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被熱議的「加密貨幣」,你真的知道是什麼嗎?

2018年,人們對加密貨幣的討論熱情空前高漲,各類I-C-O項目也相繼開展,即便投資小白,也總能或多或少地聽到“加密貨幣”這個名詞,而加密貨幣到底是什麼呢?有人認為它是未來的潮流,可以改變世界,也有人認為加密貨幣非常危險,其實現在關於加密貨幣,仍然每一統一的定性,世界上對其觀點不一,今天我們一起來看看。

中本聰:比特幣是點對點的現金系統


一直被熱議的「加密貨幣」,你真的知道是什麼嗎?


中本聰是比特幣的創始人,2008年,中本聰發表了一篇名為《比特幣:一種點對點式的電子現金系統》的論文,描述了一種被他稱為“比特幣”的電子貨幣及其算法。

在文中,他提出了一種完全通過點對點技術實現的電子現金系統,它使得在線支付能夠直接由一方發起並支付給另外一方,中間不需要通過任何的金融機構。雖然數字簽名(Digital signatures)部分解決了這個問題,但是如果仍然需要第三方的支持才能防止雙重支付(double-spending)的話,那麼這種系統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價值。

這種解決方案,(即比特幣)使現金系統在點對點的環境下運行,並防止雙重支付問題。該網絡通過隨機散列(hashing)對全部交易加上時間戳(timestamps),將它們合併入一個不斷延伸的基於隨機散列的工作量證明(proof-of-work)的鏈條作為交易記錄,除非重新完成全部的工作量證明,形成的交易記錄將不可更改。最長的鏈條不僅將作為被觀察到的事件序列(sequence)的證明,而且被看做是來自CPU計算能力最大的池(pool)。只要大多數的CPU計算能力都沒有打算合作起來對全網進行攻擊,那麼誠實的節點將會生成最長的、超過攻擊者的鏈條。

這是最早對比特幣(加密貨幣之一)的定義。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主席傑伊·克萊頓:ICO大部分是證券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主席傑伊·克萊頓(Jay Clayton)在2017年11月8日,於紐約市羅斯福酒店舉行的“第四十九證券監管年會”上,發表了講話。他表示“當你拋開比特幣或以太坊來看待問題時,你就會發現這些代幣,它們的證券特徵就會變得很清楚。很多上線交易虛擬幣或代幣的在線平臺都明顯缺乏信息披露。投資者往往不知道ICO內部人和管理人能夠獲得直接的流動性,例如大機構投資者,他們可能會以優惠價格購買代幣。”他說“這些平臺上的代幣交易容易遭到價格操作和其他欺詐性交易行為。”他解釋道ICO“可能就是證券,那些在美國提供和出售證券的人必須遵守聯邦證券法”以及“從事交易所活動的任何人或實體必須登記為國家證券交易所。”

今年6月初,Jay Clayton在接受採訪時表示,除了像比特幣這樣的數字貨幣之外,其他所有加密貨幣都是有價證券。他在6月14日SEC公開論壇上重申了這一立場:我在ICO領域看到的大部分都是證券。

比特幣基金會董事會成員Vinny Lingham也認同這一觀點。他曾在接受採訪時表示,加密貨幣行業正在走向證券化,並認為這完全符合全面的監管合規要求。他說:“我認為證券型代幣在未來三年內將超過實用性代幣。”並在博客中寫道:“如果你正在構建一個實用程序通證,那麼它必須具有真正的效用。如果你只是用它來籌集資金,那麼這就是一種證券。”

有趣的是,針對傑伊·克萊頓的觀點,約翰·邁克菲(McAfee),持不同看法,他在在社交媒體對此表示了強烈反對:“我不會接受這一現實,現在不會,將來也不會。雖然現在我表示服從,但我將竭盡全力,確保SEC這種荒唐的越界行為不會繼續下去!它將站不住腳!

比特幣團隊 : 比特幣是數字黃金


一直被熱議的「加密貨幣」,你真的知道是什麼嗎?


關於比特幣是數字黃金的觀點,大家並不陌生。比特幣團隊Bitcoin Core認為比特幣是數字黃金,如今這一觀點也得到了不少人的擁護。為什麼說比特幣是數字黃金,主要有以下幾點原因:

