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个问得最多的社保问题 社保知识大起底,非常受用

50 个问得最多的社保问题 社保知识大起底,非常受用

虽然说没有配图,字数比较多,看起来枯燥,但是这 50 个问得最多的社保问题 社保知识大起底,关于每一位群众,问题非常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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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养老保险

问题 1:养老保险未缴满 15 年,能正常退休吗?

问题 2:退休了还领不到养老金?

问题 3:养老保险断缴三个月有没有影响?

问题 4:一生在多地参保缴费,应在哪里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问题 5:补交养老保险金时,要交滞纳金及利息吗?

问题 6: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如何计发?

问题 7:重复缴纳养老保险费应该怎样处理?

问题 8:退休后养老金还会涨吗?

问题 9:职工怎样缴纳养老保险费?

问题 10:职工中断劳动关系后,如何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问题 11:哪些情形不能补交养老保险费?

问题 12:缴纳的养老保险是别人两倍,并且缴费年限相同,养老金能否拿到别人的两倍?

问题 13:缴费时间越长养老金越高吗?

二、医疗保险

问题 14:参保后什么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可享受哪些医保待遇?

问题 15:医保费用出现欠费后,对医保待遇有什么影响?

问题 16:医保中的"缴费年限"和"连续缴费年限"有什么区别?

问题 17:医保连续缴费年限清零有什么影响?

问题 18:参保人异地就医如何办理转诊手续?

问题 19: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问题 20:大病医疗保险是什么?包含哪些疾病?

问题 21:医保用药有何规定?

三、生育保险

问题 22: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项目?

问题 23:为什么有了孩子还要交生育保险?

问题 24:异地分娩生育保险能报销吗?如果能又如何办理

问题 25:辞职后生育保险待遇还有吗?

问题 26:购买生育保险至今 3 个月,已怀孕 22 周,能否办理和如何办理生育保险中关于产检和分娩费用报销?

问题 27:社保停了,可以单独交生育保险吗?

问题 28:生育保险在生产完多久报销有没有时间限制?

问题 29:产假期间正常交纳保险,产假后辞职,生育津贴没领完,离职后还能拿到津贴么?

问题 30:男员工缴纳生育险有什么好处?

四、失业保险

问题 31:有关失业保险领取规定及标准

问题 32:出现哪些情况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问题 33: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资格验证的程序

五、工伤保险

问题 34:哪些情形应当认定工伤

问题 35:如何办理领取工伤伤残补偿待遇手续

问题 36:一次性赔偿金的标准是什么?

六、公积金

问题 37:缴纳住房公积金对职工个人有何益处?

问题 38:住房公积金如何支取?

问题 39: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哪些需知?

问题 40:职工因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哪些相关证明材料?

七、其它问题

问题 41:缴不起社保费了,想退回缴纳的钱行不行?

问题 42:社保转移,怎么办理,应不应该办?

问题 43:社保和商保有什么区别?

问题 44:社保必须办理吗?社保办理原则是什么?

问题 45:试用期内不缴纳社保合法吗?

问题 46:退休报上去了,多长时间能批下来?

问题 47:个人社保明细清单查询、打印要注意哪些问题?

问题 48:辞职后怎么处理个人社保

问题 49:什么是社保代缴?与正规公司缴纳社保一样吗?

问题 50:社保到底是三险还是五险


一、养老保险

问题 1:养老保险未缴满 15 年,能正常退休吗?

回答:

1) 补缴:

全国各省市结合当地情况都出台了相关补缴的规定,可以找当地人社局咨询,结合当

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规定,补齐满 15 年的养老保险费率,即可享受退休

养老保险待遇。补缴或一次性补齐养老金是最优选择,毕竟已经缴了多年的城镇职工

养老保险,结合当地情况补缴,按月缴费,缴满 15 年后,就可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

险按月领取养老金了。

城镇职工每月领取的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半年全省平均工资+个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2*缴费年限*1%

2) 转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

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

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这个选择是下策,毕竟无

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社会养老,在每月领取养老金金额都远远少于职工养老保险,不到万

不得已不要转。

城镇居民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139

基础养老金=标准为 55 元(国家目前规定)+缴费满 15 年后每多缴 1 年基础养老金

增加 1 元

3) 领取:

如果不愿意延长缴费,也不愿意办理转入,那么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送书面申

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将个人账户储存的养老金一次性支付给本人。这是

下下策,因为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我们只能领取个人账户存储的养老金,单

位给缴纳的部分是不能领取的。

问题 2:退休了还领不到养老金?

