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脅迫男子發生性關係,這構成強姦嗎?

sgill-理


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 或者故意與不滿14週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強姦 (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強制性交),是一種違背被害人的意願,使用暴力、威脅或傷害等手段,強迫被害人進行性行為的一種行為。幾乎在所有的國家,強姦行為都屬於犯罪行為。

由於強姦罪主體要求是對婦女實施,因此女性對男性實施不能構成強姦,但是女性可以構成強制猥褻咯等等犯罪


法律之工


這個問題很有意思,也讓我想起以前看到過的一篇文章,文章說的是越南發生的真實情況,也是關於女人強姦男人算不算強姦的問題?上世紀七十年代末,在越南首都河內的一個大學生被三個少婦虜去關在家裡,目的就是三個少婦給他吃,但必須一天到晚跟三個女人發生性關係,每個至少要跟每個少婦發生兩次關係,因為這三個少婦都是23、4歲的少婦,丈夫都是越南政治中死的,在越南連續幾十年的戰爭,這種少婦遍地都是,死的老公的女人根本找不到老公,因為有限的男人連黃花閨女都找不到老公,況且是少婦呢?為此、這種女人唯一的辦法就是幾個人一起去綁過年輕一點的青年回來滿足、滿足生理需求,一個少婦控制不了男人,只能幾個人合夥做這件事情。話說:這個大學生被三個女人綁來後,大家一起幫忙讓這個年輕人跟每個女人發生關係,為了防止這個大學生逃跑,都是三個人一起上的,兩個人幫忙,強制跟其中一個發生關係,這樣問題壞就壞在這裡,因為、這三個女人都是20多歲的少婦,對性要求如狼似虎,這個搞完,那個有想搞了,一天無休止跟那個大學生髮生關係,不到幾天那個大學生真的已經精疲力盡了,這樣就每天每人至少一次要跟大學生髮生關係,一個星期後那個大學生已經摺騰的生了一場大病一樣,這時候才放他走。這個大學生自由以後第一件事情就是報案,說被三個女人強姦了一個星期,但是、派出所不立案,因為、法律沒有女人強姦男人的定罪的,強姦的定義是一個人的身體進入另外一個人的身體才是強姦的,男人天性是進入女人身體,沒有女人進入男人身體,你這種案件本身就不成立的。從這件事情上分析強姦也只能男人倒黴,哪怕是女人強姦男人你報不了案的。


大山兒子2


女子脅迫男子發生關係,並不構成強姦罪。

因為我國法律規定的強姦罪,僅限於男性對女性強迫發生關係。而對女性強迫男性發生關係,尚沒有法律懲戒的規定。

講到這裡,想起曾經聽到的一個事例。

一個25歲的小夥在網上結識了一個40多歲的離異女子,熟悉之後二人聊的很投機。女子瞭解到小夥對電腦比較精通,便對小夥說自己的電腦出了問題,邀請小夥到家裡幫她看看是什麼原因。小夥擔心女朋友知道後麻煩,因為他與女朋友的感情挺好。但在猶豫片刻後還是答應了,他想著只是幫朋友個小忙而已,應該沒什麼問題。

小夥想著早點修理完,好回去陪女朋友。下班後便直接趕到了女子家裡,女子開門後驚了小夥一下,因為她穿著很簡單、很性感。應進家後便將小夥帶到臥室,因為她的電腦擺放在臥室。小夥技術還不錯,沒多大功夫便解決了電腦問題。女子邀請小夥吃過晚飯後再走,小夥一直婉拒,但女子一再挽留,他也不好意思再拒絕便同意。

但小夥沒想到女子是早有預謀,白酒紅酒齊上桌,而且一直勸小夥喝。沒幾個回合,小夥便被灌的有些醉意。於是,女子將小夥生拉硬拽到臥室,強行拔掉小夥衣服,與小夥發生了關係,小夥由於酒精作用,也無力反抗。就那樣被硬生生的強姦了兩次之後,才被女子放走。

小夥回家後,女友跑過來擁抱時,聞到了他身上的香水味,而且並非是自己所用香水的味道。便再三逼問,小夥無奈招了,女友因此一氣之下與他分手。

小夥越想越氣,便去派出所報警,想告女子強姦他。但被民警告知,女性強姦男性不犯罪,不能立案。如果小夥身上有被傷害的痕跡,可以從傷害的角度來報案。但女子只是強姦,並未傷害他,最終小夥只能不了了之。

所以,男性被女性強迫發生關係,在沒有被傷害的情況下,只能自認倒黴,因為女性的這種行為不構成強姦罪。這對於女性來說,是一種優勢。不過,在我國,發生女性強迫男性的幾率並不大,除非哪個男性特別幸運。

大家覺得這種情況應該構成強姦嗎?男同胞們遇到過被女性強迫的情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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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我女朋友吧,出軌了。那一天晚上,她睡了,我打開她手機,我看到了不敢消息相信,我對她那麼好,這麼對我,我那晚才發現,我怕了,那晚準備打死她的,我沒那麼做,我拍了她的裸照,她在讀書 ,大二,她沒錢,消費也高,只能問她爸媽要,威脅她爸媽,把用我的錢還我,不要全部,就各一半,3000塊錢,要麼就毀了她,但是她承受不了,會想到去死,因為我和她在一起她就說過這樣的話,我怕我那樣做了,她真的死了。那就完了,各位,如果死了,我要坐幾年牢??或者你們能幫我出個主意嗎?我現在的錢都用完了,我不知道怎麼辦,真的好累!



