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桐梓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27人涉黑团伙案

12 月 10 日,遵义市桐梓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赤水市贾某某等 27 名被告人涉黑一案。该案主犯贾某某,被指控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该案也是贵州省检察院、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 4 起涉黑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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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日上午 8 时左右,贾某某等人涉黑案将在桐梓县文化艺术中心公开开庭。寒意阵阵,但仍有不少群众闻讯前来旁听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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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该案经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由桐梓县法院审理。桐梓县法院副院长冉贤平担任该案审判长,组成 7 人制合议庭审理此案。公诉人席上,桐梓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勇等 7 人组成的公诉团队,出庭支持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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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团队

9 时,审判长冉贤平敲响法槌,贾某某等 27 名被告人,被一一押入法庭。27 名被告人的辩护人、代理人在辩护人席上坐成 3 排,为各被告人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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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梓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勇,花了一个多小时宣读了共计 46 页的起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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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该起诉书中,除了贾某某外,第二被告人张某某被控犯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该案被告人任某某等 19 人,被控犯有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另 6 名被告人,被控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罪名。

据悉,2017 年底至 2018 年初,贾某某等人涉黑案由桐梓县公安局侦查,警方于 2017 年 12 月抓获了该案的 " 二号人物 " 张某某,后于 2018 年初将贾某某抓获。

警方侦查终结后,将该案移送桐梓县检察院起诉,庭审预计持续 5 天。

延伸阅读——

起底 " 黑老大 ": 开赌场打杀起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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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某某

个头不高的贾某某生于 1977 年,系赤水市天台镇人。2001 年,他曾因抢劫罪被判刑 3 年。2012 年,又因赌博罪被判刑 6 个月。

起诉书指控,1999 年,贾某某在赤水市看守所关押期间,结识了该涉黑团伙的第二被告人、生于 1980 年的赤水市人张某某。之后的 2010 年至 2011 年,贾某某长期在天台镇从事赌博活动,开设流动赌场,并纠集笼络了包括张某某在内的多名闲散人员,以看场子、放高利贷等手段牟取经济利益。

2012 年 2 月 26 日,贾某某为争夺客源,维护赌场利益,率领张某某、殷某等人与他人发生械斗,殷某(已判刑)将另一名受害人刺伤致死。这起案件,也让贾某某、张某某博得了敢打敢杀、下手凶狠的恶名,初步形成了以贾某某为组织者、领导者,张某某、任某某、陈某某、聂某某等人为参加者的犯罪组织。

2012 年,贾某某因赌博罪刑满释放后,为扩张势力范围,开始吸纳、招募社会闲散人员、吸毒人员等进入自己承揽建设的工程项目上班,由张某某负责管理。

期间,其团伙成员再次与人发生械斗致人死亡(行凶者已判刑),并由张某某等人出面安抚死者家属。这一事件,让贾某某、张某某恶名远播,张某某也成为公认的事实上的领导者。

从 2013 年起,贾某某等人通过承揽工程、投资茶楼、KTV 等聚敛财富,为组织的发展壮大奠定基础,并逐步形成人数较多、成员基本固定、内部层级分明、组织严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称霸一方,在赤水部分区域和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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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 索要 " 信息费 "200 余万元

2014 年 4 月,贾某某得知赤水拟修建某大道北段的消息后,找到一名受害人易某要其参与竞标,并称该消息是他打听得来的,属于 " 商业机密 "。

易某中标当晚,贾某某即向易某提出支付 400 万元 " 信息费 "。之后,易某先后支付了 100 余万元给贾某某,但因工程缩水易某不愿再支付。贾某某采取殴打、辱骂、用烟头砸脸、签合同强占股份等方式,先后向易某等人共计索取 222 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贾某某曾安排团伙成员官某,给受害人张某放贷 7 万元,天息 2 分,折合年利率高达 720%。因张某未按期归还,利息涨到了每天 5 分(折合年利率 1800%),张某先后两次遭限制人身自由 14 个小时,最终 7 万元的贷款变成 29 万元。因害怕继续涨息,张某出具欠款 25 万元的欠条。

2016 年至 2017 年,贾某某以向赤水一家娱乐公司催还 300 万元工程保证金和月 9 万元 " 资金占用费 " 为由,找到公司管理人王某。2017 年 6 月,贾某某安排成员梁某某、尹某某到公司跟守王某,王某被迫付款 10 万元。

为了继续追要该款,贾某某还指示成员梁某某等人,向王某灌尿、殴打等手段,逼其在一张 500 万元的欠条上签字。贾某某等人落网后,侦查人员曾向王某核实此事,身心受到严重伤害的王某,仍不愿提及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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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 组织货车冲关 逃缴通行 30 余万元

据指控,该案的被告人明某某1、明某某2、苟某等人,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组织货车驾驶员长期 " 冲关 ",以少缴通行费。这一行为,涉嫌犯抢夺罪。

从 2016 年 3 月至 2017 年 11 月,明某某1共计统一组织、指挥其经营管理的 9 辆货车,长期在赤水的元厚、旺隆、月亮田等收费站 " 冲关 "。据统计核定,这 9 辆车少则 " 冲关 "5 次,多则 90 次,共计少缴逃缴通行费近 29 万元。

该团伙成员龚某某,经营管理的货车,共计少缴、逃缴通行费近 2 万元。案发后,其家属退赃 9550 元。

在 " 冲关 " 过程中, 明某某1、龚某某等人还十分嚣张。

2016 年 6 月 29 日,因明某等人驾驶货车在赤水月亮田收费站冲跳磅被收费员制止,明某某、龚某某等人于是带头闹事,驾货车将该收费站堵塞,致其瘫痪长达 20 多个小时。期间,二人还对站内工作人员实施辱骂、围堵不准休息,连民警现场处置也未能平息。

2016 年 12 月 22 日上午,龚某某在 " 冲关 " 过程中准备在高速公路匝道上倒车,因这一行为违反交通法,被高交辅警邱某等人制止,龚某某于是持刀追砍该辅警,被人制止。公诉机关指控,明某某、龚某某等人还多次威胁、辱骂收费站站长及其他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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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名被告人 21 人有 " 涉黑 " 罪名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贾某某的黑社会组织,多次以讨债为由,将受害人张某、贾某、谢某、王某等人实施非法拘禁,其中谢某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长达 80 小时。该案多名成员,还被指控多项罪名。

据悉,除了 " 黑老大 " 贾某某及第二被告人张某某,另外还有 19 名成员,分别被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其他罪名,该团伙成员多数还有前科。

为认定上述犯罪事实,办案机关做了大量艰苦的侦查、审查工作,仅案卷材料和证据就有 216 册,光盘多达 120 张。

公诉机关认为,贾某某、张某某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了大量强揽工程、强立债权、强索债务、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导致大量被害人人身、财产权益遭受重大损害。还拉拢、腐蚀当重点工程项目领导等,为其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庇护。

目前该案还在持续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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