回答:

养老金对于保障退休人员的生活非常重要。有的人已经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退休了,

但却发现领不到养老金,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原因可能有 3 种:

1) 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足 15 年,按照规定,只有累计缴费满 15 年,才能按月领取

养老金。遇到这种情况,在一些地方,可以选择延长缴费至 15 年然后领取养老

金,也可以选择一次性补缴至 15 年再领取养老金。

2) 离退休人员没有按规定去社保机构进行生存验证,也就是领取养老金资格验证,

养老金被暂停发放。如果没有按时进行生存验证的,应及时到社保机构补验,补

验后养老金可以在次月补发。最近,各地进行生存验证的方式越来越方便,深圳

等一些地方可以足不出户,在家"刷脸"就能完成生存验证。当然,如果实在不

方便,也可以申请工作人员上门验证。

3) 离退休人员的银行账户可能被冻结了。如果是退休人员银行帐号的原因,应及时

到银行办理好相关手续,进行解冻。现在很多地方可以通过社保卡领取养老金,

加载有金融账户的社保卡可以当做银行卡使用,可以用来发放养老金。

问题 3:养老保险断缴三个月有没有影响?

回答:

养老保险断缴之后,只要重新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是可以累计的,但是养老保险

断缴之后还是对你有影响的:

1) 养老保险中断期间是不计算工龄的,因此以后的工龄工资会减少。工龄工资是工资的

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在你工作年限久了之后,这部分工资会越来越多。因

此,如果你实际上已经工作了 10 年,但是只累计缴纳了 7 年社保,那么你的工

龄工资就会按照 7 年的计算;

2) 养老金交的越多,退休之后能够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而在中断期间个人账户部分是没

有资金进入的,在将来计算养老金时就会有一定的亏损;

3) 养老金是按照退休当年的平均工资作为参数的,但是会在退休之后(按法定退休年龄计

算)将一生所中断的时间累加,累计中断 12 个月就会前推一年计算养老金。也就是说,

如果你 60 岁退休,即使交满了 15 年,如果中途累计断交 12 个月,就会按照前一年

的社会平均工资领取养老金;如果累计断交 10 年,也会随之往前倒推 10 年。

所以说,断缴养老保险的影响还是蛮大的,能不断缴就尽量不要断缴吧。间断几个月没关系,

到时只不过个人帐户的钱略少一点就是了。但要保证退休前缴费满 15 年,否则只能把你自

己缴的退给你,其他的钱就没了。

问题 4:一生在多地参保缴费,应在哪里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回答:

根据《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按照唯一性原则,依次确定

了相关地区的责任,即:参保人员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一致时,在户籍所在地办

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当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不一致时,如

果在最后参保地参保满 10 年,则在最后参保地领取待遇;如在最后参保地参保不满

10 年,依次向前推至满 10 年的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各地参保都不满 10 年,

则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总之,要让每一个缴费满 15 年以上的参保人员都能在一个地方领到基本养老金。比

如,一个江西的农民工,先后在福建、广东、浙江的城镇就业,参保缴费各 5 年。当

他达到国家法定待遇领取年龄时,由于累计缴费年限满了 15 年,因此可以按月领取

基本养老金。由于他在 3 地参保都不满 10 年,就由他的户籍所在地江西省负责发放

基本养老金,而 3 地社保经办机构应按规定把相应的资金转到江西省。但如果他在达

到领取待遇条件之前,已把户籍转到了最后参保地浙江,那么就由浙江省负责发放基

本养老金,其他两省应按规定把相应的资金转到浙江省。

问题 5:补交养老保险金时,要交滞纳金及利息吗?

回答:

需要。补交 1992 年 7 月 31 日以前欠费的,补交的利息从 1992 年 8 月 1 日算起;补交 1992

年 8 月 1 日至 1998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欠费的,补交的利息从欠缴之日算起。补交的利息

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1999 年 1 月 1 日以后欠缴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日缴纳欠费额 2‰

的滞纳金。

问题 6: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如何计发?

