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案懸案解密:共造成108人死亡38人受傷?石家莊特大爆炸案

爆炸驚碎寧靜夜

2001年3月16日凌晨,河北省省會石家莊市一片靜謐、祥和。然而,善良的人們沒有想到,一團罪惡的陰影正悄悄向他們襲來——

2001年3月16日凌晨4時16分許,石家莊市長安區育才街棉紡三廠宿舍15號樓西側牆體被炸,但無人員傷亡;

隨後,與其相鄰的棉三宿舍16號樓發生爆炸,樓房整體倒塌,造成93人死亡,12人受傷;

4時30分,長安區建設大街市建一公司宿舍1號樓發生爆炸,第3單元被炸塌,造成5人死亡,20人受傷;

4時45分,新華區電大街13號市五金公司宿舍樓發生爆炸,第1單元被炸塌,造成10人死亡,6人受傷;

5時許,橋東區裕華路民進街12號一居民二層小樓發生爆炸,未造成人員傷亡 ,該樓一側地面被炸一個大坑……

在這場突如其來的災難中,108名無辜的群眾永遠告別了自己的親人,38人仍在醫院接受治療。

爆炸聲驚醒了酣睡的石家莊人,震驚了全國,也震驚了海內外。在黨中央、國務院和地方各部門的共同努力下,緊急搶救傷員、處理現場、安置善後等工作迅速而又有條不紊地進行著。

誰是這一惡行的罪魁禍首?如何儘快緝拿犯罪分子?擺在公安機關面前的任務緊迫而重大。讓這一重大案件早日水落石出,其重要意義不言而喻。

3月16日12時30分許,爆炸事件發生不足8小時,在一系列緊鑼密鼓的工作中,一名犯罪嫌疑人納入了公安民警的視線:靳如超。

靳如超1960年出生於江蘇宿遷,後來全家遷往了石家莊,靳如超的童年及學習都是在石家莊度過的。16歲靳如超初中畢業就到了棉紡三廠參加工作了,在這也成為了他一生的轉折點。1988年靳如超因為強姦罪被判了10年,1997年出獄後他不僅失去了工作,老婆也和他離婚了。這時候的靳如超是非常的窮困潦倒的。

2000年秋天,靳如超在石家莊結識了26歲的雲南姑娘韋志花,與其同居。因生活窘迫且常被靳如超打罵韋志花於2000年年底逃回老家。2001年2月22日,靳如超追到韋志花的原籍雲南,強迫韋跟他回石家莊,韋不從。3月9日,爭執中靳如超用柴刀將韋志花砍死。殺死韋志花後,靳如超知道自己已經逃脫不了罪責,下決心報復所有“對不起”他的人。

靳如超於2001年3月10日乘坐昆明至天津的飛機飛往天津,3月12日中午,靳如超乘車回到石家莊市郊區,他先從石家莊熱電廠旁的管道溝內取出2000年6月前後從鹿泉市抱犢寨附近一採礦點重慶籍打工人員胡曉洪手中購買後藏匿於此的50枚雷管和30根紙捻(導火索),又馬上乘車直奔鹿泉市黃壁莊鎮北白砂村,找2000年相識的做炸藥人王玉順、郝鳳琴,經過討價還價,訂購了500公斤炸藥,約好兩天後提貨。

2001年3月14日上午9時許,靳如超用950元錢將550公斤炸藥提走。

2001年3月15日上午8時許,靳如超到鹿泉市李村鎮附近的公路旁,以拉貨為名,租用了李村鎮南白砂村個體運輸司機張軍濤的白色福田客貨車。將外包裝標有“雞飼料”的9整袋、5個半袋“貨物”裝上車,在運貨途中,因靳如超一會兒說要到陳村,一會兒又說去趙林鋪,便覺得有點不對勁兒,走到雙河村時,就把“貨”給他卸在了村北一水閘旁。

之後,靳如超又以拉飼料為名,租用了三輪摩托車將“貨物”拉到了石家莊郊區前太堡村西一廢棄的空房內。

當晚7時許,靳如超在平山縣火車站附近租用平山鎮東關村劉志華一輛帶篷紅色三輪摩托車,以找人為名,到鹿泉市北白砂村附近,將藏匿的裝有雷管、紙捻(導火索)的包裹取出。20時40分左右,靳如超帶劉志華來到前太堡村邊廢棄的房子裡,將9袋“貨物”裝上車。

