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发生强奸案后,被害人原谅犯罪嫌疑人的行为?

请叫他金鑫


被人强奸,还原谅强奸犯,好象在台湾作家古龙先生的作品里见到过,许多年过去,什么作品已经忘记了,说的是女主角的丈夫的义弟在雪地上强奸义嫂的故事情节,由于帮派之间的仇恨,引起激烈争斗,大动干戈,义兄义弟反目成仇,胜者为王,败者为寇,当义弟打败义兄后还不泄恨,当时就把义嫂给办了,而且是在冰天雪地上!!



至所以这位义嫂能够原谅强奸她的义弟,是因为这位义弟颇懂怜香惜玉,并没有太粗暴行动,加上床上功夫了得,这位义嫂尝到了前所未有的兴奋与快慰,当时就原谅了义弟的强奸行为,两人二合为一配合的恰到好处。

当然,这只小说里的故事情节,现实中是不可能的,在违背受害者的心愿实施性行为的行为,通称为強奸,根据《刑法》的法规是要负刑事责任的的。


我是这么认为的,实施强奸,无论是对受害者的身体还是心灵都会造成伤害,如已报警,是绝对不会原谅的。即便是在利益上的私了,表面是原谅了,但实际上心灵的创伤是无法弥补的,一辈子都会记恨的。

有的受害者被强暴了,由于怕名节不保,选择不报警的也不在少数,其实这个世界上还没有不透风的墙,久而久之这股风要刮入别人之耳,在别人看来,受害者好象是原谅了,其实在受害者心目中,强奸犯永远是强奸犯,受害者总在寻找报复的机会。各位,你们说对不对呢。


页川木木1


我想被害人愿意原谅犯罪嫌疑人,除了钱给到位,更多的时候是熟人作案,事后大家都愿意放下吧。

我讲一件真事:

我朋友厂子里的小李,人非常好,很讨大家喜欢,他一直追求一名叫丽丽的女人,而这个丽丽嫌他是外地人也没有说同意不同意,而小李有一位特别好的红颜知己叫爱兰。

小李心情不好了找爱兰,丽丽不理小李的他找爱兰,过节日不知道买什么礼物了他找爱兰,如果不是知道他俩不是情侣的人,肯定以为他俩是情侣。

大概某次丽丽又不理小李了,小李去找爱兰诉苦,可能喝酒喝多了,小李对爱兰动了手脚。据爱兰称“她明确和小李说她俩只是好朋友,不能太过分。”

可能是“饮酒乱性”也可能小李年轻,总之,没有控制住自己,把爱兰给强奸了。

虽然俩人平日里走得比较近,但是爱兰还是报警了,报警之后,小李害怕了,跟爱兰说自己是喜欢她的,如果她愿意,愿意娶她……

至于有没有人劝爱兰,我不清楚,最后爱兰选择了原谅小李。

后来,爱兰并没有和小李结婚,而是去了另一座城市。


这件事出了之后,大家都觉得爱兰有错,我还是挺奇怪的,但是分析地也不是没有道理,“明知道小李喜欢丽丽,爱兰总往小李身边凑,谁知道爱兰安的什么心呢?”

本来身为强奸案的受害人已经够悲催,最后被人指指点点是悲催的不行了。


秘语相传


我知道一个真实案例。一个20多岁城市男工看上相邻单位的女工,女工经常上夜班,被男工盯上,深夜女工返家时被男工箍颈胁迫到僻静处强奸了。

男的带了铺垫东西,极尽温柔,强奸完了又送她回到家门口。女工家里报了案,审判前,女工原谅了他后来还嫁给了他。

我是说强奸和强奸不一样,因为人和人不一样。有的女人发现这男人并不是真正的坏人,甚至还不错,就有原谅的可能。


落地的果子


有个女孩被强奸后一直生活在阴影中,但幸运的是她碰到了一位非常爱她的男孩,男孩非常优秀对她也很好,但女孩觉得自己配不上他一直不愿接受男孩的感情,但男孩一如既往地对她好,最后女孩接受了男孩,在结婚前夕,女孩将她过去遭受的伤害向男孩坦白,因为她虽然不愿失去男孩,但更不愿骗他,她想让男孩做出自己的选择。但男孩听完后很平静地对女孩说当年伤害你的人就是我,我一直很自责,但我对你的感情是真的,希望你能接受我这个罪人!最后,女孩选择了报警,在送男孩去服刑的路上,女孩对男孩说做了错事必须付出代价,但我会一直等你!


