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以為是小罪其實是重罪,結果判刑很重的案例?

閒談趣更


原本以為是不構成犯罪或是小罪的案件,到最後法院的定性及判決中卻超乎想象,這樣的案件集中體現了社會公眾在法律認知與事實認知的巨大差距,讓人覺得法律遠離民眾,遠離生活,遠離社會公眾的公平正義理念。

我國是成文法國家,審判主要依據成文法進行,成文法雖然有著巨大的優越性,但同時也存在著與生俱來的侷限性,且我國經濟高速發展的現階段,成文法規定的滯後性與經濟發展及社會公眾的認知之間的缺陷性則表現的更加突出。成文法的滯後性導致其與社會生活不能同步發展,永遠落後於社會實際。這也是所謂的“時代是進化的,法律是保守的。”

1、深圳鸚鵡案

江西九江籍在深男子王鵬三年前在工廠裡撿到一隻鸚鵡,帶回家小心飼養,後又買回一隻配對。三年來他細心鑽研,花費大量時間與精力,自學養殖鸚鵡技術,竟然無師自通,孵化出四十多隻鸚鵡。2016年4月,他出售過兩隻鸚鵡。但沒多久買者(販鸚鵡者)被抓,供出了王鵬。王鵬被抓一年後,一審以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

該判決引發社會公眾熱議,最後二審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正式生效,被告人王鵬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2、大學生掏鳥案

2014年7月14日,河南鄭州職業技術學院大一學生閆嘯天和朋友王亞軍,暑假期間在河南省輝縣市高莊鄉土樓村先後掏了兩窩小鳥共16只,分別賣給鄭州、洛陽、輝縣市的買鳥人,獲利1080元,而被輝縣市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的案件。

2015年新鄉市輝縣市法院一審判決,以非法收購、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閆嘯天有期徒刑10年半,以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王亞軍有期徒刑10年,並分別處罰金1萬元和5000元。

3、淘寶店主走私案

2013年,遊燕設立了自己的淘寶店叫“TSHOW進口女裝店”,在香港大量採購各種進口高檔服飾 飾,通過快遞郵寄、僱請“水客”偷帶及自行攜帶等方式走私進境,在淘寶店上銷售牟利。經統計,遊燕在香港刷卡購買並走私進境的服飾價值1100多萬元,偷逃稅款300萬元。一審法院審理認為,遊燕的行為已經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0年,處罰金人民幣550萬元。

4、許霆案

2006年4月21日晚10時,被告人許霆來到天河區黃埔大道某銀行的ATM取款機取款。結果取出1000元后,他驚訝地發現銀行卡賬戶裡只被扣了1元,狂喜之下,許霆連續取款5.4萬元。當晚,許霆回到住處,將此事告訴了同伴郭安山。兩人隨即再次前往提款,之後反覆操作多次。後經警方查實,許霆先後取款171筆,合計17.5萬元;郭安山則取款1.8萬元。事後,二人各攜贓款潛逃

事發後,郭主動自首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而許霆潛逃一年落網。2007年12月一審,許霆被廣州中院判處無期徒刑。2008年2月22日,案件發回廣州中院重審改判5年有期徒刑。


葉律師


前幾天看到一則新聞,安徽天長某農村一66歲老人,因為家中雞被偷吃,就在院子裡放了一個老鼠夾子,沒想到捉到了一隻黃鼠狼。抓到了殺害雞的兇手,氣憤的老人就把黃鼠狼吊起來,一邊打,一邊問它為什麼要偷吃雞,最後黃鼠狼被打死了,然後扔在路邊的垃圾堆裡。

老人的弟媳婦覺得好玩,就把老人審問黃鼠狼的過程拍了下來,發到了朋友圈,沒想到給老人惹了麻煩。

黃鼠狼給雞拜年,不安好心。印象中大家覺得這個愛放臭屁的傢伙是個有害動物,筆者過去也是這麼認為的,小時候在農村,經常跟著別人去捉黃鼠狼,覺得是為民除害。可在2000年,黃鼠狼被國家林業局納入《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屬於受保護的“三有”動物。

因為安徽天長境內屬於禁獵區,老人因為獵殺國家保護的“三有”動物,涉嫌非法狩獵罪,已被刑事拘留。根據《刑法》規定,改罪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罰金。

不僅僅是黃鼠狼,麻雀、壁虎、刺蝟、青蛙、癩蛤蟆等都屬於“三有”動物,溫州一農民工就因為兩天捕捉麻雀300多隻而被刑拘。

這還算輕的,河南一在校大學生閆某,放暑假的時候,和朋友爬樹掏鳥窩,抓了16只鳥出售。大家可能以為幾隻鳥算什麼,但非也非也,由於這些鳥是燕隼,屬於國家二級保護動物,他們二人因為非法收購、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半和10年。


打虎拍蠅


說一個真人真事。

我有個小學同學,初中讀完就去混社會了。就在這兩年,他看到到處都是紅燈區,生意都還挺好,於是就打算做這門生意。他以為這事兒就算被查到了也沒什麼大不了的,頂多就是罰款拘留而已,若是和XX關係搞好說不定就什麼事都沒有呢。