他們拉著“貨物”進石家莊市,先到電大街市五金公司宿舍門口西側放了兩袋;接著到民進街12號院衚衕口的東南角放了一袋;然後到建設北大街市建一公司宿舍1號樓樓旁放了4個半袋;剩下的1袋半放在了棉三宿舍19號樓東側花池旁。然後,靳如超和劉又返回了前太堡村附近的空房處,將剩餘的5袋“貨物”統統拉到了棉三宿舍19號樓東側花池旁。因劉志華對石家莊市道路不熟,靳以指路為由,將劉帶到石家莊市熱電廠附近,告訴了他回平山的路線。

劉志華走後,靳如超潛回熱電廠的管道溝內,將雷管與導火索連接好,做成了15個引爆裝置。

2001年3月16日凌晨2時30分許,靳如超從管道溝中鑽出,搭乘一輛出租車,到建設北大街市建一公司宿舍1號樓,將預先放置在樓旁的炸藥分放到三單元的二層和四層(靳前妻父母的居住地)。

下樓後搭乘出租車到棉三宿舍19號樓存放炸藥的地方,想將炸藥搬到約100米處的16號樓,但搬不動,於是便攔了一輛出租車到火車站,在站前街公共汽車站附近,以拉貨為名,租用了欒城縣冶河鎮東留村個體運輸司機王新停的一輛藍色三輪摩托車,返回棉三宿舍放炸藥處。 據王新停供述,他分兩次將6袋半“雞飼料”運到了棉三16號樓前的小路上。

此後,靳如超來到棉三16號樓北側,將兩袋炸藥拖到1單元門內南牆根處;又將兩袋炸藥拖到了2單元樓門口內南側牆根處;再將兩袋炸藥拖到了2單元門西側陽臺下(16號樓是靳如超的居住地,他認為鄰居與他過不去);最後將剩下的半袋炸藥放在了15號樓西側的外牆根處(此處住著靳如超的父親和繼母,靳對繼母非常仇視),插上引爆裝置,重新返回到16號樓。大約4時10分許,靳如超將16號樓和15號樓的導火索依次點燃(16號樓有一處未爆)。

靳如超從棉三宿舍小南門逃出,跑到中山東路世貿中心門前,搭乘出租車到建設大街的市建一公司宿舍,分別插上引爆裝置後,依次點燃了4層和2層的導火索。

爆炸發生時,他已經逃到了市建一公司宿舍北側的棉一立交橋下。他馬上搭乘出租車趕到電大街13號市五金公司宿舍,他步行進院後,將炸藥拖到1單元樓內(靳如超的前妻和她現在丈夫的居住地)南牆邊,插上雷管和導火索,點燃後逃離現場。

3月16日清晨4時30分靳如超來到民進街,將衚衕口的炸藥拖進了12號院的二層小樓下(生母留下的房產,2000年被姐姐轉賣給他人),點燃引爆裝置後,迅速逃跑。

凌晨4時16分,育才街棉三宿舍16號樓發生爆炸,致使16號樓整體坍塌;4時30分,建設北大街市建一公司宿舍樓發生爆炸,致使該樓3單元坍塌;4時45分,電大街13號市五金公司宿舍發生爆炸,致使該樓1單元坍塌;5時,民進街12號院發生爆炸,致使該院部分房屋倒塌。共造成108人死亡,多人受傷,其中重傷5人,輕傷8人。當時此案震驚了國內外。

爆炸案發生後,他搭乘一輛南行的中巴車逃出河北,然後多次換乘長途汽車,經鄭州、漯河、武漢、衡陽、梧州、玉林……於2001年3月22日下午4時許到達北海市。

而在3月20日晚,公安部就已向全國公安機關發出緊急通知,部署全國公安機關從3月21日凌晨開始,用3天時間集中排查逃犯。據悉,這是自1983年集中開展搜捕“二王”統一行動以來,全國公安機關首次在全國範圍內展開集中搜捕行動。廣西區公安廳對此高度重視,3月20日晚即連夜召開緊急會議,嚴令全區公安機關全警參戰,全力以赴。迅速開展搜捕和查緝,並派出8個工作組分赴全區各地,同時通過區內新聞媒體刊發公安部的通緝令,命令各地公安機關在當地大量張貼,還通過各種方式充分發動群眾,在全區佈下天羅地網。

