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案例!寻衅滋事变本加厉,法律绝不容忍

近日,福建省龙岩市武平法院对一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肖某文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以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林某清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持刀约架逞强耍横

2017年3月21日晚,肖某文受钟某彬邀集,伙同聂某杰、肖某冬等人(均另案处理)携带关公刀、铁棍等凶器,分别乘坐两部小车前往县城,准备找和钟某彬有过节的刘某城算账。到达县城工业园区新公路上后,他们用微信约刘某城到该路上斗殴。

扫黑除恶|案例!寻衅滋事变本加厉,法律绝不容忍

图文无关

当晚23时30分许,刘某城驾驶一辆奥迪车赴约,并直接驾车先后冲撞肖某文等人乘坐的两辆小轿车。因奥迪车在碰撞过程中损坏,无法继续驾驶,刘某城随即弃车逃走,肖某文等人将奥迪车打砸泄愤。经认定,刘某城小车被损坏部分的修理价格为44890元。

寻衅滋事变本加厉

2017年4月8日晚,肖某文、林某清与聂某杰、肖某冬等人(均另案处理)在武平一KTV唱歌喝酒。期间,曾某在KTV大厅看了几眼在喝茶的肖某文等人,就遭到肖某文等人的拳打脚踢。随后,曾某回包厢将被打一事告知了其朋友,曾某同朋友一起去与聂某杰等人理论时,与肖某文、聂某杰等人发生争吵、推搡,后双方陆续离开大厅。后双方来到一工地上持械相互叫嚣并投掷石块,用改制后的射钉枪互射,造成4人轻微伤。

另查明,2014年3月21日,肖某文因与林某清等人在武平县一公园聚众斗殴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2016年11月17日刑满释放。

扫黑除恶|案例!寻衅滋事变本加厉,法律绝不容忍

恶势力成员被判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文、林某清为逞强好胜,伙同他人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肖某文明知他人约定了斗殴,受邀集后积极参与斗殴,其行为还构成聚众斗殴罪。肖某文与钟某彬、肖某冬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在武平县域等范围内多次使用暴力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予从严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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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武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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