回答: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到达国家法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

满 15 年,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具体计发办法如下:

1)新人:1996 年 1 月 1 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或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累计缴费年限满 15 年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月基础

养老金=(职工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2×缴费年限×1%月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2)中人:1995 年 12 月 31 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或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2006 年 1 月 1 日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 15 年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

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调节金四部分组成。月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方法与

"新人"相同。月过渡性养老金=职工本人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

平均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4%月调节金 2006 年按 130 元发给,以后每年月标准递减

13 元。

3)老人:2005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已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仍按我省原来的规定发

给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为使新老办法平稳过渡,设置 5 年过渡期。

在过渡期内按原办法计发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时,职工平均工资以 2005 年我市计算

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为准,平均缴费指数统一算至 2005 年 12 月。过渡期内退休的人员,按

新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低于原办法计发标准所形成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按新办法计算的

基本养老金高于原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时,高出部分比例核定发给:2006 年退休的,按

20%核发;2007 的退休的,按 40%核发;2010 年退休的,按 100%核发。从 2011 年 1

月 1 日起,新老办法不再比较,基本养老金按新办法执行。

问题 7:重复缴纳养老保险费应该怎样处理?

回答:

参保人员在两地以上同时存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照"先

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接受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清理。转入接受地社会保险经

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它关系予以清

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问题 8:退休后养老金还会涨吗?

回答:

会的。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不仅取决于退休时计发的数额,还要随着国家基本养老金水平的

调整而增加。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明确规定,根据职工工

资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国务院适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幅度为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当地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增长率的一定比例,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出

具体调整方案。

问题 9:职工怎样缴纳养老保险费?

回答:

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基数,目前个人按 8%,用人单位按 20%的费率缴费。

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在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300%以上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

均工资 300%作为基数;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在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60%以下的,

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60%为基数。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所在企业按月代扣,

随同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一起由企业按月向地税部门缴纳。

问题 10:职工中断劳动关系后,如何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回答:

职工因各种原因中断劳动关系后,养老保险关系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予以保留,职工再就业

后,将原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可以在新的工作单位继续参加养老保险,中断

前的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与重新参加工作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通俗地讲:"无论你

在哪里干,养老保险接着算"。

问题 11:哪些情形不能补交养老保险费?

回答:

以下情形不能补交养老保险费:1、失业期间;2、服刑期间;3、没有获得劳动收入的;4、超

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5、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问题 12:缴纳的养老保险是别人两倍,并且缴费年限相同,养

老金能否拿到别人的两倍?

回答:

不能。月缴费额度的多少与养老金的多少并不是倍增关系。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

划转部分构成,基础养老金是通过"指数化"与个人缴费基数、当地社会平均挂钩,并与缴费

年限有关。基础养老金的差别一般不大。例如,月薪 5000 元和 2500 元的两人,两人按此

标准同样缴费 40 年,退休后,两人个人账户中的钱分别约为 20 万和 10 万。退休当年,两

人的基础养老金均以 1000 元计算,那前者的养老金约为 1000+1600=2600(元),而后

者则为 1000+800=1800(元),前者并不是后者的两倍。

问题 13:缴费时间越长养老金越高吗?

回答:

按照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参保人员每多缴一年,养老金中的基础部分增发一个百分点,

上不封顶,能够形成"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约束机制,而且个人账户养老金

的计发考虑了退休人员平均寿命的实际情况。这样,参保时间长、缴费工资高的人员领取的

基本养老金就多。

二、医疗保险

问题 14:参保后什么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可享受哪些医保

待遇?

回答:

参加医疗保险的单位,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应全员参加医保。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后,职工

和退休人员从完清缴费的次月 1 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有 3 方面的待遇:一是个人账户;

二是住院报销;三是特殊疾病门诊报销。

问题 15:医保费用出现欠费后,对医保待遇有什么影响?

回答: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医疗保险费的,从欠费的次月 1 日起暂停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用人

单位及其职工在 3 个月内足额补缴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的,按规定支付有关医疗保险待遇;

超过 3 个月足额补缴的,从缴清医保费的次月 1 日起享受医保待遇。从欠费到补清期间,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按规定补计;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对职工造成

的损失,由用人单位承担。

问题 16:医保中的"缴费年限"和"连续缴费年限"有什么区别?

回答:

医保基金与养老基金不同,属现付现支。只要参加基本医保,就可享受待遇。但为了控制道

德风险(年轻时不生病不参加医保,等老了或生病了再参加医保),才有了累计缴费和连续缴

费之说。

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指的是你一共交了多少年医保,中断过也没关系。一般来说,男性

要交够 25 年、女性交够 20 年(以本地社保规定为准),退休后能免费享受同等医保待遇。

医保的连续缴纳年限是指,连续缴纳了多少年。医疗保险自停交之日起有 2 个月到 3 个月

缓冲期,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连续缴纳年限要重新计算,也就是连续缴费年限清零了,继

续再缴纳,之前的年数也不会被累计上。

比如你先交了 5 年,中断了半年,又再交 20 年,这样算,连续缴费年限就是 20 年,累计

缴费年限为 25 年 。

问题 17:医保连续缴费年限清零有什么影响?

