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離櫃概不負責,是銀行不需對儲戶負責,還是儲戶不需對銀行負責,還是雙方概不負責?

望裙子


關於法規方面的我不是太懂,我從公平的角度去說一下,如果說的不對請大家見諒!



離開櫃檯,概不負責,幾乎所有的銀行都會標示著這樣的標語,單從字面的角度來看,這是種約定,那麼是約定的話就不能只是一方遵守,如果真是這樣的話,就是純粹的霸王條款,那麼如果雙方都遵守的話,難道就是一種公平嗎?

我們來探討一下這句話背後的一些東西!



首先,大家有沒有覺得這句話讓人覺得不舒服?如此生硬的語氣,為什麼在這個提倡文明禮貌的社會,在國家的重要的機構堂而皇之的擺在明面上?這實在讓我想不通。



其次既然是約定那麼就應該爭取雙方的同意,儲戶是銀行的客人,顧客是上帝,這句話不用我多說了吧,既然是約定,那麼就應該徵求雙方的同意,那麼你將這個公示出來,幾個意思?是不是我不同意就不能在你這裡存錢?換句話說,是不是我坐在這裡就一定代表了我同意了?幾乎所有的銀行都會有這個公示,如果老百姓不同意,幾乎沒有別的選擇,於是這就成了一種默許,不管你是否有別的想法,你只能無條件的遵守,因為沒辦法!所以這就變成一種無奈,一種沒有落實在紙面上的無奈!



第三從道德和公平的角度去看,出錯了,那麼這是誰都不想看到的。

如果銀行發現錯誤,那麼他會通知你去還錢,作為公民,這些不當得利,你應該還給銀行,這沒什麼可說的,但是,因為還錢而產生的誤工費,交通費等各種費用誰來承擔?不能因為你的錯誤讓我付出損失,如果你因為有事耽誤還錢被警察抓,被銀行告,(當然這裡不是你故意不還,而是確實有事耽誤),這樣由此產生的名譽損害誰來澄清,不能因為你的問題,害得我成為別人的“談資”?

假如你的錢確實少了,那麼你是不是去銀行想弄清楚,我想這時候,那個離開櫃檯概不負責的標示在這個時候就發揮它的作用,銀行是否會為你個人去調查監控?是否會為你個人去及時查賬?是否會因為你的投訴高度重視,第一時間為你解決問題?這個我沒經歷過不知道,但是經歷過的人心中自然有答案。



公平是社會商業買賣的基礎,人們存取錢財是對銀行的信任,銀行錢財損失,人們有義務配合調查,人們錢財損失,銀行也必須要配合調查,因為儲戶才是你的衣食父母,儲戶的錢財不可侵犯,這對銀行同樣有效,這才是公平。

離開櫃檯概不負責!你覺得公平嗎?


“請您當面清點錢財,如有問題,請聯繫我們,我們將全力配合您解決,謝謝!”

這句話很難說嗎?


小小說的世界


離櫃不負責,或許這更多針對於儲戶,但實際上還是雙方共同責任。如果儲戶多拿了銀行的錢,恐怕就不是那麼好的現象。實際上,在國內,銀行失誤操作往往很少發生,但同樣無法完全根除。但是,一旦因銀行失誤操作,誤打款多給客戶,而用戶卻任性花光,那估計也逃不掉責任,終究可能還是會承受一定的責任。實際上,對於儲戶而言,無論是銀行多給了錢,還是銀行少給了錢,都需要如實跟銀行報告,因為這些年來因銀行失誤操作而導致儲戶負責的現象卻並不少見。由此可見,一旦發生這樣的現象,那麼儲戶還是如實反映為主,若存在隱瞞不報,當銀行查賬的時候,也很容易找到相應的賬戶,責任也就自然逃不掉了。


郭施亮


浙江慈溪的秦小姐在橫河某銀行取了22400元,銀行的櫃員卻給了她24000元。事後,銀行向秦小姐討要多給的1600元錢,遭到秦小姐拒絕。銀行以“不當得利”為由,將秦小姐告上了法庭。秦小姐認為,在這件事上,她沒有過錯,而且銀行規定儲戶錢“離櫃概不負責”,在這件事情上她也“離櫃概不負責”。

