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遼寧公務員報考指南,哪些人員可以報考?報考有哪些條件?

1. 哪些人員可以報考?

報考人員應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18週歲以上、35週歲以下(1982年12月13日至2000年12月13日(含)出生),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週歲以下(1977年12月13日以後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

力;

(7)具有本次招考公告和招考職位中所要求的資格條件。

2018遼寧公務員報考指南,哪些人員可以報考?報考有哪些條件?

2.哪些人員不能報考?

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得報考。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此外,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人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的職位。

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以及近姻親關係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於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係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3.留學回國人員如何報考?

2018年12月13日(含)前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的留學回國人員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報考符合條件的職位。

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中規定的材料外,還應於面試前向招錄機關提供學位和教育部門學歷認證材料。學歷認證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負責。報考人員可登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4.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的畢業生是否可以報考?

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電大等)畢業生取得國家承認的畢業證、學位證後,符合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的,均可以報考。

參加省委黨校舉辦的大專班、本科班和在職研究生班,中央黨校委託省委黨校舉辦的本科班、研究生班和省刊授黨校舉辦的大專班的學員,取得黨校函授教育和在職研究生教育學歷,經省黨校系統學歷教育招生委員會辦公室驗印,在畢業證書上加蓋遼寧省黨校系統證書專用章的,符合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畢業生應當於2018年12月13日(含)前取得畢業證,學位證,方可報考符合學歷,學位要求及其他資格條件的職位。

5.能否以輔修第二學位所學的專業報考?

輔修的第二學位有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證書的可以報考。具有高校、國家承認學歷及學位的雙專業畢業證書、雙學位證書的,其中一個專業符合招考職位要求的,可以報考。

6.什麼是“基層工作經歷”?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7.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如何界定?

(1)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

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2)參加我省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願服務遼西北計劃、我省生源的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4)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6)自主創業並辦理工商註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

(7)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並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8.基層工作經歷截止時間如何界定?

基層工作經歷計算時間截止到2018年12月13日(含)。

9.工作之後取得全日制學歷的,全日制學習時間是否計入基層工作經歷時間?

工作之後取得全日制學歷的,全日制學習時間不計入基層工作經歷時間。

10.一般人員報考年齡是如何規定的?

18週歲以上、35週歲以下(1982年12月13日至2000年12月13日(含)期間出生)的人員,符合報考年齡規定。2018年當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報考年齡可放寬到40週歲以下(1977年12月13日以後出生)。

11.“三個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在服務期內被借調到其他機關(單位)工作,借調時間是否計入服務年限?

若“三個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在服務期內被借調到其他機關(單位)工作,借調(幫助工作)時間不計入服務年限。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在崗服務時間累計不滿一個服務期的,不享受定向招考優惠政策,不得報考定向職位。

12.“三個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在服務期內就讀全日制研究生,或在其他企事業單位工作,應如何處理?

“三個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在服務期內就讀全日制研究生、在其他企事業單位工作的,就讀和工作時間不計入服務期;其在崗工作時間累計不滿一個服務期的,不享受定向招考優惠政策,不得報考定向職位。

13. 怎樣理解招考職位的學歷、學位層次要求?

招考職位設定學歷為“大專及以上”的,具有大專、本科以及研究生(包括碩士、博士)畢業證書的,都符合學歷要求;招考職位設定學歷為“本科及以上”的,本科、研究生都符合學歷要求。招考職位設定“學士學位及以上”要求的,獲得學士學位、碩士學位、博士學位的,都符合學位要求。

招考職位學歷分別設定為大專或本科(學士學位)一個學歷層次的,只招錄該學歷(學位)層次人員。

招考職位有學歷、學位要求的,學歷證書與學位證書專業應相對應。

14. 如果報考人員在報名參加2018年度公務員招考時符合報考條件,但在招考過程中,被其他機關錄用為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應如何處理?

報考人員在參加2018年度遼寧省公務員招考過程中,被其他機關錄用為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報考人員應如實報告情況,並中止2018年度遼寧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參考行為。未如實報告的,取消其考試資格或取消錄用。

15.報考資格條件中要求的各項資質(資格)的截止時間是如何確定的?

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如政治面貌、學歷、學位、相關基層工作經歷等)應在2018年12月13日(含)前取得。招考職位對計算機、外語等級、職稱、執業資格等證書有明確要求的,其相關證書應於2018年12月13日(含)前取得。報考人員通過司法考試,但司法考試資格證書尚未下發的,可以憑發證機關證明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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