回答:

医保断缴会被清零的是医保的连续缴纳年限,那么医保的连续缴纳年限清零后有什么影响呢?

以广东省为例:

1、影响享受大病门诊待遇

享受大病门诊待遇的参保人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分别由基本医疗保险

大病统筹基金、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连续参保时间未满 12 个月的,支付比例为 60%;

连续参保时间满 12 个月未满 36 个月的,支付比例为 75%;

连续参保时间满 36 个月的,支付比例为 90%。

2、影响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度

参保人每个医保年度基本医保基金支付限额与其连续参保时间挂钩,连续参保时间不满 6

个月的、满 6 个月不满 12 个月的、满 12 个月不满 24 个月的、满 24 个月不满 36 个月的、

满 36 个月不满 72 个月的,满 72 个月以上的,"封顶线"分别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

工资的 1 倍、2 倍、3 倍、4 倍、5 倍、6 倍。

3、影响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额度

连续参保时间不满 6 个月的、满 6 个月不满 12 个月的、满 12 个月不满 24 个月的、满 24

个月不满 36 个月的、满 36 个月不满 72 个月的,满 72 个月以上的,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

金支付额度"封顶线"分别为 1 万元、5 万元、10 万元、15 万元、20 万元、100 万元。

问题 18:参保人异地就医如何办理转诊手续?

回答:

一、参保人在本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转往市外医疗机构就医:

(1)所患病种属于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公布的转诊疾病种类;

(2)经本市市属三级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检查会诊仍未能确诊的疑难病症;

(3)属于本市市属三级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目前无设备或技术诊治的危重病人。接受转诊

的医疗机构应当是转出医疗机构同级或以上的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二、符合本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参保人转往市外医疗机构就诊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填写市外转诊申请表;

(2)收诊医院主诊医生或科主任出具意见;

(3)医院的医疗保险工作机构审核并加盖医院公章。

转出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同时将转诊信息报市社会保险机构备案。参保人转往本市定点的市外

医疗机构就医的,可凭转诊申请表办理记账;转往市外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其本

人先行支付后,向市社会保险机构申请审核报销。

三、参保人转往市外就诊后,需要再转诊的,应当由就诊的市外医疗机构出具再转诊证明。

问题 19: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回答:

参保人员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含特殊病种门诊特定治疗项目)医疗费用由基本医

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额为 30 万元。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住院(含特殊病种门

诊特定治疗项目)医疗费用由职工补充医保基金或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按规定支付。

问题 20:大病医疗保险是什么?包含哪些疾病?

回答:

大病医疗保险是为保障城镇职工重大疾病医疗需求而建立的专项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参

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年度内累计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

上(4 万元)的医疗费用(不含应自付费用)。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

均可参保。

大病医疗保险的范围包括哪些疾病?

有些城市大病医疗保险所保障的大病,不是按照病种,而是按照居民个人花费界定的。比如

北京,只有"符合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

的高额费用,才纳入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进行"二次报销".无论是按病种,

还是按费用,都指向了一点,那就是"符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而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将农村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重性精神疾病、乳腺癌、宫

颈癌、终末期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

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

20 类重大疾病纳入保障范围。

大病医疗保险不包括的范围如下: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2.患

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3.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4.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

的;5.因责任事故造成食物中毒的;6.因自杀导致治疗的;7.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8.按

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每年每人向市、区

社会保险局缴纳 48 元大病医疗保险费,在发生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

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按:0-4 万元以下报销 85%,4 万元-8 万元以下报销 90%,8 万元

以上报销 95%.每一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人民币 15 万元。

问题 21:医保用药有何规定?

回答: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是指保证职工临床治疗必需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内的药品,分

为甲类和三茅问答频道乙类两种。甲类的药物是指全国基本统一的、能保证临床治疗基本需

要的药物。这类药物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付标准

支付费用。乙类的药物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有部分能力支付费用的药物,这类药物先由职

工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给付标准

支付费用。

三、生育保险

问题 22: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项目?

回答:

首先说明,各省市可能有各自不同的规定。

但基本来说,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要求,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期间的生育津贴、医疗费

和计划生育医疗费等。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确定的产假执行。

女职工生育享受 98 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 15 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 1 个婴儿,

增加产假 15 天。女职工怀孕未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 15 天产假;怀孕满 4 个月流产的,

享受 42 天产假。另外生育津贴是产假工资的替代部分,因此,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能重

复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指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规定

的产前检查及分娩住院期间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指职

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结扎及复通手术、实施人工流产术或者

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符合生育保险药

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全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用负担医疗费

用。

问题 23:为什么有了孩子还要交生育保险?