律師說平臺,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曹輝律師表示,此事件產生的焦點在於秦女士是否構成“不當得利”,以及是否可以以銀行“離櫃概不負責”的霸王條款來免除自己返還不當得利的責任。實際上,銀行的霸王條款與秦女士的“不當得利”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係,並無任何關聯性。

第一個問題,秦女士是否構成不當得利

不當得利是一種事實行為,只要滿足了法律上的四個構成要件,我們就可以確認屬於不當得利,應當予以返還。四個構成要件為一方取得財產利益、一方受有損失、取得利益與所受損失間有因果關係、沒有法律上的根據,並且從法律條文來看並未對一方是否有過錯進行規定,也就是說不當得利不以沒有過錯為前提。很顯然,在本事件中,秦女士額外取得了1600元的財產利益,銀行損失了1600元的財產,而且正是因為秦女士的受益才導致了銀行的損失,具有因果關係,秦女士只要求取款22400,對於多收取的1600元沒有法律依據。雖然銀行工作人員有失誤,但並不影響不當得利的認定。因此,秦女士是構成不當得利的,應當予以返還。

第二個問題,“離櫃概不負責”秦女士能用嗎?

銀行的“離櫃概不負責”是一種告知條款,廣義上也屬於一種格式合同條款,是一種合同關係。按照合同法的理論,確實是排除了己方責任、加重了儲戶的義務,

可以認定無效。所以這兩個行為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係,是不能以此來抗辯的。

最後,社會上任何的事實行為也好,法律行為也好,最基本的原則是誠信和公平正義,既然沒有依據獲得的額外利益,予以返還,是誠信的表現,也是人類立足的根本。


律師說


我開公司的,去年中秋節給員工發過節費,自己到銀行取了10000,回去給助理叫她給每個人發500,除了我共20人,結果下午助理又給我送來1000元,說我給了她11000,我在網銀確認我取款10000以後才知道銀行那小姑娘多給我了,午飯後,我和助理一起開車去銀行還錢,那小姑娘還在忙,我過去說了來由,她說現在沒對賬也不確定,等下班對賬後才能知道,不然你給我1000,我該放哪裡……也沒法解釋。我想也對,就留了聯繫方式,讓她對賬後給我打電話,晚上她9點打的電話,我在應酬,讓助理把錢送過去並寫了收條。其實,銀行也是企業,小姑娘小夥子們也就是打工的。如果我的會計多付款,我肯定要她來賠償的,這是原則,不然今天100我認明天1000我認,後天10萬呢?我要一步步送她坐牢去嗎?只是銀行方面多出人性化政策,不要讓儲戶覺得錢放你那裡還壓抑的不行。有事好好說,欺負人就不對了。


璀璨的小豬


這個問題好,舉個實例:本人到一家銀行取錢,小夥子櫃員將早己捆好的票子給了俺,並強調要數清楚別少了,俺以笑而應(他很懂客戶心裡,特別是以萬為單位的)。我將錢抓在手上轉眼便進入隔壁銀行存入,被告知金額不足,連數幾遍依舊,急返回取幣行,小夥詫異,驚問何事,我回:所給不足,立馬他鎮定回覆:離櫃概不負責,何況他還叫我要算清!我火了:任何措辭及規定都無法掩蓋一個事實一一1、銀行沒有給我足額放款。2、銀行也出現過多給錢的現象是否也“離櫃概不負責”呢?銀行無語、小夥強硬!俺“理”直氣壯,並獲全體在場儲戶支持,會計主管只好在大家的監督下進行盤點,一遍、兩遍,主管最後都沒有把算盤清零,但也不願暴露真實的數字,不過最終不得不說:是多了一百塊,我們都說根本就不止一百,小夥低頭了,但仍不認錯,只是向我扔來一張百元大鈔,我無語只能電話投訴,銀行進行了落實,銀行打來了求情電話並道歉,可小夥子依舊在櫃檯,我說我會常去“看看他”。所以,只要你可以百分百確定銀行內有鬼,它的“離櫃概不負責”就是極不負責的表現,對付這種霸王條款最有力措施就是要求盤點或報警查看錄像,賊總有馬腳會露的!


