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是德主刑輔、重德輕刑,還是德刑並重?

王新莊律師



孔子主張先教而後刑,德行並重。孔子的主張,才是真正的法治。

荀子在《致士》篇中指出,在司法實踐中,一定要量刑恰當。若作不到量刑恰當。應“與其害善,不若利淫。”這一利與被告,疑罪從無的無罪推定論並非是荀子首創,而是源自孔子。

孔子向弟子仲弓教授法治思想時,曾引用《尚書》之言:“大辟,疑,赦。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其依據是“死者不可生,斷者不可續”,所以在審案時要“求其所以生之,不得其所以生,乃刑之。”孔子疑罪從無的法治主張,客觀上也體現了儒家對最基本人權——生命權的尊重。與法家“刑用於將過”的寧枉勿縱主張截然不同。 遺憾的是,在中國兩千多年來的司法實踐中,一直是採用法家極端人治的主張——寧枉勿縱的有罪推定論。儒家疑罪從無的無罪推定論直到1996年,才被寫入《刑法》。

孔子又曰:“其為教,有禮,然後有刑。”荀子“不教而誅,則刑繁邪不勝。教而不誅,則奸民不懲”與之一脈相承。 孔子亦曰:“民之所以生者,衣食也。上不教民,民匱其生,飢寒切與身而不為非者,寡矣。”這便是荀子“亂世用輕刑,治世用重刑”的理論依據。

孔子還批判君主“折獄無論,以意為限。”這是《尚書》中司法獨立思想的延續。與後世法家立法為君,以刑法作為捍衛君權工具的極端人治的主張大相徑庭。

孔子在《論語》中有一段名言:“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孔子此言,顯然重德輕刑。而在《刑論》篇中,孔子則有另外一番言論:“齊之以禮,則民恥矣;刑以止刑,則民懼矣。有罪者懼,無罪者恥。” 孔子並非單重禮儀教化,而輕視法律的作用。而是法德兼治。

孔子還提出“故意犯罪,小罪亦誅;過失犯罪,大罪不誅”的觀點。今天,在世界各國的司法實踐中,普遍實行這一原則。(例如:我國過失殺人罪量刑上限是七年有期徒刑。)

子產將死。謂遊吉曰:“我死,子必為政。唯有德者能以寬服民,其次莫如猛。夫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鮮死焉;水懦弱,民輕而玩之,則多溺焉。”子產卒,遊吉為政,不忍猛而用寬。鄭人結夥為盜,禍亂鄭國。遊吉興兵攻焉,盡殺之。鄭盜少也。

仲尼曰:“善哉,寬政則民慢,慢則糾之以猛。猛則民殘,殘則施之以寬。寬以濟猛,猛以濟寬,政是以和。”子產卒,仲尼泣之曰:“古之遺愛也。”


由此可知,儒家並非輕視刑罰,而是反對不教而誅,反對以刑罰作為捍衛君權,奴役人民的工具——夷族連坐,寧枉勿縱。而是提倡立法為民,司法獨立,疑罪從無,不罪無辜。

法家才是法治的頭號死敵。孔子則是人類法治思想的鼻祖。


楊朱學派


孔子最大的理想是在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恢復西周時期的制度,即“復禮”;在個人修養方面,提倡在克己的同時也要“復禮”。克己復禮即仁(仁的一個方面)。因此,在國家治理上,孔子也是主張實行仁政或者叫德政,或者叫依德治國,即以統治者個人的道德魅力來治理國家,並推而廣之,從而使整個國家達到最佳的治理效果。

子曰:“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眾星共之。”(《論語·為政》2·1)

在這裡,孔子講為政以德,並不僅僅是指在全社會、對全體人民實行道德教化,而是首先要求為政者自己先成為有德行的人。在春秋時期,道、德兩個字很少連用,道是道,德是德,“德者,得也”。《道德經》又稱《老子》,分上下兩篇,原文上篇《德經》、下篇《道經》,後改為《道經》在前,《德經》在後。到魏晉南北朝以後,特別是到唐宋之間,才把這兩個字連起來用,成為一個詞。