回答:

生育保险作为社会保险之一,具有社会性和强制性。全部职工都应积极参加生育保险,按照

"风险分担、互助合作、所得再分配"的社保基本原理,由社会保险机构按照国家的法令,将

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实现社会统筹、互助共济。

问题 24:异地分娩生育保险能报销吗?如果能又如何办理

问题详述:

我是外地人,但在广州工作,公司有买生育保险,现在我爱人(未就业)怀孕 28 周了,请

问我爱人在异地分娩生育保险能报销吗?如果能又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回答:

参保人本人参加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 1 年以上、处于参保状态、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

生育规定的,在施行人流、引产手术前或怀孕满 16 周后,进行产前检查、分娩前,由单位

经办人(代办人)到所属区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

办理后的相关医疗费用可在生育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如该参保人现

在未正常参保,则不符合上述办理条件。根据职责分工,如果您想咨询关于生育津贴领取手

续及工资申请等情况,请咨询所属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问题 25:辞职后生育保险待遇还有吗?

回答: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 6 个月"只是可以享受生育保

险待遇的必要条件之一,而不是全部条件。

生育保险是以单位名义投保的,费用全部由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承担缴费义务,保险金也

由社会保险处支付给投保单位,而不直接支付给职工个人。

因此,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就不再是单位的人,自然也就无法再享受相应的生

育保险待遇。

另外,用人单位投保了生育保险之后,其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以及相关费用是由社会保险

处承担的。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职工怀孕期间以及生育后一周年内,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在此

期间劳动合同刚好期满的,劳动合同必须延长到小孩满一周岁时为止。因此,女性职工怀孕

后有权继续工作,并享受相应的产假和哺乳假。那样,自然可以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

问题 26:购买生育保险至今 3 个月,已怀孕 22 周,能否办理

和如何办理生育保险中关于产检和分娩费用报销?

问题详述:

购买生育保险至今 3 个月。但已怀孕 22 周。想咨询能否办理和如何办理生育保险中关于产

检和分娩费用报销?

回答:

生育保险参保时间未满 1 年,则不符合办理条件。

参保人参加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 1 年以上、处于参保状态、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

规定的,在施行人流、引产手术前或怀孕满 16 周后,进行产前检查、分娩前,由单位经办

人(代办人)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办理就

医确认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属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应当出具已向现居住地镇、

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申报备案后的计生证明材料);

(2)《广州市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原件或医院诊断怀孕周数及预产期证明的原件;

(3)小一寸近期照片 1 张;

(4)《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须盖社保系统登记单位公章并填写上联系人和电话)。

温馨提示:若办理异地产检、分娩需提供《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一式三份。办理

后的相关医疗费用可在生育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

问题 27:社保停了,可以单独交生育保险吗?

回答:

不可以的,生育险是单位缴纳的,个人是缴纳不了的。如果你因离职或者个体工商户无法缴

纳生育保险,可以找社保代理商帮忙缴纳。

问题 28:生育保险在生产完多久报销有没有时间限制?

回答:

生产完 18 个月内都可以报销.

问题 29:产假期间正常交纳保险,产假后辞职,生育津贴没领

完,离职后还能拿到津贴么?

回答:

产假工资在休产假期间是正常发放的,生育津贴是发放给单位的,而职工领到的是单位按月

发放的产假工资!一般休完产假之后你的产假工资也已经领取完毕!

问题 30:男员工缴纳生育险有什么好处?

回答:

男方生育保险一次性生育补贴申领条件

1、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参保男职工,可申请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⑵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

险费(不含补缴、欠缴和中断缴费)满 10 个月以上;

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且生育第一胎。

2、符合上述条件的男职工,可申请享受的一次性生育补贴标准为:流产的 200 元;顺产的

1200 元;难产或多胞胎生育的 2000 元。

3、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后,男职工持本人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计生部

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院记录、费用

明细清单(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就医证卡、原始发票、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

出具的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来源证明,到本人单位社保关系所在地的市、区社保经办机

构办理一次性生育补贴申领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打印《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贴结付

表》,男职工签字确认后领取补贴金额。

4、《生育状况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到计划生育委员会开具。不需要失业时间证明书,

要求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出具的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来源证明。