银河星系联盟


看到这个话题我不禁想起了之前八万元强奸案。被害人能够谅解嫌疑人,基本上都是金钱给到了位,并非是真的谅解。

我们在日常的刑事案件中,经常会遇到被害人或者被害人家属对嫌疑人出具谅解书的情况。像交通肇事案中,肇事司机一方只要肯给出巨额赔偿,一般受害者家属都会出具谅解书。但是强奸案中,被害人一方出具谅解书的情况不多见。


当然了不多见,不代表没有。像印度,经常出现强奸案被害人最后被迫嫁给嫌疑人的情况。在我们国家偶尔可见的出具谅解书的强奸案中,一般也是金钱赔偿给到了位。

每个案子当事人有自己的想法,对强奸案出具谅解书的受害者一方,我也不愿意就评价他们见钱眼开,放弃个人尊严。其实各家有各家的问题,有各家的矛盾,当事人可能有自己的苦衷。


律师独角兽


强奸发生后,被害人原谅犯罪嫌疑人行为会减轻犯罪嫌疑人遭遇的处罚,原因可能很多,但我们应更多际遇理解。

强奸属于刑事犯罪,就是说一旦确认发生,不是民不告官不究,而是由司法系统提起公诉。但是,被害人如果签署了谅解协议,确实可以使强奸犯被判的刑责减少。而另一种原谅,如果被强奸者选择直接不报案,或者报案后又撤案,或者在法庭上作伪证说不是强奸,那么还可能直接造成强奸者逃脱司法处置。

这两者从性质上完全不同,一个是做伪证导致强奸者不能被定罪,另一个是在定罪前提下使得强奸者遭受较轻的处罚。

当然,这里仅仅指确凿的强奸行为(指上帝视角的真实描述,而不论司法角度的证据是否完整),而不是另一些模糊的争议,诸如原本就暧昧的半推半就,诸如说不清楚的恋人间不情不愿,或者婚内没有暴力对抗的纠纷情绪等。

强奸被害人为何原谅强奸犯?原因是多方面的。

第一是可能强奸犯确实是一时冲动,甚至与受害人原先有较好关系,事情发生后又诚心道歉、赔偿,确实获得了受害人谅解。其中包括“先奸后娶”等难以评说的状况。

第二种是强奸犯以“积极赔偿”来换取被害人谅解。虽然强奸罪的刑事处罚本来就面临着民事赔偿,但赔偿的数量可能不同,积极赔偿与消极赔偿也不同。譬如说法院可能判决民事赔偿5万元,但犯罪嫌疑人可能主动愿意拿出50万换取谅解,而如果不谅解,这5万可能都未必能顺利拿到。这种情况下对经济情况不好的受害方诱惑还是很大的。这种积极赔偿还可能包括其他好处,比如给与受害人及其亲属读书、就职的便利等。

第三种是碍于情面(原本的亲友关系)或者慑于强奸犯的势力(比如强奸犯家族在当地有权有势,可能对受害人未来的生活产生很大影响),被迫谅解。


对这种谅解,我个人的观点是割裂的。

从法律角度上说,会直接导致强奸犯是否犯罪的定性反转的谅解,我是反对的,这直接违背了司法尊严。但是,有时候受害人迫于种种原因选择原谅,这种不应该一味责怪受害人,而应该思考我们的司法,我们的社会舆论和我们的文化教育有没有保护好她们,有没有让她们安心和放心。

至于在定罪后,谅解导致强奸犯的判罪减轻,这个我的相对接受度高一些。如果第一种原因的谅解,我完全赞同。如果第二种原因,我也理解受害人,毕竟每个人都要生存。第三种我会很愤怒,但这个责任绝不该受害人来承担,而是应该问责“迫使”她谅解的所谓人情社会和权势者的嚣张。


巴山夜雨涮锅


这样的情况都能原谅,无非只有两种情况。第一强奸犯威胁被害人。第二强奸犯用了妙招,愿意破财消灾。但是不管哪种,我觉得至少这个被害人很悲哀,对于自己的侮辱都能原谅,那还有什么不能原谅的呢?或许正是这些人给了那些犯罪份子机会,也给了犯罪分子犯罪的理由吧。


我记得小时候,一个爷爷说过一个事情,我记忆犹新。他说他工作那会,村子里有个姑娘长得特别水灵,基本上人见人爱的那种,姑娘又非常懂事,所以等姑娘长大了一点,提亲的人天天都是,络绎不绝,这个爷爷也是暗恋过。但是姑娘有个当老师的父亲,管的非常严格,要求也很严格。说女儿的媒事自己不插手,但是有要求,希望对方是个有学识,有文化的人。除此之外,只要自己的女儿喜欢就行了。所以很多人也就不符合条件了,因为那个年代,读书人非常少。


有个有钱人家的儿子也是20多岁的小伙子,整天也无所事事,到了这个年纪也就有点想法了。看上了这家姑娘,但是自己没本事,整天游手好闲。姑娘上学整天跟着,放学也跟着,那会还小,家人都跟着。但是后来有一次,刚好父母都有事儿,就让姑娘一人回家了。刚好被这个流氓抓住了机会,把姑娘给侮辱了。这可是大事啊。一个黄花闺女。于是这个儿子就想用钱来弥补,说自己跟谁是有关系的,也不能拿他怎么样,最多就是给这姑娘点钱,然后就想息事宁人。哪知道,这个姑娘是个烈女,不吃这一套。当天晚上就自尽了。家里人知道后,全部都出动了,要找这个儿子要说法。这家人仗着自己有钱以为钱是万能的,哪知道,他们这一家人,不吃这一套,把儿子直接抓到了之后活活打死了。最后这家人中主事的也被抓了,毕竟不能因为个人恩怨私自杀人。但是没有被判多久。因为大家都知道这是被逼的。


