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改革,我們有受益嗎?

個稅改革,我們有受益嗎?


個人所得稅是就個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項應稅所得為徵稅對象徵收的一種稅。作為一個單獨的稅種,在任何開徵個人所得稅的國家,該稅種除了具備其他稅種增加財政收入的功能外,更主要的是要發揮對居民收入分配的調節職能。

2018年8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這次個人所得稅法修改,除了給納稅人帶來直接紅利,更實現了從分類稅制向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重大轉變,進一步增強了個稅和整個稅收在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中的重要作用,影響必將十分深遠。

此次個稅改革有三大亮點:

一是個人所得稅的免徵額有所提高,從目前的每月3500元,即每年420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即每年6萬元。

二是除了工資、薪金所得之外,擬將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也一同納入綜合徵稅範圍,適用統一的超額累進稅率。

三是在明確現行扣除項目繼續執行的同時,擬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與民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專項附加扣除。

那麼,對於此次個稅的改革,我們在生活和工作薪資上有受益嗎?歡迎大家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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