活下来了。不是被害人被救活,就是重大损失得以挽回,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所以说,死刑和死刑缓二是两种罚判,不可相提并论,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被判这两种刑罚的人,都是罪无可赦的恶人。

作为社区法律援助社工,我曾多次给予社区犯罪嫌疑人法律援助,一来和看守所或者监狱建立联系,关注本社区在押人员或服刑人员的情况;另一方面帮助看守所中本社区的未决犯,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一般是帮助其写上诉书。2011年,我给社区民警到看守所看望一个在押未决犯,得知他正在上诉期,我满口答应了为他写《上诉书》,而他则眼噙泪花的再三感谢。走出看守所大门,周警官为我:你知道他犯的什么罪?判了多少年吗?我茫然的看着他,“故意杀人,判的死刑”周警官面带凝重的说到,当周警官高速我他杀的是自己母亲时,我震惊了!当即表示不愿为他写《上诉书》。后来,出于自己的职责我还是为他写了《上诉书》,然而万幸的是高院依然维持原判,听说他最后申诉到最高院了,一年之后,最高院驳回申诉维持原判。这种结果可谓是人心所向。

姥爷还在世时跟我们说过一个故事:曹志强是一名火车司机,长得一表人才,收入也不错,经人介绍认识了漂亮的姚红,三个月后两人结婚了。婚后生活曹志强安静,姚红活泼好动,又喜欢和异性来往。自然二人的日子过得就不幸福,再加上曹志强每个月有半个月不在家。一来二去,姚红就见天的夜不归宿。有天曹志强下班回家,看见老娘躺在床上,恰巧另据张姨过来,说到:强子啊,赶紧跟你媳妇离婚吧,那天你妈遇见姚红跟一个男的抱在一起,便骂了起来。谁知姚红动手打了你妈,还把她推到在地,这不,尾椎骨粉碎性骨折,医生说,你妈有可能再也站不起来了......没过多久,姚红向曹志强道了歉,并回家看望了老娘,并办理了离婚。两个月后,曹志强收到了姚红的结婚请柬,那天,曹志强最后一个到的,径直走向姚红,从包中掏出一把改装过的射钉枪,对着姚红脑门就是一枪,然后淡定的拨打了110......

这起案件,一审中院是以“故意杀人罪”判了曹志强死刑的,然而曹志强并没有上诉。可是躺在床上的老娘找人写了《上诉书》,并且找人把自己抬到法院递交的《上诉书》。二审开庭后,法院充分采信了上诉书中,因为姚红殴打自己的母亲,同时经常背着自己偷人。恰好又在离婚两个月后再婚。最终自己难以忍受,杀害了姚红。况且老娘也倾尽所有赔偿了姚红父母。最终高院改判曹志强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最好我要说,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基本上就是给你两年的机会,看你这两年的表现,如果认罪悔罪积极改造,基本上就该判成无期徒刑了,如果冥顽不化抗拒改造,那么不好意思,两年后,咱们刑场见!


栋哥曰


我们国家现在的刑法判决死刑有非常严格的流程,而死刑缓期二年的判决,是基于少杀慎杀能不杀就不杀的人道主义来考虑的!这个死缓,不同于死刑立即执行,是两码事,但对手拿判决书的罪犯无疑是生与死的最大区别!

王甲与王乙因拦路抢劫强奸致人死亡被抓,王甲是头目,主意是他出的,说是到小路上抢点钱。结果拦住了一个姑娘,王甲见这姑娘胆小,起了色心,他性侵了受害人,王乙在王甲实施犯罪时,在一旁按着受害人的手脚,后来在王甲的授意下又用棉衣捂住受害人的头部,在王甲实施性侵犯罪活动结束后,两人发现这姑娘已经没有了生命特证。于是两人草草把人掩埋后逃窜,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在此案中王甲是第一被告,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经高院复核后执行枪决。王乙是第二被告,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王乙因此被送到监狱服刑。王乙为了能改判,从接到判决书之时,就谨言慎行,反思犯罪根源,在监狱里脏活累活抢着干,经常写心得。二年缓刑考察期没有一次违反监规,因此被法院改判无期徒刑。王乙很珍惜这个死缓机会,用实际行动换来了新生,总共坐了十二年半的牢,最后假释出狱,开始了新生活!

而有少数判死缓的,到监狱后不思悔改,越狱后又重新犯罪,被抓后法院依法判决,被执行死刑,这个不免让人大跌眼镜,真的是作死啊!


天台观宁波


法院判决罪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基本都是罪犯在犯罪中有其他情节,比如“故意杀人“,正常情况下,应该判“死刑立即执行“。但被杀之人原本有错,被罪犯故意杀死,那么,这个罪犯就有可能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比如:有一对老年夫妇,育有一子,这个孩子游手好闲,祸害乡里,打爹骂娘。其父趁其酒醉,用锤子将其击杀。这样的“情节“基本都会判“死缓“。

再有就是犯罪后,投案自首,有立功表现的,也可以被判“死缓“。因此,“投案自首“,也可以说是犯罪行为的“免死牌“。

至于“立功表现“,积极的“倒赃,退赃“,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的,法院既视其为“立功表现“。虽然“罪大恶极“,也可以判处“死缓“。

但有的罪犯,就算有“投案自首“的情节,也未必就能保命。比如我看到过的一份判决书。罪犯犯的是“盗窃,抢劫,杀人“罪,该犯在实施犯罪时,杀死了一个妇女,将其不满周岁的孩子眼睛刺瞎。判决书最后写到:该犯虽有“投案自首“情节,但不足以从宽处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像最近发生在“葫芦岛市“的,奥迪冲撞小学生,造成“五死十八伤“的案子,该罪犯所犯罪行,应该就是“故意杀人“,造成的后果非常严重,民愤极大。这个人就必须被判“死刑“立即执行,并附带“民事赔偿“,弄他个“倾家荡产“,否则,不足以平民愤。




孙忠汉不像坏小孩


这个问题吗!

聪明人不必细问,

更聪明的人绝不胡说。

死缓,不是每个死刑犯都能有幸获得的“殊荣”,可以说是千分之一的运气和天意,更可以说你生晨八字真好,占据了天时、地利、人和。说实话,就像你的脚站在悬崖边上,有人经过时,可能打个喷嚏,你就下去了。可有的人偏偏就拉了你一把,这就是命。

所以说,阎王让你三更死,谁敢留人到五更这句话绝对意寓深刻。如标题所问:中国的死刑犯为何一般要缓期两年执行有些偏差,应该是:

“某些”死刑犯。

而这“某些”缓期两年执行的,大多都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还有些是“有情可原”的,羁押期间“斩立决”但身怀有孕的等等有法可依的犯人,如果两年内不犯重大“罪过”,就不会被执行了。

还有一些是点儿好的,那就要看你什么命了,

死缓,可不是“一般人”能享受着的。

好好做人吧!一生,不长。

一但接近了法律最后一道红线,

一生,太短。


骁勇34


这是法律规定,是一种制度。适用于罪该处死,但不是立即执行的!


13861966376


其实就是又想杀又不想杀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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