所以我想说,并不是所有人都爱钱,并不是所有事情钱都能解决,如果今天钱能买你的自尊,那么明天,或许就能买你的命。


老王侦查记


大实话:我们应该尊重被害人的个人想法,不应该妄加指责和猜测。

我们都知道“强奸”是非常严重的恶性犯罪事件,这不仅是是对受害人个人的身体和精神上的摧残,并且对整个社会也会造成比较严重的影响。所以,当强奸案一旦被认定,那肯定不能说是受害人原谅犯罪嫌疑人就结束了的。

首先,我们要知道,强奸是属于刑事案件,通俗一点来说,就是犯罪嫌疑人是要被判刑,要坐牢的。并且,就算是坐牢,也要对受害人进行一定的经济赔偿。也就是说,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是分开算的。不过,这之间的关联就是,如果受害人选择原谅了犯罪嫌疑人,那么,相应地刑事责任就会有所减轻。毕竟,作为受害人,既然是选择了原谅,那肯定是感觉对自己的伤害不至于被判得那么重。当然,一般情况下来说,也只有犯罪嫌疑人多赔钱的时候会被受害人原谅了。

当然,可能有人会说,这不公平之类的,应该对犯罪分子严惩,并且还要多赔钱。是,话是这么说没错,但是,就是再多赔钱那总得有个数吧。比如说法律限定是赔10万,但是,人家犯罪分子表示愿意出20万,然后让受害人出具谅解书,那受害人就有可能出具谅解书。毕竟,人家才是当事人,我们就是感觉再怎么气愤,人家都感觉没事,那我们作为旁观者来说,也只能是尊重人家的选择。

因为,从现实的角度来说,既然事情已经发生,已成为了事实。那么,只能是从严惩犯罪分子和弥补受害人两方面入手,这两方面都是要照顾到的。当然,为了避免出现那种用钱买罪的事情,也会有最低量刑标准,而不是说你花钱越多,然后对方无限原谅,然后你就可以无限减刑,毕竟,刑事犯罪还是要考虑社会影响的。

所以,对于这种受害人原谅犯罪分子的行为,我们还是应该尊重并理解,每个人都可以有自己的选择。

有理有据,实话实说,关注:大实话。让我们一起用理性的视角看世界。


大实话


说简单点就是钱给到位了吧,当然也有可能是出于其他原因。

例如:

1,两人本来就有好感但男方一时冲动违背女方的意愿做了错事,事后女方冷静思考不想让男方承担太多责任,选择了谅解男方。

2,还有一种情况是女方嫌名声不好今后难以嫁人,后来经过中间人游说,发现男方家境可以,男方平日里也没什么劣迹,最终双方结了婚。这种事情只发生在几十年前,现在是没听说过了。千万不要模仿,否则后果自负。

3,最直接的就是犯罪嫌疑人家里开出的条件比较诱人,受害者在做出衡量之后,愿意接受赔偿并出具谅解书,希望早点结束这个事情。

4,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女方受到了其他压力的影响,被迫出具谅解书,这就涉嫌另外的违法犯罪行为了。

当然,作为旁观者我们不应该苛责受害者的做法。如果犯罪嫌疑人真的手段十分恶劣,恐怕受害者也不会为了钱而选择原谅对方。大部分情况下,受害者都想早点摆脱事件的影响,而双方私下的协商可能最有效。既然事情已经发生,且对方无论如何都要承担法律责任,那么怎样让受害者获得最大限度的赔偿就显得很现实了。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屡犯,那么他不会有获得谅解的机会。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在强奸案发生后,被害人愿意出具谅解书的情况还是不多的。例如之前的天一事件,就算有钱也没用。


夜雨如书


强奸案发生后,如果能取得受害人的谅解,那对于量刑还是有一定的好处的,当然,如何让被害人原谅嫌疑人的强奸行为,很大程度上那就看你的态度与赔钱的多少吧!

因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暴力威胁,胁迫活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14岁周岁的以强奸罪从重处罚。强奸,奸淫幼女情节恶劣,多次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的,等,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所以让被害人原谅犯罪嫌疑人的强奸行为,确实很重要,如果取得被害人原谅,你们达成了谅解,那你可以只判三年,但如果被害人不原谅你,拒绝你的赔偿,那你有可能判十年,像上面所说强奸犯,一般情况下就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到底是判你三年,还是十年,完全取决于你跟被害人是否打成谅解备忘书,以及你的认罪态度。

因此如果你犯了强奸罪,那就想尽办法,去请求被害人的原谅吧,态度好一点,赔偿多一点,也许这样你才可以在监狱里少待好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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