戳蓝字“榆林播报”关注我们哦!
榆林播报|新鲜有料的榆林本地新闻与生活资讯
2017年11月9日6时许,被告贺某驾驶无牌照轻便两轮摩托车与原告张某驾驶的两轮自行车相撞,导致张某身上多处软组织挫伤、脾破裂,后经治疗将张某的脾全部切除,张某在住院期间及出院之后,与贺某的家人多次进行协商,但始终对赔偿金额无法达成协议,因此诉至人民法院。
神木法院立案后,主审法官经过了解案情,得知双方当事人均属未成年人,并且双方家庭条件都较为困难,因此主审法官在庭前就组织双方当事人及法定监护人进行多次协商、调解,但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期间,张某的代理人申请司法鉴定,张某被鉴定为七级伤残。主审法官开庭审理了该案,双方当事人还是未能达成调解意见。主审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属于未成年人且被告的家庭情况,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及法定监护人进行协商、调解,耐心地给被告分析利弊。最后,双方达成协议,由被告当庭支付原告各项损失6万元,双方都得到了一个满意的结果。
猜你喜欢
▼
閱讀更多 新浪榆林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