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中国光伏企业反补贴调查终获突破

美国当地时间11月30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CourtofInternationalTrade,以下简称“美国法院”)做出了中国光伏企业阿特斯和天合光能起诉美国商务部关于光伏产品反补贴第三轮行政复审终裁的判决。

美国法院在买方信贷、低价提供铝边框项目的专项性、低价提供铝边框和光伏玻璃项目的外部基准选择、低价提供多晶硅料项目的外部基准选择和低价提供电力专项性的5个诉点上支持了原告阿特斯和天合光能,判决美国商务部重新做出反补贴第三轮复审终裁。

该案涉及在年度复审调查期内中国对美光伏产品18亿美元出口,如果美国商务部按照法院判决执行,中国光伏企业将获得巨额退税。不仅如此,此次判决否定了美国商务部对中国反补贴实践中的一些普遍的违规做法,因此不仅是对光伏产品反补贴调查个案取得的突破性胜利,并且针对美国目前对中国产品反补贴调查的普遍实践具有重要的积极影响。

2011年,当时应美国光伏企业SolarWorld申请,美国商务部发起了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12年10月,美国商务部公布终裁结果,决定对中国输美太阳能电池征收14.78%至15.97%的反补贴税和18.32%至249.96%的反倾销税。截至目前,美国对华光伏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已经过了四轮年度复审,第五轮年度复审正在进行中。

虽然光伏产品“双反”案在反倾销税率上曾获突破,但是反补贴税率一直处于较高水平,根本原因是美国商务部政策性地基于不利可获得事实,通过买方信贷和低价提供生产要素项目虚增了反补贴税率。可以说,在行政调查程序中,中国光伏企业已经穷尽了所有的抗辩努力,而寻求美国国内司法救济,将美国商务部的不公正裁决结果告到美国法院是美国国内法上的最终手段。

本次美国法院判决中,中国光伏企业起诉针对的是美国商务部对中国光伏电池反补贴调查第三轮年度复审终裁。该案第三轮年度复审于2016年2月发起,阿特斯和天合光能是两家全球领先的光伏产品制造企业,被选为强制应诉企业。2017年7月,美国商务部公布终裁结果,中国企业的税率为17.14%至18.16%。

此后,阿特斯与天合光能分别于2017年8月3日和8月5日向美国法院起诉,将反补贴第三轮复审终裁中美国商务部在买方信贷、原材料外部基准、原材料项目的专项性等8个补贴认定问题上存在违规告到美国法院。随后,上海比亚迪和SolarWorld也分别起诉。2017年9月,美国法院决定合并审理上述诉讼案件。

最终,经过一年零四个月的审理,美国法院在5个关键争议问题上判决中国企业胜诉,将美国商务部的反补贴终裁发回重审。按照判决,美国商务部需要在2019年1月29日前就本案做出重审裁定。利害关系方有机会对美国商务部重审裁定发表评论意见。之后,美国法院将做出最后判决,也有可能再次发回美国商务部重审。

胜诉!中国光伏企业反补贴调查终获突破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