3月22日晚8時30分,北海監獄一職工下班後駕駛兩輪摩托車回家,途經福成至北海公路時,突然從路邊密密的樹林裡竄出一男子,攔住車並要求搭乘。該職工見攔路男子聽力不好,口音不清,還要求將車停在暗處,見有人經過就躲閃到一旁,行跡很不自然。這名職工頓覺此人可疑,聯想到近來北海大街小巷到處張貼的通緝令,便駕車趕到附近的高德邊防派出所報案。在辨認通緝令上的照片時,這名職工幾乎喊了出來:“太像了!”。

情況迅速彙報到北海市公安局,該局領導立即帶領刑偵人員趕赴高德鎮,隨後又調集全市各警種趕往現場。在調查中,現場附近的兩個雜貨店的店主反映,確有一名男子在店中購買過香菸和礦泉水等物品。

大批民警趕到後,現場指揮人員命令現場取證,對該男子觸摸過的物品和鈔票進行檢驗,提取了指紋及相關的證物。經指紋比對,發現該男子的指紋有15個特徵與通緝令上的靳如超相同,可以認定是靳如超的指紋。

“靳如超在高德一帶出現!”北海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長黎尚軍命令所有參戰民警,在可疑男子出現的地方及周圍進行大規模地毯式搜查,並下令對北海所有的進出口進行嚴密設卡。

23日凌晨4時20分,案情彙報到廣西區公安廳。公安廳長陸炳華、副廳長徐及刑偵總隊的領導連夜趕到北海,成立了統一搜捕前線指揮部。同時致電廣西各地公安機關,通報靳如超在廣西出現的情況。要求各地、市、縣警方一把手親自上陣,組織指揮圍捕,特別要加強對車站、碼頭、出租車、口岸、船隻及公路沿線兩邊的山林、隧洞、出租房、閒置空屋等可能躲藏的地方進行地毯式搜查,一定要將靳如超抓獲在廣西境內。為以防萬一,還通過公安部,電令海南警方在海口碼頭堵截。

23日上午7時30分,北海市郊區靖海鎮軍屯村附近,6名參戰的北海市公安幹校學員設卡堵截。這時,一青年男子騎著一輛兩輪摩托車飛馳而來,報告說有一可疑的外地男子往軍屯村龍頭江水庫方向逃竄。不等該男子說完,兩民警立即跨上那青年男子的摩托車後座,向水庫方向追去。

不久,前面有兩名女教師各騎一摩托車趕去學校上課。得知情況以後,女教師立即將摩托車交給民警,三輛摩托車馬上加大油門向水庫方向奔去。

趕到江園小學附近,遠遠看到前面一個揹著編織袋的男子行跡匆匆。見後面的民警後,那男子丟掉編織袋,往乾涸的庫區逃竄。民警緊追不捨,精疲力竭困獸般的男子已無處可逃,束手就擒。此時是8時20分。

沒想到民警們還沒開口,被捆的男子先哀嘆:“你們不用問了,我就是你們要抓的人!”民警們打開靳如超丟棄在樹叢中的編織袋,搜出數枚雷管和一包炸藥。

靳如超落網了!廣西參戰民警一片振奮。23日中午12時15分,發案地河北省公安廳發來感謝信,感謝廣西公安機關抓獲了靳如超。

據靳如超供認,靳如超對實施石家莊市“3.16”特大爆炸案和在雲南省馬關縣殺害韋志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為了驗證靳如超能否一個人連續實施爆炸,公安部和石家莊市公安局於2001年3月25日清晨4時許做了模擬實驗。參加試驗的偵查員按照靳如超供述的作案過程和路線,一一進行模仿,結果全程僅用了39分鐘。

另查明被告人王玉順、郝鳳琴自2000年3月以來,除向靳如超出售炸藥外,還非法制造並向他人售出硝銨炸藥2萬餘公斤。

2001年4月29日上午, 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石家莊特大爆炸案作出二審判決,依法維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對被告人靳如超、王玉順、郝鳳琴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判決,改判被告人胡曉洪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權,依法核准靳如超、王玉順、郝鳳琴死刑,並於宣判後將其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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