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改革後的事業單位如何設置,事業編制如何管理

事業單位改革後,剝離了行政類和生產經營類職能,以基礎教育、衛生、科研等公益服務職能為核心,為社會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職能。改革後的事業單位,使用事業編制,實行崗位聘用制管理,不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也不再使用自收自支、自定自籌編制,以地方財政全額供給為主,除鄉鎮衛生院部分根據實際收支情況繼續使用差額編制外,其他全部使用全額事業編制。高校、縣級以上公立醫院,取消編制使用,只保留事業單位屬性,按實際需要,確定崗位和人員設置,實行編制備案制管理。

機構改革後的事業單位如何設置,事業編制如何管理

以中小學校“縣管校聘”等方式試點的全員聘用制管理,是事業單位今後發展的主要方向。事業人員按照個人條件,競聘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進一步弱化計劃經濟時代遺留下來的幹部工人身份差別,按崗位確定個人身份和待遇,以聘用合同管理和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為準繩,規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行為。

新一輪黨政機構改革,市縣機構改革要求2019年3月底前完成。改革過程的遺留問題要求於2020年10月底前整改結束,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改革,整體要求於2020年底前全部結束,各級黨政部門、事業機構以一個嶄新的面貌,精簡、高效運轉。

機構改革後的事業單位如何設置,事業編制如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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