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長生徹底涼了!
今天晚間,長生生物(股票簡稱*ST 長生)發佈公告稱,
今日收到深交所重大違法強制退市事先告知書,擬對公司股票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同日,公司還收到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眾多相關責任人收到《市場禁入決定書》,高俊芳等4名高管被罰終身市場禁入。
1、深交所下達“死亡通知書”
剛剛,長生生物的公告稱,2018年12月11日,公司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重大違法強制退市事先告知書》(中小板函[2018]第50號)(下文簡稱事先告知書)。
事先告知書公佈了以下重要內容:
2018年10月16日,公司主要子公司長春長生因違法違規生產疫苗,被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給予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處罰沒款91億元等行政處罰。上述違法行為情節惡劣,嚴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觸及了深交所《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第二條、第五條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深交所擬對公司股票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
公司可以在收到本事先告知書的十個交易日內提交不對公司股票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書面陳述和申辯等材料,逾期視為放棄陳述和申辯的權利。根據深交所《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自律監管聽證程序細則》的相關規定,公司還可申請聽證,如申請聽證,應當在收到本事先告知書之日起十個交易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深交所提出申請,並載明具體事項及理由,逾期視為放棄聽證的權利,有關聽證程序的相關規定適用深交所《自律監管聽證程序細則》。
公司已在深交所作出對公司股票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決定前申請聽證的,深交所後續因該事項作出終止上市決定前,不再給予公司聽證的權利。
有專業人士指出,上述進程意味該公司離實質性退市更近一步。
對於後續流程,深交所表示,後續將根據相關規則作出是否對長生生物股票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決定。如果決定對公司股票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根據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將依規依序對公司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
至於各項流程的時長,深交所表示,上述退市風險警示期間為30個交易日,暫停上市期間為6個月。深交所作出終止上市決定後,公司股票交易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為30個交易日。
2、高俊芳等相關責任人終身市場禁入
與此同時,長春長生還公告稱,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及相關人員收到《市場禁入決定書》的公告。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證監會決定:
一、對長生生物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
二、對高俊芳、張晶、劉景曄、蔣強華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
三、對張友奎、趙春志、張洺豪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20萬元罰款;
四、對劉良文、王祥明、徐泓、沈義、馬東光、鞠長軍、萬里明、王群、趙志偉、楊鳴雯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萬元罰款。
此外,根據《證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條和《證券市場禁入規定》(證監會令第115號)第三條第(一)項、第五條和第六條的規定,證監會決定:
對高俊芳、張晶、劉景曄、蔣強華採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
對張友奎、趙春志、張洺豪採取5年市場禁入措施。
為何罰這麼少?不是手下留情!
以現在的眼光來看,上述處罰標準的確有偏輕的嫌疑。這主要是因為現行的證券法是2006年頒佈的,已經實施了十餘年。按照現行證券法規定,對於公司的頂格罰款就只有60萬元,對於個人的頂格罰款只有30萬元。
不過,最新的證券法修訂在2014年列入立法工作計劃,目前已提請審議。最新證券法修訂草案對處罰標準會有明顯提高,差別化處罰成為業內共識。
曾有監管人士透露,根據最新證券法修訂草案,若發行人在招股說明書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尚未發行證券的,處以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款;已經發行證券的,處以非法所募資金金額2%以上10%以下的罰款。
3、數萬投資者恐遭“悶殺”
*ST長生從11月19日開始至今處於停牌狀態,不過,就在停牌前該股還曾連續7個交易日漲停。
而根據*ST長生最後一次公佈的股東數據顯示,持有該公司股票的還有2.48萬名投資者。
不過,好消息是,面對*ST長生所因重大違法被強制退市,投資者可以選擇索賠。
有律師表示,證監會正式處罰公佈,標誌著投資者索賠全面啟動。
根據司法解釋,暫定索賠條件:
一、在2016年4月29日至2018年7月15日期間買入長生生物股票,並在2018年7月16日(含當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
二、在2016年4月29日至2018年7月23日期間買入長生生物股票,並在2018年7月23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
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滿足以上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法律渠道進行相應的索賠。
不過,上述律師也進一步表示,預計長生生物案索賠人數眾多,索賠金額巨大,索賠週期漫長,最終賠付情況不太樂觀。
4、股市“剛性兌付”正在被打破
8月12日,在證券時報舉辦的“第12屆中國上市公司價值論壇”上,重慶市原市長、第十二屆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黃奇帆表示,A股市場應當儘快建立有效的退市制度,打破股市的“剛性兌付”。
數月之後,11月16日,滬深兩市交易所同時發佈“史上最嚴”退市新規。
新規明確了4類重大違法退市情形:首發上市欺詐發行、重組上市欺詐發行、年報造假規避退市以及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新規重點在於,大大提高退市效率,由此前的12個月縮短為6個月;並強調嚴格執行退市新規,有一家退一家,一退到底。
此前甚至包括現在,有很大一部分投資者對退市制度存在認知不足,普遍認為,A股股票被退市的可能性很小,“先ST然後轉幾圈再解除退市風險”,仍然能夠正常留在市場上。
在過去,這種情況的確時常發生,併成為A股市場的毒瘤。但隨著監管層不斷釋放推動退市常態化的決心,A股市場的退市機制正在逐步完善。
僅2018年上半年,已先後有*ST吉恩、*ST昆機、*ST海潤、*ST上普四家公司因業績連續虧損被交易所強制退市。而今年下半年,中弘股份因連續股價低於1元/股被強制退市,已經進入退市整理期。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11月初新成立的科創板將試水注冊制也是一個極強的信號,一方面體現了註冊制勢在A股市場勢在必行,另一方面也意味著完善的退市機制已經迫在眉睫。
當前市場上仍有85只被處於風險警示的個股。
這些個股可能是接下來遊資們用來炒作的標的,也可能是散戶們想搏一搏的動力來源。“搏一搏,單車變摩托”,這樣的可能性固然存在,但前提是,不要讓自己成為擊鼓傳花的最後一棒。
鼓聲停了,花卻落在自己手裡。這樣的結局最可悲!
閱讀更多 機會寶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