於是,他動用自己的社會關係,集結了十幾個彝族女孩開始了組織賣淫的生意。也算是他運氣不錯,幹了一年半載也風平浪靜,錢也賺了不少,一時風頭無兩。

不過“三十年河東,三十年河西”,去年年底的時候,他一社會朋友在酒吧裡被欺負了,就叫上他和另外七八個人去幫他出氣,他們一群人把另外兩個人打得頭破血流。事後,被打的人果斷報案,警察以“尋釁滋事罪”對他們立案偵查,結果在調查過程中發現了我同學組織賣淫的犯罪事實,於是就將其併案移送檢察院。最後,檢察院對尋釁滋事罪提起公訴時,也對他組織賣淫罪一併提起公訴。

結果這哥們兒就悲劇了,尋釁滋事罪的法定刑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他一直以為不嚴重的組織賣淫罪是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情節嚴重最高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況且他組織賣淫的小姑娘幾乎都是未成年人,根據法律規定應當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協助組織賣淫罪】 組織、強迫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組織、強迫未成年人賣淫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最後法院判決其他人緩刑,給他數罪併罰判了九年有期徒刑,不得不說這結果讓他實在是始料未及啊,恐怕連腸子都悔青了吧。



冰焰


西安有個案子,有個女人,離異,80年代初的時候也就30左右的樣子,喜歡跳舞,那時候也沒有像現在一樣廣場舞或者舞廳,女孩就買了一臺錄音機,放一些鄧麗君之類的靡靡之音,找一些喜歡跳舞的男人和女人在家跳。當然了,正常女人有需求,大家都懂得,和幾個跳著跳著就跳到床上去了。那時候老頭老太太還很保守,覺得每天都有男男女女進出這個女人的房子,房子裡又傳出了靡靡之音,覺得不正常,就告訴派出所了。正好趕上“嚴打”,警察就把女人抓進去了,讓交代有誰跳舞,交代了三四十個,又讓交代有沒有發生不正當關係,女人覺得自己單身,說出去也沒什麼,就交代了三四個男人。沒有想到,趕上那個時候了,最後女人以”流氓罪”給斃了,那幾個男人也進去了。


志想4


朋友的寶馬,被一個16歲的小熊騎電動車給撞了,對方全責。朋友看對面是個小孩子也沒來氣,還主動帶著上醫院檢查了,自掏腰包!

小熊也沒啥事,交警來問事兒的時候,小熊怕父母知道自己闖禍,報了個哥哥大熊的手機號碼,交警就通知大熊來處理事。

大熊到了之後,不分青紅皂白把朋友打了一頓,交警拉都拉不住,結果朋友小鼻樑骨折、肋骨骨折,朋友一下給弄懵逼住院了。

之後報警來了警察叔叔才把事情安頓下來,原來大熊才18歲,剛高考完,血氣方剛的聽說弟弟被車撞了,沒忍住...知道真相的大熊,被警察叔叔好一頓訓。

後來,朋友讓我去開了寶馬的定損單,車子的玻璃 2200,acc 探頭 2400,引擎蓋鈑金噴漆 1200。左前葉子板鈑金噴漆 1000;又理了醫療費、誤工費3萬,去警局協議調解。

警察叔叔說了,這事可大可小,弄大了對大熊孩子不好,別耽誤人上大學...朋友和我也都是講道理的人,把錢賠了就行。

高潮來了,大熊父母叫了幾個親戚來,壓根就是來吵架的,說修車子要那麼多錢?開寶馬了不起?醫療費我只給1W這種話...

警察叔叔臉都青了,叫朋友走程序吧,大熊因為故意傷害,刑拘。案情很簡單,審完結案移交檢察院,在提起公訴。大熊拿到了大學的錄取通知書,但是上不了學了。法院判了大熊兩年和附帶的民事賠償。慘...


阿呆札記


我看了很多回答,都是回答的一些關於搶劫、盜竊,猥褻別人的案件,其實有一種最我們看起來似乎非常小,但是確實最高可以達到死刑的,那就是幫別人運送毒品。
在前幾年網上有一個新聞報道的是一個大陸女孩東南亞旅遊,結果在東南亞遇到了一個非常帥的小夥子,兩個人是一見鍾情,私定終身。在東南亞十幾天以後這女兒要回國,希望這個男孩跟她回來,但是這個男孩先讓她捎一些東西回來,然後過兩天他在去女孩家。具體什麼東西這個女孩也不知道,就把那個男生給的箱子運回國,結果在海關的時候被查箱子裡面有了十幾公斤毒品,隨後女孩被抓。


在我們的印象裡幫別人運輸東西應該是一件小事,但是運送什麼東西我們並不知道,所以這個充其量也就是關幾天就給放了。但是由於這個案件中毒品量過大,而女孩又始終不肯交代這毒品是誰的,最後這個女孩被判了死刑。很多人都為這個女孩感覺到不值,因為這個事情和她本身並沒有太大關係,況且當時警方已經把那個男生給抓獲了,只要這個女孩招供就可以給予釋放,但是到最後到死之前都沒有把那個男生給說出來。

