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孩子就代表一个家庭。你觉得人贩子死刑应该吗?

用户59157945737


从个人感情来说,对人贩子千刀万剐都不解恨。但从法律建设角度,我不支持人贩子一律判死刑。

为何人贩子千刀万剐都不解恨?

一个孩子最初只是父母亲的小细胞结合,但一旦开始在母亲身体内孕育,他就有了自己的生命。一旦生下来,他就有了自己的人生,并且随着渐渐长大,有了独立的个性人格,也寄托了父母亲无限的情感。对现代人来说,这种情感是无价的。

这也是我们看到无论现实中还是文学作品中,很多家庭几岁的孩子丢失或者得了重病后,会不惜代价地去争取治疗、找回,甚至卖房子借债也要挽回。旁观的人会说,再生一个不是很轻松?然而再生一个,已经不是原来的那个宝宝了啊。

而人贩子,他们为了自己的利益,残忍地将父母的情感扯断。他们为了自己十万二十万的不当得利,毁坏别人心目中无价的珍宝。这种罪恶,确实够得上以世间最严厉的刑罚惩处。我甚至设想过,如果我带小孩遇上那种冒充家人抢劫小孩的团伙,我会争取在第一时间扭断他的脖子,挖出他的眼睛。你敢动我小孩,咱们就是不共戴天的死敌。

那么,再说说为何我不支持人贩子一律判死刑?

因为一律判死刑,并不会真正震慑住人贩子。哪些人本来就是坏到家,或者愚昧到家。他们并不会因为死刑的存在,就停止罪恶的行径——毕竟,贩毒、抢劫杀人也是死刑,干的人照样不少。

相反,一律死刑,还可能让人贩子破罐子破摔,为了不被发现,随意对被绑架的孩子杀人灭口。

当然,不支持人贩子一律死刑,不等于我不支持对现有的刑法进行修改。目前对拐卖妇女儿童罪是这样判的: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所谓严重的下列情形主要有八点: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问题在于,这个严重是严重到什么程度?什么情况能够死刑?这些都应该加入量刑依据。

如果让我畅所欲言,我觉得首先要建立严格的“立功机制”。对于拐卖的行为量刑基准要重,但同时,如果能积极交代拐卖儿童的细节,导致儿童被解救回来的,可以予以减刑。比如,拐卖妇女儿童判处十到二十年徒刑,但如果能积极交代导致全部解救回来,则可以减刑到最少五到十年。如果没有解救回来,那么就要加重刑罚。

其次,应该有买卖同罪。虽然买儿童的,大部分是真爱孩子,很多人买到孩子后也会真心对他好。但这本质上还是为了自己的情感需求,随意撕裂别人的家庭。这样的行为同样应该惩戒。

其三,应确认针对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具备无限防卫权。当街抢孩子的,人家父母拔刀捅死了,不负任何刑事和民事责任。这样才能真正鼓励群众和人贩子斗争,才能真正震慑人贩子。

此外,也希望我们每一个有良知的人都站出来,保护每一个孩子,就是保护我们自己的孩子。如果路上遇见看似没有大人的孩子,请帮忙报警;如果路上遇见疑似被拐的孩子,请报警,即使弄错了我相信父母也不会为此见怪;如果路上遇见疑似两拨人争夺孩子,无论其中一方给出了怎样的合理借口,请拦下来,报警,让警察确认。

要让我们的孩子安全,不是对个别人贩子千刀万剐,而是从制度上和氛围上,尽量增加人贩子的成本,压缩他们的利润空间,这样才能逐渐铲除滋生人贩子这种黑暗生物的土壤。


巴山夜雨涮锅


死真的太便宜他们了,千刀万剐也许是最好的结局,只有这样,才能让他们感受到丢失孩子的父母的那种绝望与心疼!

下面是网上一段记者与人贩子之间的对话,由此可以窥见一斑,他们的毫无人性暴露无疑:

“你为什么要贩卖儿童?”
“钱来得快又比较简单。”
“你不知道是犯罪吗?”
“不就是一个小孩吗?他们可以再生呗!”
“你参与过多少次贩卖儿童的犯罪行为?最多一次拐了几个?”
“记不清了,每个月都卖好几个。最多一次好像拐了3~4个,记不清了。”
“被贩卖的儿童的去向?”
“全国各地都有,有专门的人卖的,我就负责拐。上面人不允许我知道孩子下落,说是怕警察查到他们。”
“你的作案手法?”
“哄得听的就骗,太机灵的就抢,不听话的就打晕带走,大人不留神就下手了。”
“那些孩子会怎样你想过吗?”
“我也不知道是卖到哪里,我只是负责拐的。城市农村指不定的,我也不知道,哪有要的就卖哪里去。”
“你是不是瞄准了一些儿童作案的?”

