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幣的分類仍然是一個無解的問題 是數字貨幣還是數字資產?

時至今日,比特幣的分類仍然是一個無解的問題。是數字貨幣還是數字資產?這主要原因就是全球範圍內,各國政府對比特幣的監管處理存在很大的分歧。

比特币的分类仍然是一个无解的问题 是数字货币还是数字资产?

但從宏觀層面,大多數監管機構還是持謹慎態度,並堅持認為比特幣表現得像資產,而不是貨幣,而且就算是資產,也是一種特殊的“資產”。以下是定義數字資產時比較受爭議的地方:

1、政府之所以抗拒比特幣,因為比特幣違背了“法定貨幣”的傳統定義。

法定貨幣有國家信用背書,並由中央銀行來穩定其價值。與法定貨幣不同,比特幣等數字資產的供應量有限,它們的市場需求決定了價格。貸款法定貨幣的基本利率由政府設置,他們也是最後貸款人。大多數數字貨幣沒有中央銀行或儲備來支持和穩定其價值,也沒有基本貸款利率或最後貸款人。像Tether這樣的“穩定幣”正在受到抨擊,數字資產的信用將由其他非數字資產(如法定或財產)來支持。

儘管法定貨幣有著諸多不足,但其仍然表現出比數字貨幣更大的經濟安全性和穩定性。這是中央銀行和政府現階段不看好數字貨幣的主要原因之一。

2、稅務機關無法明確比特幣的稅收狀況。

數字資產和比特幣在多個司法管轄區的稅收分類缺乏明確性也是個重要問題。

在英國,現行制度下目前最大的稅務問題涉及將比特幣與其使用狀況進行分類。如果交易比特幣,則適用所得稅制度,但如果投資比特幣,則適用資本利得稅。此外,目前的指導還承認個人也可能在賭博。對比特幣如何定義,似乎取決於用戶使用環境。

在美國,比特幣被視為財產。例如,如果員工以比特幣付款,則即使比特幣仍未售出,開發票時比特幣的現價將被記錄。支付員工時比特幣的現價被視為購買價格,因此如果比特幣在以後出售,則差額應納稅。在聯邦層面,比特幣被視為可以用於納稅的財產。

有很多州都是支持比特幣支付,但是各州之間存在重大差異。上週在懷俄明州,由於銀行業的強烈反對,一項備受爭議的區塊鏈財務法案以13-1獲得通過。在俄亥俄州,稅收可以用比特幣支付。在紐約。可以獲得紐約州金融服務部發布的BitLicences,以此接受政府監管。

3、從根本上說,數字貨幣的行為就像“資產”。

如果將數字資產(例如比特幣)作為資產進行監管,則需要將其作為金融工具進行監管,例如在歐洲,有歐盟管理金融市場的立法框架 - 金融工具市場指令(MIFIDII)。MIFIDII旨在為投資者提供更大的保護,併為所有資產類別提供公開透明:股票、基金和外匯。監管機構正在積極尋求數字資產領域的更大保護和透明度,以確保消費者得到保護。

如果比特幣被視為數字貨幣,那麼它需要受到外匯市場和外匯交易的補充監管限制。如果被視為資產,則不會受到稅收制度的約束。

4、為了避免監管套利,需要統一的全球標準,目前在比特幣的監管層面遠沒有達成一致性。

成為“受監管”的投資或工具意味著從一個司法管轄區變為另一個管轄區。實際上,許多司法管轄區的法律或監管類別均未承認Token的安全性和實用性。

儘管監管套利多年來一直是金融服務的命脈,但它也存在問題。如果多個司法管轄區擁有不同的監管制度,監管套利意味著公司可能會離岸並在另一個司法管轄區開設公司。例如,如果一家英國企業轉向馬耳他,因為馬耳他的區塊鏈和數字資產監管環境更加友好,那麼投資者也可能會離岸。因此,未來可能存在潛在的稅收損失,並且加大投資者安全風險。

為避免監管套利,全球調整政策以規範數字資產至關重要。

5、對投資者的權益保護難度較大

英國和美國的監管機構都對數字資產進行了調查,發現他們缺乏基本的客戶保護措施。圍繞KYC和AML這些問題,對未註冊商品和證券交易的交易所和經紀人的監管在短期內正迅速增加。這種監管審查將繼續對數字資產和ICO市場的價格產生強烈影響。

每個數字資產都是不同的,目前還沒有普遍接受的標準化模型,因為項目方涉及到不同的商業類型。在立法明確之前,應鼓勵司法機構和監管機構逐案進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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