其實這樣的案件在在網上還有很多。那些東南亞一些國家的人利用一些長得比較帥氣的小夥子或者長得非常漂亮的女孩來誘使大陸去旅遊的人把東西帶回來,雖然我們感覺幫別人把東西帶回來並沒有過錯,但是我國法律中對於毒品的管理是十分嚴格,幫別人運輸毒品也是重罪,幾百克以上就可以判死刑。

去外面,特別是出了國幫別人捎東西一定要弄清找東西什麼,千萬不要覺得這是小事,那些人正在利用你的生命為他們做違法犯罪的事情。


國557


這又是一個二十年前的案例。

在一個小山村裡,有兄弟二人。父母雙亡,哥哥就像父親一樣把弟弟養大。有一天,弟弟出去幹活,回來的時候開三輪把馬路邊的一個小攤子撞了。其實根本沒有什麼損失。攤主一看是兩個小孩兒,張嘴就要1000元。那會兒的1000塊對於村裡來說也是一個大數目了。沒辦法,兩個小孩把身上所有的錢都拿了出來湊了幾百給他了。

回到家,哥哥知道了,帶了一個人就去找那攤主了。來到他家,跟來的人先給了那個攤主一棍子。這個哥哥說:“別打人,我們是來拿回自己的東西的。”然後打開抽屜,自己弟弟的錢就在那兒,連零錢都沒動。哥哥說:“這錢是我弟弟的,我拿走了。”就走了。

第二天,幾個警察把哥哥抓走了,判了十年。村裡的人都替這個哥哥叫冤。說有沒傷人,而且是拿回自己的錢。這兩兄弟是老實人,是好人,十年判的太重了。

當時一個專家站出來說:“入室搶劫,最低十年,這已經是判的最輕了。”


一輕子


我早些年的一個朋友整天遊手好閒,好吃懶做,沒錢吃飯了,就小偷小摸,一次在路邊上發現一輛車裡有個黑皮包,就砸破車窗將包偷走,成功後發現包裡有48000元現金和一支911M手槍,槍裡有8發子彈,這貨高興的,將4萬多元錢霍霍光之後,又用槍支在高速公路上實施攔截搶劫搶劫,兩次共計1.5萬元,有錢之後喝酒找女學生陪酒,非要和女學生髮生關係,最後女孩報警後,警察搜出手槍,最後判決,入室盜竊罪,搶劫罪,私藏槍支彈藥罪,尋釁滋事罪,強姦罪,組織他人盜竊搶劫罪,數罪併罰,判刑31年8個月,罰款5萬元,它自己認為,只是簡單的盜竊,沒想到盜竊的物品是槍支,用槍攔路搶劫性質非常惡劣……



卡卡的故事57759113


以前我們家鄰居有個雙胞胎兒子,倆個孩子當時我記得應該是17歲,挺淘氣也挺貪玩。

有一次放學回家的路上,看到一個獨自行走的少女,覺得人家小姑娘長的挺可愛有很漂亮,這倆孩子一時玩心大起,就攔住小姑娘不讓人家走,有點耍流氓的意思,誰知遭到人家小姑娘的強烈反抗,兩孩子一時生氣,就把小姑娘拖到附近的小樹林的強姦了,事後還不解氣,拿走了小姑娘身上的十塊錢零錢,之後留下小姑娘一人,而他們像往常一樣回家了。

事發後,小姑娘回到家,家長一問趕緊報了警,當民警趕到鄰居家的時候,兩個孩子剛剛吃完飯,當民警問他們的時候,兩個孩子當場一五一十的就把經過給說了一遍,而且期間說的是唾沫星子滿天飛,絲毫沒覺得自己做的事的性質和後果有多麼嚴重。

最後這兩個孩子因為攔路搶劫,強姦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7年,送到了少管所服刑。只記得他們父母悽慘的哭聲以及後來好多年不出自己家大門的事實,家裡自從兩孩子蹲監獄後,沒有過歡聲笑語,一片死寂,我們也偶爾去他們家串門,只是為了去安慰安慰老兩口,告訴他們孩子總會回來的。

我想那兩個雙胞胎在少管所裡會好好反思自己的行為,也希望少管所的生活能讓他們對生活對一點希望,因為家裡還有父母等待著他們。


詩詞公寓


我一個朋友,幾年前因為在歌廳和服務生髮生口角,在屋裡拿了一個酒瓶給服務生打了一下(頭壞了一個口子,流血了,皮外傷),另一個服務生見狀就過來一起和我朋友發生了衝突。和我朋友一起的兩個人也參與了打架,後來報警了,抓了我朋友其中一個人拘留15天(我朋友那會跑了),過了3天我朋友找到了被打那家人,配了4萬塊錢,出了一次性補償協議!以為沒事了(公安局案子沒撤銷),就出去工作了,用身份證買票住店啥的都沒事,以為不了了之了。結果今年就被警察傳喚直接刑事拘留了,那兩個朋友也被傳喚回來刑事拘留(包括其中之前關了15天的人),目前取保候審階段。

想問下,他們這個最後會判成什麼樣?

服務生出了諒解書。距今為止已經4年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