孔子說,為政者要用自己高尚的德行來治理國家,那麼老百姓就會得到教化,就會擁護你。這就如北極星那樣,自己居於一定的方位,而群星都會環繞在它的周圍。

在《學而》篇裡,孔子講了治國理政三原則,即“敬事而信,節用而愛人,使民以時。” (《論語·學而》1·5)這也是為政以德的具體體現。

也許孔子並不反對以法治國,但他更看重德的力量。他說:

“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論語·為政》2·3)

“道”今作“導”;“政”是指國家的政策法令;“齊”,是劃底線,整齊劃一;“免”是指免於刑罰;“無恥”是沒有羞恥之心,不知羞恥;“格”,“正也”,糾正的意思。用法制禁令去引導百姓,使用刑法來約束他們,老百姓只是求得免於犯罪受懲,卻失去了廉恥之心;用道德教化引導百姓,使用禮制去規範百姓,百姓不僅會有羞恥之心,而且還會自覺糾正自己。

孔子認為,你用嚴刑峻法去治理老百姓,他們只是按規定辦事,心裡沒有道德標準,沒有禮義規範,沒有是非觀念,不懂得以是為榮、以非為恥,只是被動地接受。而如果用道德教化,用禮的秩序去統一人們的行為,百姓就會懂得廉恥,並且會主動糾正自己的行為。

這只是孔子的理想藍圖,並沒有幾個人支持他。

孔子“適齊”後,景公和孔子談論瞭如何治理國家。孔子談了兩條重要措施,一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二是“政在節財”。景公很贊同,準備把尼溪這個地方封給孔子。孔子很高興,認為按照他的理念治理國家的時機來臨了。但是,遭到了齊相晏嬰的反對。最終沒有把尼溪封給孔子,加上其他原因,孔子回到了魯國。

晏嬰進曰:“夫儒者滑稽而不可軌法;倨傲自順,不可以為下;崇喪遂哀,破產厚葬,不可以為俗;遊說乞貸,不可以為國。自大賢之息,周室既衰,禮樂缺有閒。今孔子盛容飾,繁登降之禮,趨詳之節,累世不能殫其學,當年不能究其禮。君欲用之以移齊俗,非所以先細民也。”

晏嬰認為,儒者這種人,能說會道,是不能用法來約束他們的;他們高傲任性自以為是,不能任為下臣使用;他們重視喪事,竭盡哀情,為了葬隆重而不惜傾家蕩產,不能讓這種做法形成風氣;他們四處遊說乞求官祿,不能用他們來治理國家。自從那些聖賢相繼下世以後,周王室也隨之衰微下去,禮崩樂壞已有好長時間了。現在孔子講究儀容服飾,詳定繁瑣的上朝下朝禮節,刻意於快步行走的規矩,這些繁文縟節,就是幾代人也學習不完,畢生也搞不清楚。齊國如果用這套東西來改變齊國的風俗,恐怕不是引導老百姓的好辦法。

晏嬰是個務實的人,為齊國的昌盛立下了汗馬功勞。晏嬰對儒家思想的評價,既符合當時的實際情況,今天來看,也是客觀的。綜觀西周到春秋戰國時代各國的國家治理可以發現,僅僅依靠繁瑣的禮儀來進行道德教化,是難以取得發展並實現霸業的。為政僅僅以德、以禮,就如同老子的“小國寡民”理想一樣,是不可能實現的。同樣,僅僅依靠嚴刑峻法,也是不行的,法家思想治理下的秦國從崛起到一統江湖到最後的滅亡,就是很好的例子。

人性的複雜性決定了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的複雜性。歷史總是在不斷的競爭中向前發展的。從國家治理的角度,道之以政、齊之以刑,道之以德、齊之以禮,都是必不可少的,也即應當堅持以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

而從歷史的經驗來看,德治法治相結合,以法治為主,以德治為輔,還是比較靠得住些。


和孩子一起讀論語


孔子主張是德刑並重的,德刑並舉的意義在懲已罪而杜未罪。在《史記.酷吏列傳》中,司馬遷一開頭就引用孔子的話說:“導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導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意思是說:“用政令來引導人們,用刑法來整頓人們的行為,人們只求僥倖地免於犯罪而沒有對犯罪的行為有羞恥的心。用道德來引導人們,讓道德成為人們的行為準則,人們就有羞恥的心,而且能自覺地走上正道”。不難看出,孔子的主張是非常理性的,這種理性既考慮到了因,又考慮到了果。而非濫刑濫教。



