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建甌:一民企中標政府工程 為何“討債”10年無果

福建建甌:一民企中標政府工程 為何“討債”10年無果

(福建省建甌市公安局交警大隊)

一家民營企業為何要向交警隊討要工程款?漫長的10年“討債”之路是否折射出民營企業成長的煩惱?

法制日報《法人》記者 張會甫 張凱華

每年元旦之前,葉明華都會來到福建建甌市交警大隊討要工程款,今年也不例外。

“10年了,工程款都沒能要回來。”葉明華告訴記者,10年前他的公司承接了建甌市社會治安動態監控系統工程,工程順利完工後,不僅促進了建甌市的治安管理,也優化了交通出行,為提升建甌城市形象等方面發揮了顯著作用。

向交警隊討要10年工程款是怎麼回事

葉明華是福建福冠數碼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福冠數碼”)的負責人,福冠數碼是一家集安防系統的軟件開發、工程設計與建設、系統集成於一體的高新技術企業。

福建建甌:一民企中標政府工程 為何“討債”10年無果

(工程合同書)

福建建甌:一民企中標政府工程 為何“討債”10年無果

(工程合同書)

福建建甌:一民企中標政府工程 為何“討債”10年無果

(工程合同書)

葉明華介紹,2007年8月16日,福冠數碼參與競標併合法取得“建甌市社會治安動態監控系統工程”建設項目,並於2007年8月25日與建甌市公安局交警大隊(以下簡稱“交警大隊”)簽訂“建甌市社會治安動態監控系統施工合同”。2008年2月,該系統建成並投入使用。2008年2月29日,該系統成功通過交警大隊驗收。

合同約定該系統總造價為壹仟壹佰零陸萬捌仟捌佰捌拾元整(11068880元),同時約定付款方式為甲方用該監控系統產生的罰沒款金額的77%支付乙方的投資款,按月支付,自系統驗收合格投入使用之日起計算,60個月期滿。

“合同期間,交警大隊因本套系統產生罰沒款1億多元,因此,按照合同約定,應支付福冠數碼8千多萬元。但是,交警大隊僅僅支付430萬元。從2011年3月起,交警大隊在未按合同約定支付一分錢的款項,我們多次找對方協調,都是無功而返。這些年來,因為收不回工程款,企業資金鍊已出現嚴重問題,現在基本上處於瀕臨破產的境地了。如果不出現這個事故,憑藉我們當時的技術能力,企業完全可以做得更大、更好,但現在已經喪失發展的機會了。”葉明華表示很無奈,也很憤怒。

“對方給了我們430萬元後就再沒付過一分錢給我們,這點錢,哪兒夠本錢啊?”葉明華說,後面他們還按照合同條款,提供了2年的系統售後服務及維護工作,為此又另外支出相關費用90萬元。

孰是孰非迷霧重重

福建建甌:一民企中標政府工程 為何“討債”10年無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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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建甌:一民企中標政府工程 為何“討債”10年無果

福建建甌:一民企中標政府工程 為何“討債”10年無果

(11月23日,建甌市公安局交警大隊給社的回覆)

針對上述分歧和問題,2018年11月23日,交警大隊給記者回複稱:此項工程是根據中共建甌市委辦公會議紀要([2007]5號)文件精神和建甌市人民政府《建甌市人民政府關於同意由市公安局組織採購建甌市治安動態監控系統的批覆》(甌政綜[2007]100號)啟動的。鑑於這個系統建設的重要性,建甌市公安局為此還成立了“建甌市社會治安動態監控系統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甌公綜[2007]75號),專門負責監控系統建設工作。

該回復也明確表示:該工程全部費用由中標企業(福冠數碼)全額先期投入,五年內用不高於相當該監控系統產生的罰沒款77%的比例由中標企業收回投入,其風險由中標企業自行承擔。工程總造價為壹仟壹佰零陸萬捌仟捌佰捌拾元整(11068880元),工期為45天,工程質量達到驗收合格標準,竣工結算按本工程邀標文件及合同有關規定辦法。

