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给妻子买3000余万保险,受益人能够顺利获得理赔吗?

昨天看到一则新闻,男子给妻子买3000余万保险后杀妻女儿仅20个月大,看了我真是气的瑟瑟发抖,天下怎么有这么处心积虑害人的恶魔。

大家都觉得保险金不应该给这个杀人凶手!

那么实际上,保险金会不会给这个男子?

保险金会不会给受害人的家人?

我们一起来看看相关法律法规、合同、以往案例。

保险骗保案件时有发生。保险公司已经在最大限制防止骗保,投保前审核核保,理赔时调查核赔。对业务员进行教育。对社会人士运用各种方式进行教育,但是骗保的案件还是时有发生。

那么张轶凡大量投保骗取保险金,能不能获得赔偿呢?

我们从新闻中看到

1月4日,小洁的亲属和张轶凡的父亲一起前往小洁和张轶凡自己的家寻找保单,当大家到处翻找毫无头绪时,张轶凡的父亲从衣柜里一床没怎么盖过的婚被里找到了4份保单,全部为寿险,包括一份阳光保险集团合同,购买于2018年9月22日,保额666万元,一份太平洋保险合同,购买于2018年9月6日,保险金额100万元,一份同方全球人寿合同,保额800万元,购买于2018年9月5日,还有一份复兴保德信合同,保额150万元,购买于2018年6月20日。

首先我们来看到新闻中提到的同方全球传世荣耀终身寿险保单。

投保人是张轶凡,被保人是受害人小洁,受益人是张轶凡。

男子给妻子买3000余万保险,受益人能够顺利获得理赔吗?

男子给妻子买3000余万保险,受益人能够顺利获得理赔吗?

第四十三条

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保险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好险君找到同方传世荣耀这款产品的条款,其中的免责条款也写的一清二楚

男子给妻子买3000余万保险,受益人能够顺利获得理赔吗?

投保人对被保人的故意伤害,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向投保人退还此保险的现金价值

太平洋保险100万和同方全球的800万的保单已经在网上有人发出来了,这2家保险公司可以长舒一口气了,他们的投保人都是张轶凡,是肯定不用承担保险责任的。

男子给妻子买3000余万保险,受益人能够顺利获得理赔吗?

另外保险合同购买与2018年9月6日,小洁被杀害与2018年10月29日。通常寿险的非意外情况等待期是90天,只有极少数的附带重疾险的寿险是无等待期的,但是意外为无等待期的。按一般情况常规处理,他杀属于意外。

根据保险法与保险合同的条款规定

可以得出结论

投保人是张轶凡的保险是无法获得赔偿的

投保人是小洁的保险,保险公司会拒赔,但是诉讼后有可能需要履行保险责任,保险金赔付给除张轶凡外的其它法定受益人。

保险法 第五十五条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依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一条 当事人订立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可以在合同订立时作出,也可以在合同订立后追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保险合同并认可保险金额:

(一)被保险人明知他人代其签名同意而未表示异议的;

(二)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的;

(三)有证据足以认定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投保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时,应主动审查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是否具有保险利益,以及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是否经过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

此案件如果为了定罪的话,一开始小洁家人会认定小洁的签名是假冒的。被保人不会同意买保险。

如果认定小洁的签名不是自己签的,那么可以认为保险合同没有经被保人书面同意,保险合同无效。因此被保人的受益人将不会获得赔偿。

实际操作中,受益人去申请赔偿,保险公司通常会做出拒赔处理,被保人的家人可以让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赔偿保险金。具体的结果要具体分析。

人民法院也有可能会支持受益人拿到赔偿。

有以往的成功理赔案例,当然具体情况需要核实投保环节,回访环节。保险公司对于长期险通常都有回访的机制,就是需要本人接听电话,是不是本人也容易查出来。反倒是一年期的意外险,投保容易,也没有回访,可能无法排查。

所以小洁的家人获得赔偿的关键是

1、投保人是小洁

2、是小洁本人投保,并代表了小洁本人的意愿。

关于收益权的分配问题,可以看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指定数人为受益人,部分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前死亡、放弃受益权或者依法丧失受益权的,该受益人应得的受益份额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处理;保险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该受益人应得的受益份额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未约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由其他受益人平均享有;

(二)未约定受益顺序但约定受益份额的,由其他受益人按照相应比例享有;

(三)约定受益顺序但未约定受益份额的,由同顺序的其他受益人平均享有;同一顺序没有其他受益人的,由后一顺序的受益人平均享有;

(四)约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由同顺序的其他受益人按照相应比例享有;同一顺序没有其他受益人的,由后一顺序的受益人按照相应比例享有。

以前的寿险、意外险投保复杂,需要去保险公司柜台或者找保险代理人投保,随着互联网技术渗透到保险领域,现在的保险购买越来越方便,在网上输入信息就可完成购买,但是这也带来了极大的风险。

2018年年初网上购买定期寿险,大部分公司的上限额度还是一线城市100万,其它城市50万,随着竞争越来越激烈,有些公司已经放宽到150万。

之前的可以在网上购买的定期寿险,只能给本人投保,但是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保险公司已经放弃了底线,投保人也可以亲属。希望在风控上面不能放松,毕竟保险骗保的利润太大。同时据内业人士透露,他们公司敢放开亲属投保是他们在技术上进行了规避。

好险君曾经给自己买了100万的意外险,在另外一个平台给自己加保同一个公司的意外险的时候就给拒保了。

近年来,保险行业大数据的整合在加强,现在保险行业协会的保单管理平台,也是主要起到了数据整合,防范骗保的作用。输入身份信息即可查到个人名下的所有保单。

有些公司产品投保时就能看到以前的投保信息,防范了部分风险,但是只运用于少量公司,数据还不完善,相信随着保险行业的发展,保险骗保的事情能够越来越少。

保险公司有专业的调查机构来查处骗保案件,警察机关破案水平高超,任何人不要心存侥幸,去骗取保险金,到头来损失的都是自己。

司法是很冰冷的,没有温情,设置这么多不可能赔也是为了从源头上杜绝有这样的恶人故意杀害他人,枉顾亲情人伦骗取钱财。

我们在选择配偶的时候也要擦亮眼睛,对反常事情要提高警惕。对家庭财务现状要有基本了解。

愿保险的出发点都是爱与责任,而不是恨与背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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