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你也是一名執行法官,
你會如何處理以下案件呢?
莫某與南海區某金屬製品廠勞動爭議一案
案件簡介
莫某軍與佛山市南海區某金屬製品廠(以下簡稱昂林廠)、席某偉仲裁一案,申請人莫某軍因在被執行人昂林廠中工作而受傷,被佛山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為八級傷殘,其勞動能力受到了嚴重影響。
經過前期的財產查找和執行開庭,主辦執行員窮盡了執行手段也只是查封了被執行人昂林廠內4臺價值不大的小型機器,即使通過正常評估拍賣流程,也遠不夠清償本案執行標的,該案也因此陷入了執行僵局。
從目前的線索上看,
相信聰明的南法粉也能看出
被執行人的可執行財產是:
4臺價值不大的小型機器
如果我是執行法官,我會先把4臺小型機器拍賣,先把執行款給申請人,雖然不足以清償本案執行標的,但我們可以以後發現財產再繼續執行啊!
按照正常的辦案流程,
主辦執行員完全可以將
該4臺小型機器評估拍賣後
對該案作終本處理。
但是承辦人沒有這樣做......
拍賣四臺機器結果可能是這樣的:
1
申請人莫某軍身體受傷,無法獲得足夠的經濟補償將嚴重影響其正常的生活;
2
該案未實質解決到問題,只是將問題往後延遲,過一段時間後,申請人莫某軍將很可能會再次申請恢復執行,徒增當事人和法院的訟累。
此時,主辦執行員忽然想起,在與被執行人昂林廠溝通時,其實被執行人昂林廠對這4臺小型機器特別在乎。經進一步深入瞭解,原來被執行人昂林廠打算保留該4臺小型機器繼續生產經營,同時昂林廠也糾結於擔心未來的經營前景不明朗。
此時,執行員依然
抓住4臺機器為突破口,
對昂林廠進行說服工作。
執行員對昂林廠的碎碎念
第1波攻勢
“‘立廠’必要‘立德’為先,如果工廠對自己的因工受傷的員工都逃避責任,這不是寒了全體員工的心嗎?以後工廠還怎麼經營下去呢?”
第2波攻勢
“這個問題必須要解決的,若是逃避下去,你自己(指被執行人昂林廠)也會耗費大量時間、金錢、精力處理本案上,工廠也是無法輕裝上陣,正常經營的。”
第3波攻勢
“留得青山在,哪怕無柴燒”,經濟環境有好有壞是正常的經濟規律,即使在經濟環境不理想的情況下,也處處蘊含著機遇,只要留下該4臺機器,善於捕捉市場機遇,就一定能東山再起!
”經過三個多小時的耐心談話,在主辦執行員動之以情,曉之以理下,被執行人昂林廠不僅意識到了不及時履行義務的後果,也受到了執行員莫大的鼓勵。最後被執行人昂林廠與申請人莫某軍達成和解協議,被執行人昂林廠當庭清點現金支付予申請人莫某軍,該案順利執結。
小結
經此一案,主辦執行員感觸良多,其實每件執行案的當事人都有其內心的弱點,執行員只要在執行過程中,充分了解案情,注重與當事人溝通的細節,善於發掘案件的痛點,以此為突破口,加強與當事人進行溝通,
便有可能達到申請人滿意、被執行人滿意、法院滿意的“三贏”的效果。目標雖有難度,
但不盡力一試,
怎麼知道自己不能達到呢?
- end -
文 | 羅村法庭 陳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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