“看着健康的就留意一下,穿着漂亮的也留意,质量好的才能卖个好钱,就算是有钱人的小孩也卖不了多几个钱。”
“拐卖过程中你是否曾杀害儿童? ”
(沉默了一会,点头)
“那娃哭声太大,差点把人招来,和我一伙的怕事,就把娃丢河里了。这是他干的,不是我!”

现在的人贩子的犯罪手法花样翻新,令人防不胜防,有假扮外卖小哥骗取孩子开门,然后以还有饮料在车上,骗取孩子下楼拿饮料的;有走街串巷的移动儿童充气城堡,在顶端的卡通人物像中暗藏通道,孩子掉进去就出不来了;有一群人当街抢夺孩子,还污蔑孩子家长是人贩子的;有假装医生,带刚出生不久的孩子打疫苗的;有在小区楼下与带孩子的老人搭讪混脸熟,然后伺机带走孩子的人贩子……

被拐走的孩子,男孩一般会被卖给那些想要男孩的家庭,女孩则命运悲惨,可能就是落入火坑,而那些人贩子口中的“残次品”,卖不出去的孩子,就可能被打断手脚,让其沿街乞讨。曾经一位母亲在楼上晾衣服,看见人贩子接近在楼下玩耍的女儿,连忙下楼,还是迟了一步,几年后,母亲在大街上看到了双腿被截肢、舌头被割掉的女儿正在街上乞讨……

人贩子的罪恶是罄竹难书,永远也说不完,对付人贩子,如果可以有“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制度,我肯定举双手赞成,如果恢复五马分尸,我也毫无犹豫地举双手支持!他们眼中的“钱”,是丢失孩子家庭的“宝”,这种创伤也永远不可能痊愈,就像刘德华主演的电影《失孤》一样,孩子没了,家长的一生都不得安宁,不知道孩子在哪个角落里遭遇着什么,也许在寻找的路上才能有所解脱……

我们痛恨人贩子,也不要忘记了那些收买儿童的家庭,正是他们的需求才产生了这种罪恶,必须要让他们也付出代价,希望支持收买与贩卖同罪,一样都是死刑!

最后,希望所有孩子都能被温柔以待,在父母的陪伴下健康成长,愿天下无拐!


打虎拍蝇


问题是:只要律师不胡说,事就好办多了!杀!!宰!!



太阳and月亮48031446


寻亲节目感人至深。每次观看央视一套综合类《今世缘·等着我》寻亲节目,都会为经过多番努力而找到亲人欢欣鼓舞,也会为几经周折而尚未找到亲人深深遗憾;许多离散亲人再次相聚的动人情景,每每都会被感动的潸然泪下,更会对人贩子的罪恶行径而深恶痛绝。

贩卖孩子罪恶滔天。人贩子为了一点蝇头私利,丧心病狂地偷盗、拐骗孩子,或者卖到陌生家庭,或者卖给城市猎头致伤、致残为其赚取昧心钱,有的甚至被杀害贩卖器官。人贩子的恶行令人深恶痛绝,杀之而后快;被贩卖的孩子结局之凄惨,令人痛心疾首!

一个孩子不仅代表一个家庭。丢失一个孩子,基本就毁了一个家庭!观看寻亲节目,有太多这样的案例,不胜枚举。孩子是家庭的未来和希望,是几代人、几家人的核心;失去了孩子,几代人、几家人都会陷入深深的哀痛和混乱之中,无心工作与生活,有的甚至会家破人亡,造成人间悲剧。

人贩子的恶劣行径罪不容诛!丢失孩子给受害家庭带来了极大伤害,同时也严重妨碍、扰乱了社会安定与和谐。笔者认为,这种罪大恶极惨无人道的行径,挑战人类无情无义极限,已经无法为社会所容忍,死刑是必然的也是必须的!

笔者还建议,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网络安全等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犯罪,都应该恢复死刑!





自在人生wub


判人贩子死刑应该吗?

人贩子属于故意间接杀人,他贩的不是一个孩子的问题,而是一个大家庭的未来,一个家庭的希望,父母的命。该判。

每当看到报道或电视新闻上,寻子网站上,那些可怜的父母亲,为了寻找失去的孩子哭的撕心裂肺,自已眼泪止不住的流。有的父母想孩子变疯了,有的眼睛哭瞎了,这些不忍直视的画面,怎能不激起愤恨。

对予人贩子没有良心的这种人渣,应该严判,他们没有孩子吗?失去孩子的父母是多么的悲痛欲绝。

该判!国家应出台严格的法律,打击人贩子这种人渣!