德刑兼備是一種懲前毖後的有效治理理念。它既考慮到人犯罪行為給現實社會造成的實際負面影響,又考慮到這種負面影響造成的原因。懲治已罪杜絕未罪是兩種不同的方式,懲治已罪自然要用到相應的刑罰,而杜絕未罪則不能用已罪的刑罰手段,因為未罪並沒有對現實社會構成實際的負面影響。可以未罪演變成已罪的根本原因是因為人的道德缺失所致,如何從未罪到已罪的演變中斷絕已罪?孔子認為要用道德去教化人們,提高人們的道德修養,這樣,人們就會以犯罪行為為恥,就不會去犯罪。



教化終歸是教化,事實上,已經犯罪的人是不能僅僅停留在教化的層面了,必須受到相應的刑罰處置。孔子的主張很明確,就是懲治。



從孔子的主張中不難看出“良法善治”的理念。法律是治理國家的一種工具,不是決定社會風氣清明還是濁亂的本源。老子說到:“法令茲章,盜賊多有”的原因就是因為社會風氣的敗壞所致。老子和孔子都看到,法律的作用只能“禁奸”卻難已“止奸”。要從根本上止奸,現實上一面用法律的手段“禁奸”,一面用教化的方式“止奸”。如此一來,現行的得到禁止,將要實行的得到杜絕。德刑兼備懲治了現行犯罪,改變了社會風氣,這樣犯罪行為越來越少。


海馬叔叔說史事兒


題主是個律師,有此一問恐怕是在思考“人治”與“法治”的問題。咱們化繁為簡直指核心,說人治,人治也需要以法管理;說法治,法治必然要依靠人來執行。核心是人,人不行法治人治都無法正常進行。人行不行的核心是文化,這個有文化不是兩腳書櫥而是心性修養。這裡閒談兩句西方的民主、法制,周圍人經常熱鬧的討論這些,我是不懂的,所以就請教他們幾個問題:假如各位都是美國公民,請問你們知道一個國家該怎麼治理、怎麼發展嗎?你們知道哪個候選人可以代表你的政治思想嗎?美國的法律可說是很健全了,是否導致了美國治安狀況更好了?酒桌上瞬間安靜了。然後紛紛回答說不知道。這說明啥問題?文化的問題。對事物的基本認知、判斷都沒有,只會空談。如果這樣的人越來越多,人治法治都不用談了,因為沒有文化的社會基礎,就產生不了治理國家的人才。現在網上的空談家們何其多啊!不懂不怕,安靜做點實事也是值得尊敬的。我也不懂,所以會請教,但總免不了空手而歸。



野渡懶船伕


說二句,孔子在治理國家的思想,應以重德輕刑為主。在他的理論思想裡,人是可教化的。人們通過教化,就能自覺自願的服務於國家,服務於社會。從爾建設一個,推動一個,一切按照教化過程,人們應該遵守教化過程,做自已該做的事,把事情做好。就不需要刑法的約束。孔子在治理國家的理念,最主要的把人分成若干部分,進行行事,加以規範。他平生最為提倡的是,"三綱,五常"。即,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仁,義,禮,智,信。人們如果平時都能用"三綱,五常"規範自已,要求自已,做自已應該做的事,把事情都做好了,做到位了。這樣就不需要那麼殘忍的刑法來約束人們。從目前看,孔子的治國理念,推動社會文明,對黨對國對父母,要以忠孝先行,對社會對家庭對人對商對生活對交往對發展,要以,仁,義,禮,智,信為起點,做到自已應該做的。人人都懂"三綱,五常",獻出一點"三綱,五常",東方古國一定很精彩。淺談孔子重德輕刑治國理念,個人觀點,不足指正。