四、失业保险

问题 31:有关失业保险领取规定及标准

回答:

失业金领取必须满足条件:

1、失业前所在单位及个人已参加失业保险;

2、履行缴费义务满 1 年;

3、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4、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劳动合同到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领取期限:

1、累计缴费时间 1 年以上不满 2 年的,可以领取 3 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 2 年以上不满 3 年的,可以领取 6 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 3 年以上不满 4 年的,可以领取 9 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 4 年以上不满 5 年的,可以领取 12 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 5 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

月数。

问题 32:出现哪些情况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回答: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停止享受其他

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

2、应征服兵役;

3、移居境外;

4、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累计三次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

供的培训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强制隔戒毒的,中断领取失业保险金,

其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间中断计算。中断原因消除后,失业人员可以继续申领失业保险金。

问题 33: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资格验证的程序

回答: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从办理手续的次月起必须每月 1 次(办理时间:每月 1

日至月底最后二个工作日前)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失业就业登记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到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资格验证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按

照规定办理领取手续的,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连续两个月不按照规定办理领取手续的,视

同重新就业。

五、工伤保险

问题 34:哪些情形应当认定工伤

回答: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

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问题 35:如何办理领取工伤伤残补偿待遇手续

回答:

1、工伤补偿待遇档案表;

2、《工伤认定书》(存根联);

3、《xx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书》(1 至 10 级和未达级的);《放弃伤残评定声明》(放

弃评残的);

4、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5、1 寸照片一张;

6、4R 残情彩照(放弃评残的可不提供);

7、待遇领取人(一般为工伤职工)的银行帐号资料;

8、领取待遇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问题 36:一次性赔偿金的标准是什么?

回答: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9

号)第五条规定,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 16 倍,二级

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 14 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 12 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 10

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 8 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 6 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

数的 4 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 3 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 2 倍,十级伤残的为

赔偿基数的 1 倍。前款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

工资。

六、公积金

问题 37:缴纳住房公积金对职工个人有何益处?

回答:

对职工个人而言,缴存住房公积金有以下几项好处:

1)增加职工个人收入。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和其在职职工共同缴存,所缴住房公积金全归职

工个人所有,且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账户之日起按规定计息。

2)低息贷款。职工购房时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享受较商业贷款低的利率。

3)税收优惠。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税务部门规定限额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4)住房消费提取。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建房、购房、租房、还贷等住房消费支出;

5)非住房消费提取。职工符合退休、户籍迁出本市、重大疾病等八项情形之一的,可提取

住房公积金。

问题 38:住房公积金如何支取?

回答: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

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 15%以上部分的;

7)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8)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0)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1)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12)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注意:具体还是要看各地的政策。

问题 39: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哪些需知?

回答:

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参加住处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发入的

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专项住房消费贷款。住房公积金借款被告缴存

住房公积金义务与权利对等原则。

个人住处房公积金借款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职工,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1、具有城镇

户口或有效居住身份 2、购、建自住住房并具有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3、连续、正常缴存住

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4、有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借款本息的能力 5、同

间用所购房产作为抵押并提供担保。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及还款方式:1、贷款额度:购买商品住房为不超过

所购房产合同价的 70%(七层以下)或 60%(七层以上小高层或高层);购买二手房为超过所购

房屋协议价的 60%,并且不超过房屋评估价的 60%;最高借款金额不超过 30 万元。2、贷

款期限:贷款期限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为购买商品房最长不超过 30 年,购买其他住房

最长不超过 20 年,并且借款人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3、贷款

利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执行。借款期限在一

年以内(含一年),实行合同利率,遇合同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注意:具体还是要看各地的政策。

问题 40:职工因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哪

些相关证明材料?

回答:

(1)死亡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公证部门对该职工的遗产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

裁定书或调解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4)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若存在两个以上的遗产人或受遗赠人,还应提供由全体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签订的

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中被授权人应当与用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银行储蓄账户为同一人。

七、其它问题

问题 41:缴不起社保费了,想退回缴纳的钱行不行?

回答:

2011 年 7 月 1 日颁布的《社会保险法》之基本养老保险部分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个

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通俗地说,社保的钱不能提前退、不能提前取,要等到退休。

到时候,如果退,也就只有养老保险可以退,退的还是个人账户里的钱,单位缴纳的

部分不退。

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是可以退回养老保险的钱的:

1) 重复参保了。

2) 无法转移的。

3) 参保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本人又不愿继续参保缴费,

而且无法转入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4) 军人退休了。

5) 转变国籍了。

最后,社保发放是依照社会平均工资计算,有一定抵抗通胀能力。建议,还是继续缴

吧。

问题 42:社保转移,怎么办理,应不应该办?