有爱世界多美好


人贩子的确可恶,什么都偷,什么都抢,连孩子都不放过,贩卖孩子,这种人罪大恶极,死有余莘,死刑?恨不得给她千刀万剐!

现在骗孩子的花样百出,千其百变,防不胜防。我邻居有天到汉正街去买东西,带着一岁左右的女儿一起去,在挑选东西时,就没注意孩子,突然想起,就放下手里的东西去找,只见一个三十岁左右的女人,打扮得蛮干净靓丽的,手里拿着棒棒糖,那小女孩乖乖跟在那女人身边走,平常那小女孩蛮聪明的,一般不要外人抱,估计是洒了麻药?孩子妈一走出来,看到这一幕,吓傻了,急忙抢上前抱回孩子,那个骗子女人看到这情况急忙跑了!现在这些骗子谁看得出来?真是要小心再小心!


秋实18202042318


有人说中国人是为小孩活着,恨不得把全部的好东西都给孩子。从这个意义上说,拐卖儿童的犯罪分子简直罪大恶极,十恶不赦。更别说有的人贩子把小孩拐走之后,打伤打惨去做乞讨工具。如此恶劣的犯罪行为,必须保持死刑的威慑。


法家一直认为人性是恶毒的,为了钱可以去铤而走险,可以泯灭人性。所以对这些犯罪分子施以重型,重典治乱才是最佳选择。

当然了,在对人贩子死刑的同时,也必须严厉惩罚收买儿童的人。同时应强制推行儿童在上户口时DNA登记管理。


律师独角兽


好多人包括本人在内一听到“人贩子”三个字就毛骨悚然。就像当年八国联军侵犯中国时的“敌人来了”可怕的程度有过之而无不及。因为战争是明的,而人贩子是暗的,他们手段千变万化着无孔不入,让人防不胜防。一位妈妈在阳台凉衣,嘴里喊着孩子的乳名,视线追随着在窗外玩耍的姣儿,转舜孩子不见了。母亲被摘心的疼痛,祖辈们天昏地暗的感觉除人贩子以外所有的人都能深切的体会得到,令天地为之动容!当一位母亲牵着自己宝贝在街上行走时,被人利用欲盖弥彰的幌子强行在眼皮底下拉走自己的心肝宝贝。几年后,疼痛还未丝毫减退的母亲再次找到宝贝时巳是缺胳膊少腿的残儿。那种灵魂被撕碎的感觉能用“人贩子”的贱命弥补得了的?说一千道一万,“人贩子”就像过街的老鼠,人人都想除之而后快!人贩子对人们的伤害太大了,对小家对国家的危害太大了!孩子不仅仅只是代表着一个家庭,家庭是国家的缩影,孩子代表着家庭的走向,国家的未来!对残害孩子的人贩子让他(她)死一千次都难解人们的心头之恨?因为已至残的孩子不会随着人贩子的生命结束而恢复健全。但愿天下所有人贩子都能“放下屠刀,立地成佛!”否则,判处死刑也难平民愤!





心如莲花173349538


拐卖妇女儿童为什么不能一律死刑

这是个老话题,几年前就开始讨论了,但经久不衰,昨天中午跟一个朋友说到高清摄像头是如何先进到可以200米开外自动对焦拍照的时候,又说到了这个话题,他的观点就是:拐卖儿童,一律死刑,没商量! 我记得最早在朋友圈转发这个“拐卖儿童一律死刑”的图片的是一个叫做什么公益的微信公号,瞬间刷爆全国朋友圈,很多社会名人也参与了接力。


在二胎政策开放之前,政府差不多坚持了四十多年的计划生育政策,在绝大多数城镇家庭都是一根独苗的国情之下,民众对贩卖儿童罪行的入骨之恨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尤其像我这种可以冷静地施暴的坏人,真不介意把贩卖儿童者用酷刑折磨致死,但也正是因为我的冷静,才让我意识到贩卖儿童不能一律死刑----这不是为人贩子着想,而是为怎样最大限度地降低此类犯罪和提高已经被拐卖的儿童的人身安全着想,正式开喷之前,先讲个我看到的故事。

