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駕駛無牌照摩托車撞傷他人 賠償6萬元才解決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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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9日6時許,被告賀某駕駛無牌照輕便兩輪摩托車與原告張某駕駛的兩輪自行車相撞,導致張某身上多處軟組織挫傷、脾破裂,後經治療將張某的脾全部切除,張某在住院期間及出院之後,與賀某的家人多次進行協商,但始終對賠償金額無法達成協議,因此訴至人民法院。

神木法院立案後,主審法官經過了解案情,得知雙方當事人均屬未成年人,並且雙方家庭條件都較為困難,因此主審法官在庭前就組織雙方當事人及法定監護人進行多次協商、調解,但均未能達成一致意見。

期間,張某的代理人申請司法鑑定,張某被鑑定為七級傷殘。主審法官開庭審理了該案,雙方當事人還是未能達成調解意見。主審法官考慮到雙方當事人屬於未成年人且被告的家庭情況,再次組織雙方當事人及法定監護人進行協商、調解,耐心地給被告分析利弊。最後,雙方達成協議,由被告當庭支付原告各項損失6萬元,雙方都得到了一個滿意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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