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法律和正義處於對立的時候,哪個更重要?

芸浦瀟


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取決於你對“更重要”的定義。依據我的理解,我覺得題主想問的問題是:如果正義和法律發生衝突,那麼是應當遵守法律,還是堅持正義?

我認為正確的做法有兩種:

1.放棄正義,遵守法律。

2.堅持正義,違反法律,並接受法律的制裁。

無論如何,法律的權威是需要得到尊重的,如果不願意遵守法律,那麼至少要接受法律的制裁。因為法律給整個社會的行為提供了一個可預期的方向,維持整個社會的安定和有序,所以哪怕是我們覺得不太合理的法律也必須得到遵守,不然整個社會秩序就蕩然無存。(順便這話還不是我說的,是哈耶克說的)

回答中很多人簡單地認為“正義比法律重要”,這是一句絕對正確但絕對無法執行的廢話。因為當你說出正義比法律重要的時候緊接著一個問題就是:這個事情是否正義,誰說了算?

你認為這個法律不符合正義,所以你就可以不遵守。那我認為這個法律是正義的,所以你應當遵守,這時候怎麼辦?誰說了算呢?我只好把自己化身為執法者,用暴力強迫你遵守法律。而你自然也必須用暴力反抗,於是天下大亂。這場景是不是有點熟悉?沒錯,文化大革命從文鬥演變成武鬥,就是這麼來的。

如果每個人都以自己心中的正義為標準,決定自己是否遵守法律,那社會秩序將蕩然無存。而我認為,大多數人應該並不想生活在秩序蕩然無存的社會里。


唐律疏議


法律就是為了公平公正而存在的,不代表正義的法律就是惡法,必須刪除!


用戶62078233019


正義永遠第一。不正義的法律是惡法,應取締!


非常各


說一個法律上的著名“命題”給大家想一想。

《炸~彈命題》有一個恐怖分子,在公共場所安裝了一個定時炸~彈,威力巨大,一旦爆~炸,會死傷慘重。

警方已經抓獲了甲,乙,丙,丁四個犯罪嫌疑人,並且確認犯罪分子肯定在他們之中,炸~彈的具體安裝地點只有犯罪分子一個人知道!!

問題來了!

現在,一部分人的意見,為了保證更多人的安全和權力,提出刑訊逼供甲,乙,丙,丁四個犯罪嫌疑人!!

另外一部分人不同意,為了捍衛司法正義和程序公平,保護另外三個人安全和權力!!

大家覺得呢!!?


立志八戒


當法律和正義處於對立的時候,是正義更重要。

在當今社會就有現實的例子。像“辱母殺人”案。案件中的於歡為了維護母親尊嚴動刀了。最後,出人命了。按照中國的法律,殺人償命。但一審判決是無期徒刑。

由於百姓的呼聲,認為於歡的行為是正義的行為。所以,二嬸判決是五年徒刑。

像崑山寶馬案。寶馬男砍人結果被反殺。案件中的於海明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最終正義是最重要的。

像張扣扣案,張扣扣要求直播。對於張扣扣講,生死已經拋在一邊了。法律對他來說已經不重要了。對於他來說,他要求的是正義。母親的冤要申,對方沒有得到公正的處理,需要得到懲罰。最終,他要的是公道。

綜上所述,法律也是為維護正義和安全而制定的。國外為什麼有陪審團呢?就是要有民意。讓正義永遠保持下去。


校外老師


法律只有被正義的人掌控才能彰顯正義!惡人掌控法律的話正義是沒法伸張的!老百姓是冤聲載道的!


大地流金6


問的好,什麼是法律什麼是正義我就不解釋了,大家可以查看詞源或辭海。法是以德性為依據的,為根本的,來規範人的行為準則。如果以個人好惡來規範那就是人治,法於德產生了衝突,哈哈,還是法嗎?有人說法大於情,合法而不合理,或合理而不合法,這本身就是本末倒置流氓解讀!法從何來?所以法律和正義是不會發生衝突的,既然有人說會發生衝突,那麼這個法就是混蛋法,比較雙規制。



六月雪的記憶


當法律與正義發生對立的時候誰為勝利?。要從不同國家和 不同歷史時期芸分析

舉幾個例子。上世紀五十年代 美國曝發了抗議歧視黑人的法律的群眾運動 這應是正義事業 但法律有國家機器維護。 先遭鎮壓。後覺醒的人 越來越多 連白人也加入 正義鬥爭 行列 勢若燎原 逼得政府修改法律 給黑人以平等地位。 例二是中國的革命事業 為了推翻三座大山。建立強盛中華 共產黨領導鬧革命 這也是正義事 終於贏得人民支持 成立了新中國 砸爛舊法律 建立人民的新法律

這說明正義事業必勝。什麼是正義呢 它應是符合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 也符合歷史發展潮流。不同的時期釆用不同的方式。不同的國度用不同的方式 絕不能照搬照抄。 如現在你認為是正義的 可以通過人民代表大會通過後。建立新法 或修改某條舊條文 時代在發展 法律也在不斷增加或修訂 這樣更符合人民大眾。 更有公平與正義


雄哥14505


我相信在中國,在中國共產黨英明領導下,中國法律是永遠捍衛正義的。

如果法律和正義對立,這個國家已經不存在正義了!



天爺使者envoy


這好像是個偽命,法律和正義本來是一體的,正義的凝聚即法律,法律的精氣就是正氣。把法律和正義對立起來,就好比使人身首異處,問:身子和腦袋哪個更重要?但,實則不然,這個問題實際上是有意義的。

正義是客觀存在的人類社會發展規律的倫理反映,具體說來就是民心、民益、民志。但,法律卻是很主觀的統治階級的暴力意志。正義是恆真的浩然之氣,法律卻有良法和惡法之分。當法律掌握在良人手中時,他們操控出的法律就是正義之劍,正義和法律二者完全一致;然當惡人操控法律的時候,它們鼓搗出的法律全是維護自己權欲的工具即:惡法!

在此情況下,法律和正義就會產生根本性對立。

從哲學上說,法律和正義對立時,當然正義更重要。但現實中,當惡法和正義對立時,只有英雄豪傑敢秉浩然正氣,與惡法鬥爭到底!

我說這個問題有意義,是因為人們長期以來受了一些西崽的騙,他們毫無原則地鼓吹法律至上,法律萬能,法律神聖,法律就是正義的化身等觀點,卻沒有告訴人們,法,有良法和惡法之分,惡法不但不神聖不正義,反而是對人權的踐踏和對正義的褻瀆。例如:美國關於人人可持槍的憲法第二修正案,每年導致近兩萬無辜者受槍而亡,幾十萬人受傷而喪失生活自主能力。

弔詭的是,全世界的人都把關注的目光投到戰亂地區,例如:敘利亞,阿富汗….殊不知,美國大多數年頭,因槍死傷的人數遠遠超過全世界戰亂死傷人口的總和!

這就是說:惡法不僅背義作惡,還能麻痺民眾,掩飾罪惡。

總之,討論這個問題很有意義,謝小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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