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書店與女子對視10秒陷入愛河,40天后決定起訴她!

據媒體報道,男子孫某在某書店遇到一個女孩後一見鍾情,但當時沒有要聯繫方式,之後才感覺非常後悔。“她抬頭,我們對視有將近十秒,當時出現這位我心裡邊非常滿意感覺非常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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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此,孫某辭去工作,甚至不惜不上班、借錢生活,只為每天來書店等待,希望再遇到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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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尋無果,男子起訴了女孩

然而近50多天的等待無果後,孫某還印發了尋人啟事繼續尋找,但也是石沉大海。12月10日下午,孫某來到北京市東城法院,想要通過起訴女孩來找到她。

原報道中貼出的起訴書內容顯示,孫某的訴訟請求為:“請你院依法向被告發出公告,讓其出庭與原告當庭對峙;請你院依法判決被告給原告精神補償,也就是一個答案、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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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城法院立案庭副庭長鄒密告訴記者,孫某確實於10號下午來法院起訴,稱其朝思暮想是由這個女孩造成的。但在法官耐心解釋後,孫某放棄了起訴的想法。

法院:只能裁定不予受理

孫某曾告訴法官,他認為女孩之所以沒有來找他,是沒有看到他在尋人的消息。孫某相信女孩一旦看到了,就會來找他。孫某以為法院的公告會在電視上播放,幫他找到女孩。實際上,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時,法院只會在《人民法院報》上公告送達。

同時,孫某的訴訟也不屬於民事訴訟受案範圍。法院向孫某解釋,被告人不明確,雙方也不存在法律上的權力義務關係,如果他起訴的話,法院也只能裁定不予受理。

立案庭法官告訴孫某,他要起訴的人姓名、民族、聯繫方式、住址均不詳,這屬於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沒有明確的被告的情形。得知這一情況,孫某當場手寫,將起訴的對象姓名改成了“紫霞”。不過,這仍然屬於“不詳”的情形。

鄒密告訴記者:“民事訴訟解決的是居民之間的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糾紛。他和女生只對視了十秒,從法律上來講,兩人之間沒有任何權利義務關係。這就類似於當年曾經有人訴女星趙薇,稱其老在電視上瞪著自己。”

孫某的目的是為了讓法院發公告,如果法院出具了不予受理的裁定書,他也達不到自己的目的。因此,孫某當即向法院表示不再訴了。

記者試圖通過原視頻媒體找到孫某,但對方表示,不方便提供聯繫方式。

“訴訟還是要以解決爭議糾紛為目的,如果想要借訴訟達成其它目的,就偏離了民事訴訟法的原意。”鄒密提醒大家。

網友評論:太誇張了

該事件也引發了網友熱議,有網友表示“這樣的行為無法理解”、“有點誇張了”。還有網友表示應該以工作為重,“先養活好自己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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