該回復同時稱未付福冠數碼餘款的原因有三:一、中標方未在合同期限內完成工程量,2008年3月25日工程才進行驗收,並同時提出了福冠數碼應對系統硬件、軟件、圖像質量等10個方面進行整改的要求,但福冠數碼一直未整改到位;二、監控系統產生的電費超出撥付款;三、福冠數碼曾派出近10人隊伍,進駐交警隊長達一個月對合同期間系統產生的罰沒款進行逐項、逐條核查,結果顯示根本不存在餘款未支付問題。

但上述說法顯然未能得到福冠數碼的認可,福冠數碼葉明華憤怒稱:“這不是睜眼說瞎話嗎?工程明明就是2008年2月驗收的,驗收報告上還有當時項目負責人,也就是原建甌交警大隊副大隊長黃師才(現在是建甌交警大隊的大隊長)等3人簽字和蓋章!”他同時稱,從工程驗收到現在,從來沒收到過交警大隊任何人口頭或者書面的通知或說明,說此工程有質量問題。而對於電費等問題,葉表示當時的合同中並未明確規定所產生的電費等究竟該誰來承擔,“既然沒明確規定,要我們也承擔這個費用?不是強詞奪理嗎?”葉同時否認曾經派人進駐過交警大隊查賬,“我們就是想派人去,他們會同意嗎?這純屬胡說八道!純屬是在忽悠你們媒體!”

五年內罰沒款到底是多少

福建建甌:一民企中標政府工程 為何“討債”10年無果

(工程驗收文件)

12月10日,記者帶著回覆和相關問題再次前往建甌實地瞭解。

按照採訪程序,記者首先帶著相關手續前往建甌市委宣傳部,並希望該部提供採訪協助。但是,據該部有關人員介紹,分管外宣工作的黃主任當日已隨同部裡相關人員下鄉考核了。隨後,記者前往建甌市人民政府,擬就此事採訪分管財政工作的副市長。在市政府,辦公室張主任看完相關手續後告訴記者,“我們市裡有規定,接受記者採訪一律由市委報道組魏主任負責。”隨後記者再次返回市委宣傳部。在市委宣傳部,魏主任很為難地對記者講:“介紹信是開到部裡,我們是新聞報道組,不便出面。”魏主任一通電話溝通後說,分管領導都下鄉檢查工作了,無法聯繫相關領導為記者採訪做安排。

隨後,記者分別致電建甌市委書記、市長、副市長,併發短信,均未回覆。

那麼,合同期間,建甌市交警大隊到底向建甌市財政到底納入庫多少?帶著這個問題,記者前往建甌市財政局進行了解。在財政局幾經周折,記者終於得到下列一組數據:2008年3月到2013年3月的入庫數為5048萬元,其中,2008年3月-12月750萬元,2009年900萬元,2010年655萬元,2011年950萬元,2012年1046萬元,2013年1月-3月747萬元。

帶著這組數據,記者聯繫上建甌市公安局政工室劉建華主任。劉主任對記者說:“我現在外辦事,沒在局裡。局長本週很忙,沒有時間接待。”無奈之下,記者只能將相關手續和採訪提綱留下,並請劉主任轉交局長,但截止記者發稿為止,未能收到對方任何回覆。

事實上,早在2007年7月20日,國家公安部曾發出《公安部關於規範使用道路交通技術監控設備的通知》(公通字[2007]54號),該《通知》第五條明確規定:各級公安機關要進一步規範交通技術監控設備建設資金的投入方式,新投資建設的交通技術監控設備應當積極提請政府列入財政預算,禁止企業、個人投資。而福冠數碼則是通過建甌市舉辦的公開招標,於2007年8月16日合法取得“建甌市社會治安動態監控系統工程”建設項目,並於2007年8月25日跟建甌市公安局交警大隊簽訂“建甌市社會治安動態監控系統施工合同”。由此可見,無論是建甌市該項目的開標,還是後來施工合同的簽訂,均發生在國家公安部《通知》之後。《通知》之後,建甌市卻仍然採取了引入企業或個人投資建設的方式,箇中緣由,目前尚未得知。

有關人士指出,工程款拖欠,看上去只是政府與企業之間的矛盾,實則會產生連鎖反應。企業拿不到錢,與之合作的施工隊、供應商也同樣拿不到錢,這就直接影響到工人的工資發放,損害了勞動者的權益。如果久拖不決,工人們只好四處維權,把問題再一次甩給了各級政府,地方政府對此應高度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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