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胁迫男子发生性关系,这构成强奸吗?

sgill-理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 (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几乎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

由于强奸罪主体要求是对妇女实施,因此女性对男性实施不能构成强奸,但是女性可以构成强制猥亵咯等等犯罪


法律之工


这个问题很有意思,也让我想起以前看到过的一篇文章,文章说的是越南发生的真实情况,也是关于女人强奸男人算不算强奸的问题?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在越南首都河内的一个大学生被三个少妇虏去关在家里,目的就是三个少妇给他吃,但必须一天到晚跟三个女人发生性关系,每个至少要跟每个少妇发生两次关系,因为这三个少妇都是23、4岁的少妇,丈夫都是越南政治中死的,在越南连续几十年的战争,这种少妇遍地都是,死的老公的女人根本找不到老公,因为有限的男人连黄花闺女都找不到老公,况且是少妇呢?为此、这种女人唯一的办法就是几个人一起去绑过年轻一点的青年回来满足、满足生理需求,一个少妇控制不了男人,只能几个人合伙做这件事情。话说:这个大学生被三个女人绑来后,大家一起帮忙让这个年轻人跟每个女人发生关系,为了防止这个大学生逃跑,都是三个人一起上的,两个人帮忙,强制跟其中一个发生关系,这样问题坏就坏在这里,因为、这三个女人都是20多岁的少妇,对性要求如狼似虎,这个搞完,那个有想搞了,一天无休止跟那个大学生发生关系,不到几天那个大学生真的已经精疲力尽了,这样就每天每人至少一次要跟大学生发生关系,一个星期后那个大学生已经折腾的生了一场大病一样,这时候才放他走。这个大学生自由以后第一件事情就是报案,说被三个女人强奸了一个星期,但是、派出所不立案,因为、法律没有女人强奸男人的定罪的,强奸的定义是一个人的身体进入另外一个人的身体才是强奸的,男人天性是进入女人身体,没有女人进入男人身体,你这种案件本身就不成立的。从这件事情上分析强奸也只能男人倒霉,哪怕是女人强奸男人你报不了案的。


大山儿子2


女子胁迫男子发生关系,并不构成强奸罪。

因为我国法律规定的强奸罪,仅限于男性对女性强迫发生关系。而对女性强迫男性发生关系,尚没有法律惩戒的规定。

讲到这里,想起曾经听到的一个事例。

一个25岁的小伙在网上结识了一个40多岁的离异女子,熟悉之后二人聊的很投机。女子了解到小伙对电脑比较精通,便对小伙说自己的电脑出了问题,邀请小伙到家里帮她看看是什么原因。小伙担心女朋友知道后麻烦,因为他与女朋友的感情挺好。但在犹豫片刻后还是答应了,他想着只是帮朋友个小忙而已,应该没什么问题。

小伙想着早点修理完,好回去陪女朋友。下班后便直接赶到了女子家里,女子开门后惊了小伙一下,因为她穿着很简单、很性感。应进家后便将小伙带到卧室,因为她的电脑摆放在卧室。小伙技术还不错,没多大功夫便解决了电脑问题。女子邀请小伙吃过晚饭后再走,小伙一直婉拒,但女子一再挽留,他也不好意思再拒绝便同意。

但小伙没想到女子是早有预谋,白酒红酒齐上桌,而且一直劝小伙喝。没几个回合,小伙便被灌的有些醉意。于是,女子将小伙生拉硬拽到卧室,强行拔掉小伙衣服,与小伙发生了关系,小伙由于酒精作用,也无力反抗。就那样被硬生生的强奸了两次之后,才被女子放走。

小伙回家后,女友跑过来拥抱时,闻到了他身上的香水味,而且并非是自己所用香水的味道。便再三逼问,小伙无奈招了,女友因此一气之下与他分手。

小伙越想越气,便去派出所报警,想告女子强奸他。但被民警告知,女性强奸男性不犯罪,不能立案。如果小伙身上有被伤害的痕迹,可以从伤害的角度来报案。但女子只是强奸,并未伤害他,最终小伙只能不了了之。

所以,男性被女性强迫发生关系,在没有被伤害的情况下,只能自认倒霉,因为女性的这种行为不构成强奸罪。这对于女性来说,是一种优势。不过,在我国,发生女性强迫男性的几率并不大,除非哪个男性特别幸运。

大家觉得这种情况应该构成强奸吗?男同胞们遇到过被女性强迫的情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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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我女朋友吧,出轨了。那一天晚上,她睡了,我打开她手机,我看到了不敢消息相信,我对她那么好,这么对我,我那晚才发现,我怕了,那晚准备打死她的,我没那么做,我拍了她的裸照,她在读书 ,大二,她没钱,消费也高,只能问她爸妈要,威胁她爸妈,把用我的钱还我,不要全部,就各一半,3000块钱,要么就毁了她,但是她承受不了,会想到去死,因为我和她在一起她就说过这样的话,我怕我那样做了,她真的死了。那就完了,各位,如果死了,我要坐几年牢??或者你们能帮我出个主意吗?我现在的钱都用完了,我不知道怎么办,真的好累!