一个清晨,人们看到水面飘过一个襁褓中的婴儿,于是众人赶紧把孩子救了上来,刚救上这个孩子,又飘下来一个,于是大家赶紧再救第二个,第二个刚救上来,人们发现不远处的水面上又陆续飘来好几个婴儿,这时一个人离开了救援队伍,愤怒的人群谴责他在关键时刻开溜,这个人说:我要去上游制止那个把孩子往水里扔的人…… 我们需要救孩子的人,更需能意识到怎样杜绝扔孩子的行为的人。

人贩子为什么不能一律死刑?我不是法律工作者,只能从一个普通民众的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

一、民意调查卷不能替代法律判决书

人贩子该不该判死刑,应该由法律说了算,而不是民意,一个正常国家应该是靠法律维持秩序,打击犯罪,保护民众,而不是靠民意,“民意汹汹”是说民意的力量不容忽视,但也侧面说明了民意缺乏理性支撑,更多是从道德和情感出发。 立法的时候法律已经考虑到罪行的情节和后果,会有一般、严重、极其严重等不同的量刑区隔,对主犯、从犯也都有不同的量刑标准,现在一刀切一律死刑,显然违背法的精神,比如亲生父母卖掉自己孩子的案例,怎么量刑?而且亲生父母通过人贩子卖掉自己的孩子的比例在全部案例中占的比例非常大,我没有具体的数据,在网上搜了一下,父母卖亲骨肉在贩卖儿童案件里的比例能达到50%~70%,这种情况下,就算把孩子追回来了,可是卖孩子的是亲生父母,怎么办?把孩子父母毙了谁养孩子?



所以说民意有时候真的纯属扯淡,瞎凑热闹瞎起哄,根本不调查起因也不考虑后果,图得就是情绪的宣泄,哪管实际造成什么结局? 我不反对表达民意,我反对民意绑架法律。

二、重刑吓不倒人贩子,那么什么能吓倒人贩子?

自古以来就有“杀人者死”的严刑峻法,可是制止杀人罪了吗?神化重刑的作用,是典型的懒政和人治思维,朱元璋用“剥皮实草”惩罚贪官,结果贪官还不是前赴后继?要是拐卖儿童可以用死刑禁绝,一劳永逸,政府早都立法了,还用得着呼吁?


古美门研介·日剧《胜者即正义》剧照

打拐需要投入的是警力和财力,不是一次性的杀无赦,根据我网调的结果,对贩卖儿童妇女罪的重刑率达到59%,仅次故意杀人罪的82%,绑架罪的79%,比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44%和强奸罪、爆炸罪、涉毒罪的30%以上要高很多。 而且因为拐卖妇女儿童多数都是团伙犯罪和多次犯罪,符合重判的法律条款,所以一旦落网基本上都是重判。 那么都重判了,为什么人贩子还是前赴后继?看腾讯网的一个截图,如下。




法学泰斗意大利法学家切萨雷·贝卡利亚曾说过:法律的震慑力,源于承担犯罪后果的必然性,而非承担犯罪后果的严重性。 拐卖妇女儿童17%的破案率,相对于全国40%的刑事案件破案率,说明了什么? 一边是排名第三的重刑率,一边是连及格线都不到的破案率。这就是现实国情,这种情况下,就算把重刑率提到100%而且不准上诉,又有何益?

如果案件侦破率不是17%而是71%,试问还有多少人贩子敢以身试法? 一句话,心操在哪里,钱投在哪里,效果就出在哪里,“有刑必重”不仅不能禁绝拐卖儿童,而且会对已经被拐卖的儿童造成极大的人身安全风险----稍有风吹草动人贩子很可能采取灭口灭证据的做法,我认为相比“有刑必重”的事后严惩,“高破案率”、“买卖皆惩”、“有刑必判”、“从严从快”、“永远追诉”等事前严厉警告和实际的高破案率,对降低犯罪更有用。

量刑是专业的事,还是交给专业的人来做比较好,要相信没有程序正义就没有结果正义----至少在法律上是这样。 在我们国家正是因为过于迷信以结果为导向而忽略了程序正义的重要性。

补充建议: 1、对拐卖妇女儿童罪行,买方也要入刑,并加大惩罚力度,在我国刑法第九次修正案之前,明确规定只要不妨碍被拐卖人回家,可以免除处罚,而修改后的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六款:“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我看来,惩罚力度依然还是不够----卖淫嫖娼都要罚款拘留,非法买别人的孩子岂能仅只是批评教育就完事儿的? 2、 婴儿一出生就建立数据库,从血型、DNA到指纹,全部录入在档,这样的话,今后这孩子除非不上户口、不参军入伍、不登记社保信息、不住院……否则一经发现和失踪人口数据相匹配,也就是真相大白的时候,当然,这个需要政府投入很多资金,不过我相信多数纳税人都是愿意的。 3、 举报有奖,我这人最恨告密者,但在这件事上,我甘愿当个告密者,不用多,五千、一万都行,你试试有多少隔壁老王会乐此不疲?只要能破案,这个钱我相信丢孩子的家庭一万个乐意出! 4、 推荐阅读《三名儿童改变美国历史—美国失踪儿童干预系统》。 最后扔出一个问题:为什么那些卖自己孩子的父母和想买孩子的家庭,都会去找人贩子这个中介,而不是福利院或者收养机构?