回答:

很多小伙伴都很疑惑,换城市工作后我们的社保该何去何从?

1)到底应不应该转?

小伙伴们都知道,社保中对我们影响比较大的是养老和医疗这两种保险,而有具体连

续缴纳时间要求的则是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至于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有些地区的

规定是缴纳就可以享受报销,有些地方则要求一定的缴费月数。

一般情况下,小伙伴们不要频繁的进行社保关系地的转移,以免在转移的过程中因为

某个环节的失误,导致我们的社保缴纳记录出现异常,损害我们的利益,而如果确实

有小伙伴需要进行社保转移时,一般都是对养老和医疗的社保关系进行转移。

a. 养老保险:

小伙伴们最好不要在比较年轻距离退休还比较早的时候选择转移。因为小伙伴们都清

楚,我们最终退休地是可以进行选择的,如果小伙伴在多个地方缴纳社保的年限都超

过了 10 年,那么最终你可以选择的退休地就比较多,可以进行充分的比较后在选择

将其他的缴费年限转移到退休地。

b. 医疗保险:

从转移的角度来说,医疗保险对我们有一定的影响。医疗保险主要是要求我们的连续

缴纳,如果小伙伴在某地缴纳医保后,可以按照要求把以前的医保转移过来充当你的

连续缴纳月份;小伙伴们为了累计达到 20 或者 25 年的缴纳医保年限在退休后就可

以永久享受医保的政策,可以选择将以前缴纳的医保转移过来,凑你的缴费年限哦~

更何况个人账户里面还有你的钱呢!

2)什么情况下可以转移

对于小伙伴们来说,当遇到情况时,可以将我们的社保进行转移,而没有遇到情况时,

我们可以选择不转移社保。

a. 养老保险:

当我们面临退休但缴纳的年费不够时,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可以选择转移养老保险

来使我们的缴费年限达到标准了。

b. 医疗保险:

由于现在医疗保险的异地就医报销相比起以前方便了许多,对于那些本市参保异地工

作的小伙伴来说,不用把我们的医保转移过去,但跟养老保险的情况一样,当你要满

足缴纳年限从而享受终身制的医保报销时,还是应该转移到一个地方的!

c. 失业保险:

一般情况下,领取失业保险的其中一个要求是回户籍地派出所办理,于是很多为了领

取失业保险的小伙伴都选择将自己的社保也一起转回到户籍地。

问题 43:社保和商保有什么区别?

回答:

1)保险性质社保是国家和企业对个人的医疗和养老的一种福利体现,是是国家性质的福利

制度体现。而商保是一种个人行为,是自愿的,多规划就多有,少规划就少有,不规划就没

有。

2)缴费时间社保的养老连续缴费 15 年后,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后就可领取,活得越久,

领的越多;而商保缴费须一次缴费,缴费量大,收益却相对平衡。

3)缴费多少社保的缴费按照月交方式,金额会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增加。而商保是个人能力

行为,多交多得,少缴少得。

4)回报率不同社保的回报率要高于商保。社保国家背景,无风险,收益稳定;商保商业背

景,风险高,不稳定。商保一次性缴纳,收益固定,社保每月缴纳,持续缴费时间越长,每

月领取金额越多。如一个员工,他 15 年共缴纳了 16702 元,单位帮他缴纳了 41755 元,

合计缴纳了 58547 元。如果他退休后只活了 10 年,他一共可以领取 270,373.4 元。如果

活 20 年,合计可以领取 800,116.15 元。如果退休后活了 30 年,那他可以一共可以领取

1,943,791.03 元。;而商保则需每年缴纳 10000 元,退休后每月领取 800 元退休金,投入

大,回报少,不稳定。

5)养老和医疗保障时间社保是活多久保多久,越长寿受益越多;而商保的养老,只有部分

产品是保终生的,大多数只能是定期保到多少岁,医疗保险基本是交一年保一年。

6)防通胀功能社保的费用会随着通胀的变化水涨船高而增加;而商保缴费是相对固定的,

且其分红、理财型保险浮动的利率可以抵御通胀,防止我们的钱随利率的变化而贬值。

问题 44:社保必须办理吗?社保办理原则是什么?

