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檢察院簽了認罪認罰具結書,什麼時候交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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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是檢察院提出認罪認罰的建議,讓犯罪嫌疑人自己考慮是否接受;如果接受認罪認罰,會在律師的參與和見證下,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檢察院留一份。檢察院在向法院移送起訴時,會在《起訴書》結尾附件中說明,附帶一份《認罪認罰具結書》,也就是在檢察院向法院移送起訴時,《認罪認罰具結書》隨卷宗遞交到法院。

但是,我們也辦過一個認罪認罰案件,犯罪嫌疑人已經簽署過《認罪認罰具結書》,並遞交檢察院後,檢察院在向移送法院起訴時又將《認罪認罰具結書》撤掉,法院沒有認定犯罪嫌疑人是認罪認罰。

所以,一般情況下已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的,都會在檢察院在向法院移送起訴時遞交到法院。極其特別情況下,檢察院才會撤回《認罪認罰具結書》,不向法院移送。


這裡有看法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願意接受處罰的,依法從寬處理的制度。

偵查人員應當告知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後果。犯罪嫌疑人自願認罪,同意檢察院的量刑建議和程序適用的,應當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認罪認罰具結書檢察院會入卷,並在起訴書中寫明認罪認罰的情況,向法院起訴的時候會同其他案卷材料一起移交法院,作為對你從輕量刑的根據。

認罪認罰一定要處於你的自願而不是強迫,認罪認罰具結書內容應當要真實、合法。認罪認罰法院開庭一切從簡,不會再對案件定罪部分事實進行調查,而是側重於量刑部分的事實,法庭調查、法庭辯論都從簡,如果你是冤枉的,認罪認罰後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對你的權利維護沒有保障。如果確實犯罪,認罪認罰是你認罪態度好的體現,依法會對你從寬量刑。認罪認罰有利有弊,利是可以從寬量刑,弊是罪名成立無需辯駁,只是判刑多少問題,利弊自己衡量。




北京刑事律師


看起來法律程序沒有任何問題,怎麼冤案、錯案時有出現,到底問題出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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