折翼的_天使


十七岁那年,我只见过你一面,你说锋菲也可以姐弟恋,我才两杯下肚就已经地转天旋,朦胧之中感觉有人在身上缠绵,五年后的今天,我们仍未相见



愤怒的螺丝帽


路过

我觉得题主的问题透露这一种饥渴难耐的感觉

当然,问题还是要回答,答案应该是会构成强奸的

有人说,如果男的不愿意,硬不起来,女的是不能得逞的,其实不是的,如果有一个女的想跟你发生关系,如果不发生就要弄死你,那么你会不会强迫自己硬起来?答案应该是会的,所以这女人里罪行里面一定包括强奸罪

那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成年女性强迫未成年发生性关系,这就一定会构成强奸的,具体的案例有很多,不一一赘述了!

再次提醒题主,要把持住,别做傻事!


怪兽仙僧


这种情况,是构不成强奸事实的,所以,不会被判处强奸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是一种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所以,在别的国家这种强奸罪名也许会成立,但在国内,这种情况和认定史无前例,故以其它相近的罪名定罪,同时,需要经过繁琐的定性和判定。这道问题,其实也说明人大应该针对这条法条,进行修订和补充,从而从容面对类似的案件。

另一方面,男人的性欲望都强于女人。不是有人说男人是以下半身思考的动物吗?虽然有些断章取义,但是也并不是不无道理。所以,一般的强奸案件,受害者都是比较弱势的女性。退一万步来说,女人的力气也大不过男性,所以,女性强奸男性缺乏主观性和公信力,所以,这种情形上构不成“强奸罪”!


栋哥曰


不构成强奸,如果构成伤情达到刑事标准,可以构成故意伤害

我们国家刑法规定的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发生性关系,没有说是违背他人意志发生关系,这个措施导致了,往往发生女对男,男对男不产生刑事责任。

其实呢,作为男性,我一直坚持认为,刑法应做进一步修改,在目前的社会环境下,既然男女都平等了,男女的性自由也应该得到同等的保护,所以刑法应修改为违背他人意志发生关系。

读者可以自己搜索下成都九眼桥事件之后是否定刑事责任的。


目前刑法对这方面的保护能做的是有限的

比如如果在女子在这个过程中,使用了暴力,那么会构成伤情,伤情如果达到了轻伤,则构成故意伤害,如果有非法拘禁,则可以定非法拘禁,如果男子是未成年,可以定威胁儿童……


匠心法意


严格意义上讲,女子胁迫男子发生性关系是构成强奸罪的,但我国的法律还不完善,所以还不够成强奸罪。

相对于男性强奸女性,女性强奸男性还算少了,即使这类现象普遍存在,受害者也普遍接受。

我觉得女子强奸男子还更恶心,对于受害者来说,会造成严重的心理伤害,既然会造成痛苦,那就算犯罪。

我希望以后我国的法律以后会更加完善,把违背妇女意志改成违背他人意志与其发生性关系。

现阶段,如果发生这种事,要看受害人是儿童还是成年男性,若是儿童,就构成猥亵儿童罪,若是成年男性,你懂得,要看犯人是否对被害人实行额外的伤害。

另外,我看到网上总是有网友看到国外女老师强奸男生就被判刑,他们总是评论这是多好的老师,把性教育这一课都不上了。


世科院鲸类研究博士


女子胁迫男子与男子胁迫女子,虽然都发生了性关系,看起来差不多,事情也是一样的事情,但是性质却是大不同。

一些人看到这个题目,觉得不可思议,认为男子是得了便宜又卖乖,不是矫情就是故意上网来炫耀,有些人还说自己一直在等待,却没有这种好事,还呼喊让“暴风骤雨早点来临吧!”

但是要知道,不是每个男人都是饥不择食的,看见异性就两眼放光,而且两性之间的关系,那是需要你情我愿,假如带有胁迫,无论是男子还是女子,都会有一种屈辱感。再者,被胁迫发生关系的对象假如是那种你厌恶的类型,奇丑无比,身高150,体重150,看着就倒胃口,你还有兴致吗?或者万一她有艾滋病等性病,把你感染了怎么办,又或者一不小心怀了孕,你这样被动当爹,高兴得起来吗?

实际上,从男女平等的角度来考虑,对于同样的行为,也应当给予同样的处罚,但是目前刑法对女子胁迫男子发生性关系并不认可是强奸,只认可是强制猥亵,根据强奸罪的定义,被侵害的对象只能是女性。当前,不少国家都立法认可女子可以强奸男性,希望下次刑法修改时,也可以作出这方面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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