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賭博牽出1.8億“養卡”大案 十堰3人替人養卡267張被判刑


查賭博牽出1.8億“養卡”大案 十堰3人替人養卡267張被判刑


警方查獲的部分POS機。

秦楚網訊(十堰晚報)文、圖/記者 楊建波 特約記者 宋建彬 通訊員 周家成

記者11日從茅箭公安分局瞭解到,由該局偵辦的竹山男子吳某一家三口利用POS機替人“養卡”案,近日由茅箭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吳某因犯非法經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5萬元,吳某的妻子和姐姐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5年,並處罰金。

據悉,這是我市警方辦理的首起利用POS機替人“養卡”被判刑案,其中涉案銀行卡267張,案值高達1.8億元。

辦理賭博案牽出案值1.8億“養卡”案

今年2月初,茅箭公安分局在辦理一起賭博案時,一名參賭人員交代賭資來源時說:“沒錢了,我就去刷信用卡,有專門‘養卡’的地方……”這立即引起辦案民警的注意。隨後,該局成立工作專班介入調查。

辦案民警發現,負責“養卡”的人是團伙家族式作案。

暗中偵查結束後,2月6日,民警在犯罪嫌疑人吳某租住的朝陽路一小區出租房內將其抓獲,當場查獲267張信用卡、10臺POS機和用來登記賬目的賬簿、筆記本電腦、客戶資料、手機等贓物。隨後,民警又將共同作案的吳某妻子吳某某及其姐姐吳某女抓獲。

隨著3名犯罪嫌疑人的落網,以及民警對相關證據的查實和鎖定,這起案值高達1.8億元、利用POS機替人“養卡”、涉嫌非法經營的案件浮出水面。

為賺手續費,一家三口替人“養卡”

30歲的男子吳某,是竹山縣人,租住在朝陽路一小區。2014年,吳某辦理了某銀行的信用卡,急用錢時,他便會找人刷卡套現。

漸漸地,他發現刷信用卡“先用後還”很受年輕人青睞,而每張信用卡都有還款期限,到期不還款就會留下不良信用記錄,會導致信用額度降低,甚至不能再使用信用卡。為此,吳某動起歪心思:如果持卡人到期無法還款,先行幫持卡人還款,再通過POS機將信用卡內的錢非法套現,並按一定比例收取手續費,持卡人能準時還款,自己又能賺錢。

2015年1月,沒有實體店的吳某通過其它途徑申請辦理了多臺商家用的POS機,採用虛構交易的方式為他人“養卡”,並按照虛構的交易數額收取1%至2%的手續費。

初嘗甜頭後,吳某將在家閒著無事的妻子吳某某也拉過來做。2016年6月,吳某的姐姐也加入,3人輪流利用多臺POS機為李某、胥某等數十人“養卡”。

警方查明,從2015年1月至2018年2月5日,3人利用虛假交易套現,涉案金額共計人民幣1.8億元,從中非法獲利50餘萬元。

警方提醒:信用卡套現存在極大安全隱患

10月18日,查清吳某等3人犯罪事實後,茅箭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非法經營罪向茅箭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審理後認為,吳某等3人違反國家規定,使用POS機,以虛構交易的方式,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擾亂市場秩序,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經營罪,且3人實施數額均在500萬元以上,屬於《刑法》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12月3日,茅箭區人民法院一審以非法經營罪判處吳某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5萬元,其妻吳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4萬元,其姐吳某女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3萬元,扣押的10臺POS機和267張信用卡予以沒收。

據悉,這是我市警方辦理的首起利用POS機替人“養卡”,被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刑的案件。

茅箭公安分局經偵大隊大隊長楊軍提醒,信用卡套現是違法行為,輕則影響徵信,重則面臨牢獄之災。對於“養卡”人而言,信用卡套現本身在法律上存在犯罪風險,而持卡人在找人幫忙“養卡”時,需要向對方提供信用卡及個人相關信息,很有可能被對方通過複製卡片及其他方式盜刷信用卡,也存在極大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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