1、比特幣是目前市場上價值最高的數字貨幣,同時它也是數字貨幣的開山鼻祖。

2、比特幣是有限的,總量2100萬。

3、比特幣和黃金一樣不是任何一個人、機構或者國家發行的。

4、比特幣受到了人們的認可,所以它有價值。現在許多商店可以用它來消費,可以用它在市場上進行幣幣交易。

5、比特幣和黃金一樣開採難度巨大。

甚至與黃金相比,比特幣還有無可比擬的優勢。

1、黃金不易鑑偽,每一筆交易都需要檢驗成色和真假; 比特幣的鑑別真偽依賴密碼學和區塊鏈技術,絕對可以放心收到的比特幣都是真的。

2、黃金攜帶不易; 而比特幣的本質是一個互聯網上的公共賬簿,可以從地球的任意一點將比特幣轉移到另一點,實現了無與倫比的價值傳輸效率。

3、黃金物理上很難分割,需要整數換算。但比特幣是數據,可以無限分割。

4、黃金只能物理貯藏,風險很大。而比特幣可以存在與交易所、熱錢包、冷錢包,相對於黃金來說儲存安全方便。

乍一看去,確實沒毛病,但也並不是所有人都認同此觀點的。比如在2017年5月份,人民日報就撰文稱,比特幣價格“高燒不退”,已經多次超越黃金的價格,因此有了“數字黃金”之稱。不過,比特幣作為一種虛擬的“數字黃金”,雖具備數字屬性,但不具備黃金的高流動、低風險、穩價值和難以操控的屬性。因此,比特幣仍是一種高風險、高預期收益的投資品,仍面臨監管政策變化、共識機制破解、法定數字貨幣替代等一系列風險,主要表現為短期價格的劇烈震盪。因此,不妨以貨幣創新的視角來關注其數字屬性,以謹慎投資的方式來看待其黃金屬性。

更多關於比特幣是否能成為數字黃金的觀點,可點擊文章查看:比特幣會成為數字黃金嗎?

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加密貨幣是商品


一直被熱議的「加密貨幣」,你真的知道是什麼嗎?


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對加密貨幣持保守甚至警惕態度,他表示比特幣和其他分叉產品出臺太快,不夠慎重,迅速蔓延可能給消費者帶來很大負面影響。這些產品會對貨幣政策的傳導產生不可預測的作用。不慎重的產品要停一下,一些有前途的要經過測試後再推廣。

他表示,央行目前不認可比特幣一類虛擬貨幣作為支付工具,目前沒有認可虛擬貨幣作為支付工具。數字貨幣產品應該給零售市場帶來效率、低成本、安全等,不要跟現行的金融穩定和金融秩序直接相沖突。

他還指出,加密貨幣發展有技術上的必然性。未來可能紙質、硬幣這些會逐漸縮小,甚至不存在了。但加密貨幣仍處在摸索過程中,目前還沒有確定的監管政策。

“新技術服務方向上要清楚,央行不太喜歡創造一種可投機的產品,讓人有一夜暴富的幻想,而是應該服務於實體經濟。”周小川認為,加密貨幣未來監管取決於技術成熟程度以及測試評估情況,還有待觀察,不是馬上要拿監管措施。

他稱,對新產品一定要學懂了再考慮用,要自擔風險,不是完全靠監管能管得住的。

投資曾說:電子支付,支付的東西是數字的東西不是紙面的貨幣,數字貨幣也有貨幣屬性。研究數字貨幣不是說讓貨幣實現某種技術方案的應用,本質上是追求零售支付系統的方便性和低成本,同時也考慮安全性和保護隱私。

臺灣“央行”新任總裁楊金龍也持相似觀點,對於數字貨幣作為支付工具的作用“存疑”。臺灣貨幣政策主管機關2013年就定調,比特幣等數字貨幣是商品,數字貨幣和法定貨幣是要區分的。

美國地區法院法官也認為加密貨幣是“商品”。今年3月,美國地區法院法官Jack Weinstein判決比特幣等加密貨幣應受到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監管。

中國法院: 加密貨幣是數字資產,類收藏品


一直被熱議的「加密貨幣」,你真的知道是什麼嗎?


據密碼極客報道,10月在國內一起與數字資產有關的案件中,法院宣佈比特幣因其性質和經濟價值受到法律保護。

美國的SEC在今年9月初,就通過投票來決定是否可以通過ETF去投資比特幣這樣的數字加密貨幣。在現實世界的金融體系中來看,所有數字加密貨幣都可以看成是一種數字資產,尤其是第一代的靠全網的節點去做共識挖礦產生的數字加密貨幣。

因此有人認為,這些數字加密貨幣更像是一種貴重金屬或商品,是具備投資價值的。很多人願意去擁有它,那麼它自然而然就具有了資產屬性,就像人們願意去投資房產、擁有一件收藏品、買一件珠寶一樣,這些都是因為人們的喜好或者信仰,願意持有它,所以它就變成一種資產。

數字加密貨幣可以做為數字資產讓人們去投資,這個方向是世界各個國家金融管理體系內可能會有所突破的地方。

泰國頒佈的《數字資產法令》將數字資產分為兩類:加密貨幣(Cryptocurrencies)指交換商品、服務或其他權利(包括數字資產之間交換)的交換媒介;數字代幣(Digital Tokens)指對項目或業務進行投資,或基於發行人與持有人之間的協議獲取商品、服務或其他權益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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