手機用戶烏龍


德主刑輔,或重德輕刑,就是堅持以正面教育為主,我們一直都是這樣的。

保持這種心境,首先是自身的修養要高於社會平均水平,然後願意將美好帶到世上,並相信世間可以更完善,也正在為此添磚加瓦,這時,自然而然會表現為“重德輕刑”,手中有權,則“德主刑輔”。

這種態度,表現在家庭中,會善待親人、夫妻恩愛、常鼓勵子女,很少互相爭吵,很少打罵孩子。而我們自身也會為生活在這樣的家庭而慶幸。

這種態度,表現在公司,會禮敬上司、善待下屬,管理以精神鼓勵、物質激勵為主,相對寬厚仁和,公司環境也會相對和諧,員工素質會穩步提高。

反之,當我們處於這三種情況時,容易傾向於“刑重德輔”:

1、自身素質有限,一直在社會底線附近摸爬,生活圈裡也差不多,就只見到刑的可怕,不知德的可貴。

2、有一定素質,但並不認同這個世界會變美好,對他人絕望。他們希望用“刑”防止環境再惡化,危及自身生存;不認同“德”,覺得大家做不到,遠水解不了近渴。

3、能力強,能倚仗這些能力得到利益,卻不關心世界變好變壞,會覺得講“德”非常虛偽,只要世界在“刑”的框架下,維持一個起碼秩序,有一個相對公平的環境,就夠自己一展所長了。而且,這種人有足夠的自信,可以憑藉自己的才智,在“公平”的環境下做不公平的競爭,卻絕不會碰到文本法律的底線,而使自身過舒適的生活。這種人,一旦拔升到道德高度,他自己都會照見自己的醜陋,正因為如此,這些人對“道德”有天然的敵視,他們會想盡辦法鼓動前兩類人去抵制道德教化,去營造一個對自身安全的大氛圍。

第一、第二類人,都是人之常情,是可以教育的,當環境好轉,也會自然轉變。

第三類人,發展到最後,就變成了“人魔”,不是被誅心,就是被放逐。究其根本,他們是把做人最重要的一個東西給玩兒沒了,這東西,我們叫“情懷”,神秘學裡叫“靈魂”。


n是名n


“德主刑輔”,“重德輕刑”,“德刑並重”,這三個量化權重的二元分法,實際上根本不是孔子的思想。這種二元分法,是中國封建時期兩千年君主政治治理方法,所謂“德”,背後是儒家思想,所謂“刑”,背後是法家思想。

儒家思想,用“德”在概括,但內涵沒有“刑”,否則孔子就不是創立儒家思想,而是創立雜家思想。孔子,是主張教化人心,內聖外王,以德治國。而刑,則沒有教化的說法,而是主張制度(法),方法(術),勢力,是完全不同的治理思想。因此可以判斷,題主完全搞錯了,孔子思想裡沒有“刑”的範疇,題主如果把孔子,換成"二千年來的君王",那這個題目是可以討論的。


胡上斌


孔子不屑於重視刑罰,以仁義為本!

佛祖重視刑罰嗎?不,心靈昇華是真!

道德心靈的提升讓人類趨向於天堂。刑罰只在於遏制人類的惡性,讓社會免於滑向地獄!

我們現有的社會呢?因為遺失了道德,又尚未建立起完全的法制,因此社會關係較為堪憂……



民科委


科技科普促使人們養成理性思考和理性處理事務的習慣——凱騰聚知。

從管理角度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只能站在孔子的時代——紀前文明(現代紀元文明),而不可以將古人帶到今天的語境下拷問。



孔子眼中的德是謹遵“周禮”。

禮者行事之便也!(或禮者便於行事也)也就是說,禮是一種規範的行為準則!而且針對不同的階層有不同的要求。

站在今天的管理角度,禮就是一種制度或規則!

孔子希望王道管理迴歸到周的禮制!也就是立法,制定管理制度體系的宗旨或目標應該回歸到禮制上來!

反觀今天,就是立法執政的宗旨要回歸到保護良俗和有序規則!

所以,孔子的主張是社會治理需要一個理想的目標,法制(王權主導的法制)必須圍繞這個理想的目標展開。


凱騰聚知


孔子問道於老子

老子講究無為而治

順其自然

大道行懵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