折翼的_天使


十七歲那年,我只見過你一面,你說鋒菲也可以姐弟戀,我才兩杯下肚就已經地轉天旋,朦朧之中感覺有人在身上纏綿,五年後的今天,我們仍未相見



憤怒的螺絲帽


路過

我覺得題主的問題透露這一種飢渴難耐的感覺

當然,問題還是要回答,答案應該是會構成強姦的

有人說,如果男的不願意,硬不起來,女的是不能得逞的,其實不是的,如果有一個女的想跟你發生關係,如果不發生就要弄死你,那麼你會不會強迫自己硬起來?答案應該是會的,所以這女人裡罪行裡面一定包括強姦罪

那還有一種情況就是成年女性強迫未成年發生性關係,這就一定會構成強姦的,具體的案例有很多,不一一贅述了!

再次提醒題主,要把持住,別做傻事!


怪獸仙僧


這種情況,是構不成強姦事實的,所以,不會被判處強姦罪!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強姦是一種種違背被害人的意願,使用暴力、威脅或傷害等手段,強迫被害人進行性行為的一種行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所以,在別的國家這種強姦罪名也許會成立,但在國內,這種情況和認定史無前例,故以其它相近的罪名定罪,同時,需要經過繁瑣的定性和判定。這道問題,其實也說明人大應該針對這條法條,進行修訂和補充,從而從容面對類似的案件。

另一方面,男人的性慾望都強於女人。不是有人說男人是以下半身思考的動物嗎?雖然有些斷章取義,但是也並不是不無道理。所以,一般的強姦案件,受害者都是比較弱勢的女性。退一萬步來說,女人的力氣也大不過男性,所以,女性強姦男性缺乏主觀性和公信力,所以,這種情形上構不成“強姦罪”!


棟哥曰


不構成強姦,如果構成傷情達到刑事標準,可以構成故意傷害

我們國家刑法規定的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發生性關係,沒有說是違揹他人意志發生關係,這個措施導致了,往往發生女對男,男對男不產生刑事責任。

其實呢,作為男性,我一直堅持認為,刑法應做進一步修改,在目前的社會環境下,既然男女都平等了,男女的性自由也應該得到同等的保護,所以刑法應修改為違揹他人意志發生關係。

讀者可以自己搜索下成都九眼橋事件之後是否定刑事責任的。


目前刑法對這方面的保護能做的是有限的

比如如果在女子在這個過程中,使用了暴力,那麼會構成傷情,傷情如果達到了輕傷,則構成故意傷害,如果有非法拘禁,則可以定非法拘禁,如果男子是未成年,可以定威脅兒童……


匠心法意


嚴格意義上講,女子脅迫男子發生性關係是構成強姦罪的,但我國的法律還不完善,所以還不夠成強姦罪。

相對於男性強姦女性,女性強姦男性還算少了,即使這類現象普遍存在,受害者也普遍接受。

我覺得女子強姦男子還更噁心,對於受害者來說,會造成嚴重的心理傷害,既然會造成痛苦,那就算犯罪。

我希望以後我國的法律以後會更加完善,把違背婦女意志改成違揹他人意志與其發生性關係。

現階段,如果發生這種事,要看受害人是兒童還是成年男性,若是兒童,就構成猥褻兒童罪,若是成年男性,你懂得,要看犯人是否對被害人實行額外的傷害。

另外,我看到網上總是有網友看到國外女老師強姦男生就被判刑,他們總是評論這是多好的老師,把性教育這一課都不上了。


世科院鯨類研究博士


女子脅迫男子與男子脅迫女子,雖然都發生了性關係,看起來差不多,事情也是一樣的事情,但是性質卻是大不同。

一些人看到這個題目,覺得不可思議,認為男子是得了便宜又賣乖,不是矯情就是故意上網來炫耀,有些人還說自己一直在等待,卻沒有這種好事,還呼喊讓“暴風驟雨早點來臨吧!”

但是要知道,不是每個男人都是飢不擇食的,看見異性就兩眼放光,而且兩性之間的關係,那是需要你情我願,假如帶有脅迫,無論是男子還是女子,都會有一種屈辱感。再者,被脅迫發生關係的對象假如是那種你厭惡的類型,奇醜無比,身高150,體重150,看著就倒胃口,你還有興致嗎?或者萬一她有艾滋病等性病,把你感染了怎麼辦,又或者一不小心懷了孕,你這樣被動當爹,高興得起來嗎?

實際上,從男女平等的角度來考慮,對於同樣的行為,也應當給予同樣的處罰,但是目前刑法對女子脅迫男子發生性關係並不認可是強姦,只認可是強制猥褻,根據強姦罪的定義,被侵害的對象只能是女性。當前,不少國家都立法認可女子可以強姦男性,希望下次刑法修改時,也可以作出這方面的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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