本色本性秦兽


一看到“人贩子”这三个字,我的思维一阵兵荒马乱!人贩子你怎么不去死?!干着人神共愤,断子绝孙的缺德事。真希望天降巨雷,直接劈死人贩子!毫不犹豫死刑!




失去孩子的父母,等于失去了整个世界!在承受肝肠寸断的精神摧残,倾家荡产,踏上万里寻子的茫茫征程!


一张张天真可爱的面孔有的被印在千千万万张寻人启事上,有的被发往各个寻子平台!

除了找回自己的孩子,他们的痛苦很难解脱。可怜的他们脑海中无数次的重复,如果确定孩子不在人世……,如果孩子杳无音讯……这种痛苦是长期的,绵延不绝的,

他们付出一切代价,荒废了一切正常的生活!每天咀嚼伤口,哪怕重新生育,重新组建家庭,也难以放下失去孩子的创伤!,被拐走的孩子会不断敲击父母的神经,原来一家三口其乐融融的画面难以再次复原,这是生命历程里刺心刺肺的空缺!有的父母甚至会导致排他,不愿再生一个孩子。也可能导致精神崩溃!自杀!看着这些悲剧的家庭。真想把那些万恶的人贩子,千刀万剐!



拐卖孩子,对于人贩子来说,利益太大,这钱来的快,来的简单,尽管有各种严厉的法律措施,人贩子仍然铤而走险。竟有人贩子公开:“没有我拐不走的孩子” “拐卖孩子,我们有的是招”,孩子在他们眼里就是没有了,可以再生的商品,他们眼里只有盈利,心理极其严重的扭曲变态!他们对金钱的欲望已经达到痴迷程度,失去了人性。人贩子的各种手段让我们防不胜防,“防拐秘籍”里的内容也不断增多,我们对孩子日日普及这方面的教育,也难以阻止有些孩子被拐的厄运!





那么被拐的孩子去往何处?


简单总结五点①卖给没有孩子的家庭,孩子的这个结局相比是最好的②打残,把孩子害的伤痕累累,用刀子一刀一刀割孩子,甚至用硫酸烧毁孩子面部,毒哑孩子,断孩子肢体,挖眼,割舌……把孩子摧残的不成样子,让孩子大街上乞讨,以博取大家的同情心。想想都让人不寒而栗!

③贩卖器官,赤裸裸的屠杀人!令人毛骨悚然!目标还是什么都不懂的天真烂漫的孩子,能下得去手吗?!他们的恶行令人发指!⑤偷盗团伙各种极端的培训,把孩子培养成小偷,从此走向不归路!腐蚀天真无邪的孩子!真的是畜牲不如!他们是反人类的禽兽!我们真的不应该给人贩子太多的机会,判几年出来,带领亲朋好友再次加入此行业,因为犯罪成本太低了。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针对人贩子该不该死刑,有的人说“刑罚太重会增加儿童死亡率”,顾虑的是人贩子穷途末路,而对手中的孩子撕票。大家怎么看呢?法律无非民情,法律反应民意就是民主,也是法律的真谛所在。我们期盼的是国家的重视和更完善的措施!注意理性思考,情绪发泄。

人贩子骗术升级,手段高明!一位妈妈诉说了自己的经历:她在厨房边听音乐,边做饭,孩子在客厅玩,敲门声,开门声,男声:我是肯德基急送的,妈妈赶紧出来,孩子已不见,冲出去,万幸孩子还没进电梯,电梯里的那只万恶的手还企图拉孩子!人贩子太猖獗了,谁给了他们那么大胆子!



我们随便翻翻新闻,儿童失踪拐卖案例冲击整个网络。面对这些我们应该为社会和孩子做点什么?希望我们每个人,当地部门注重起来。为了千千万万家庭免于悲剧,有孩子的继续加大力度给孩子普及这方面的安全知识,实地演习!路人甲乙丙丁,
人心冷漠助长人贩子正大光明抢孩子的手段。

看到注意身边这类事件,不当麻木的看客,对这类事追究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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