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召开扫黑除恶工作例会,安排部署深挖“保护伞”工作

2018年12月13日下午,我院召开每周一次的扫黑除恶工作例会。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召开扫黑除恶工作例会,安排部署深挖“保护伞”工作

会议在前期传达学习的基础上再次传达学习了《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发现“保护伞”线索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和《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省级检察长座谈会等会议精神的意见》的相关精神,并就在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过程中如何发现“保护伞”线索进行了安排部署,提出了如下具体要求:

一要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的过程中要把是否存在“保护伞”线索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阅卷审查、参加会议、走访座谈等方式及时发现“保护伞”线索。

二要在阅卷过程中要注意审查公安机关已收集在案的嫌疑人讯问笔录、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证据材料中是否反映处可能存在“保护伞”。

三要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必须针对黑恶势力背后是否存在“保护伞”进行专门讯问,问清黑恶势力犯罪长时间得以存在的原因、为何没有被查处、是如何躲避打击的,是谁在提供帮助等问题,并制作相应的讯问笔录

四要在听取被害人、辩护人意见时,要注意问清是否了解黑恶势力背后是否存在“保护伞”,是否有“保护伞”线索向检察机关提供。

五要承办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干警在制作审查报告时必须要对是否存在“保护伞”线索进行明示,专门填写《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保护伞”线索登记表》存入内卷备查。并提醒广大干警注意在检察办案环节,凡有“保护伞”线索应当发现没有发现的,就是失职;发现以后没有及时、客观、全面移送的,就是渎职,都要追究责任。

以上五点要求,扫黑办要求参会的各部门工作联系人关注、跟踪、落实到各部门承办人,督促各承办人严格按照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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