回答:

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是: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统一;待遇水平与生产力发展水

平相适应。

其特征是:强制性、保障性、互济性、福利性和社会性。

强制性是指社会保险是以国家法律保证其强制实施的,参保人资格是由国家通过立法确认的,

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社会成员或劳动者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参保人或参保单位应

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保障性是指当劳动者遇到年老、患病、负伤、残疾、生育、死亡和失业等风险时,在暂时或

长期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暂时失去工作时,以社会保险的方式给予劳动者本人及其家属一定的

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

福利性是指社会保险是政府和社会为公众服务的一项社会公益事业,其经营管理的最终目的

是促进社会公平、促进全社会的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我国社会保险是政府社会保障的重要

组成部分,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动者都能依法从国家及社会获得一定的物质帮助,从而保障其

获得基本生活需要。这些支付和服务都是非营利的。

互济性是指社会保险的互济性贯穿在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支付全过程之中,依靠国家、

单位和劳动者三方共同筹资,充分发挥社会保险的互济作用,是社会保险最重要的特征。

问题 45:试用期内不缴纳社保合法吗?

回答:

来看一个案例。

"90 后"小张入职一家公司,双方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公司认为小张是新人,

能不能入职还不好说,于是没为他缴纳社会保险费。

多次沟通未果后,小张只好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最终起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要

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

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最终,法院支持了小张的诉讼请求。

"司法实践中,试用期内社会保险费问题是许多职场新人的盲区。"西城法院民七庭法官梁

良表示,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定义务,自劳动关系建立之日起就应履行。

试用期内,也要缴纳社会保险费。

"除社会保险费以外,正式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劳动者享有的权利,试用期内也同样享有。"

西城法院民七庭法官李曦表示,如试用期内,劳动者享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此外,一旦

出现工伤,用人单位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问题 46:退休报上去了,多长时间能批下来?

回答:

法定退休年龄(中国的法定退休年龄男 60 岁;女干部 55,女工人 50 岁),由单位经

办人员填写退休人员审批表、退休人员审批花名册并携带认识档案到社保局初审,初审通过

后再到地方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政务大厅审批,审批需要公示一周,公示满后将公示表加盖

工会、监察和人事部门的印章再到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政务大厅审批,审批后将审批表送社

保局,次月就可以领取养老金了。

问题 47:个人社保明细清单查询、打印要注意哪些问题?

回答:

1、员工查询、打印本人明细参保信息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社保卡原件(验原件,收复印

件);员工委托他人查询本人参保信息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

人社保卡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除授权委托书收原件,其余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2、单位查询、打印本单位员工个人参保信息的,需提供盖有单位公章的查询证明材料及经

办人的身份证原件(证明材料收原件,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查询、打印个人参保明细清单属不收费业务。

问题 48:辞职后怎么处理个人社保

回答:

辞职后,单位就停止帮我们缴纳社保了,此时我们可以个人的方式全额缴纳,外

地人就可以通过挂靠公司缴纳社保的方式办理社保。不过这种缴费方式,社保费

用是全额由参保人支付的。

方法二,个人缴纳居民社保。

在单位辞职后,个人可以在户籍所在地缴纳城镇居民社保只缴纳养老、医疗保险,

而且城镇医疗社保有好几个缴费档次,如果此时我们手头比较紧张的话,可以选

择最低档次缴费,等我们手头宽松了还可以选择高档次缴费,这个更灵活,而且

还能帮你省钱。

方法三:找朋友亲戚公司代缴社保。

如果有朋友或亲戚是自己开公司的,可以委托他们帮忙代缴社保,然后你再全额

给他们缴纳的费用。

问题 49:什么是社保代缴?与正规公司缴纳社保一样吗?

回答:

社保代理是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中的一种代理方式,是指按照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要求,接

受单位或个人委托,在其服务项目范围内,为个人或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费用。

其实代理社保与一般正规公司为员工缴纳的社保是一样的,同样五个险种都有缴纳,但是由

于 个人代缴社保,个人与社保代缴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所以是不能享受工伤与失业待遇

的。

个人委托人力资源公司代理个人缴纳社保,社保代理公司是会收取相应的费用的,不过一般

这个代理费用是由社保代缴公司订立的,所以不同的代理公司在这个代理社保业务收费方面

问题 50:社保到底是三险还是五险

回答:

社保是国家规定企业和职工必须共同缴纳的一种社会保障机制,皆在帮助职工建立最低的生

活保障。社保的组成: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中养老

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是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的,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是全部由公司

共同缴纳的)。

所以社保就是五险,但说是三险就是说员工承担费用的就是其中三项。

50 个问得最多的社保问题 社保知识大起底,非常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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