論古今也


發生在我自己身上的事。前年大概也是這個時候,快五點了我在工行ATM取款兩千,第一次取了錢沒出來,我趕緊查我的餘額,發現沒扣然後我從新取了兩千,這次出來了,數完錢我查餘額發現給我扣掉四千,當即我就找銀行工作人員說給我扣錯了,銀行工作人員說沒事真扣錯了會在第二天給我衝正的叫我回去,就這樣我相信了他們的話回去了第二天我去查還是扣掉四千,再找他們工作人員說這事時就叫我打客服,說的都是一樣也說會衝正。就這樣反反覆覆我反應了很多次依然沒有結果。我感覺是要不回來啦,去年我果斷的把工行所有銀行卡的錢轉到了其他銀行,到櫃檯把所有工行卡註銷掉。銀行正的很霸道,支持馬雲


哼哼哈嗨


兩個發生在我以前工作的單位,比較早了,大概在05年左右的事,出納在銀行櫃檯取錢,拿了就直接回來公司,後來一點鈔,有一捆少了一張,就馬上打電話給銀行,銀行說離櫃概不負責,出納只能自己填了,還有一次,也是這家銀行,也是這個出納,到銀行取錢,取十萬現金,銀行多給了一捆,出納回來後發現多了一捆,和領導說了一下,就準備讓司機開車送她去銀行把這錢還給銀行,人都還沒走出公司大樓,銀行的人就帶著派出所的人已經到門崗了,我和派出所的這幫人熟,就問了怎麼過來了,他說銀行發現多給了錢就電話派出所要他們派個人陪同過來,怕我們不認帳,呵呵,這就是中國的銀行,只許銀行黑客戶的,突然想起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古語了。


進城流浪


我曾經在交行取款機上取8300元然後去農行匯款。發現一張假幣被蓋章沒收了。(那時候還沒有打印冠字號的功能)在農行櫃檯前用手機免提通話發給交行客服,一番口舌後,客服無奈的說:理解您的遭遇,但我們 只能說 不可能有假幣放進取款機,並且您已經離開取款機監控範圍了。我說這是不是隻能憑良心認倒黴了?客服無奈的表示:對不起,我也只能勸您這麼想了。農行櫃檯內的工作人員和旁邊的其他顧客也都無奈的笑了。只有我自己因為損失了一百元辛苦錢感到憤怒。同時也慶幸沒有讓這一百元進到生活不如我的不幸人手中。良心!我們憑良心賺錢吃飯,製作販賣和故意使用假幣的人的確是沒良心。


紅色中國2


首先,我自己是銀行的,但我的身份不影響我陳述客觀事實。現在你如果問問身邊在銀行工作的朋友,估計沒有不怨聲載道的,所以希望能多一點體諒。說說離櫃概不負責這個條款,這是銀行的條款,但不是法律條款,打起官司是不適用的。這個條款更多的是一種相互提醒。既提醒客戶也提醒當班櫃員,尤其是後者。提醒客戶是叫客戶在存錢時一定要注意核對金額,戶名等信息,如果錯了,事後追查會比較麻煩。提醒櫃員的是,工作一定要小心,一筆一清,也就是一筆業務辦完了再辦下一筆,還要提醒客戶核對,否則如果你辦錯了業務,銀行是不會對你這個員工負責的,你多給客戶的錢必須你自己追回來,或者自己補上。我剛到櫃檯上班時,因為太緊張,犯了不少錯,也賠了不少錢。我有個同事,晚上對賬發現少了1000元,看了兩天監控沒看出來,最後也自己賠了。大家覺得銀行少了錢會天涯海角也要追回來,那是自然的,因為不是銀行在追,而是那個員工在追。如果你一個月工資4000,一筆存款多給了客戶1萬,你不得想方設法追回來嗎?所以銀行的員工也相當不易,銀行的體制確實有很大問題,這個必須承認,腐朽,頑固,缺乏人性化等等。但是銀行的員工,除了那些居心不良的,一般的員工都是很不容易的。另外,銀行有內部考核,晚上賬面資金必須跟現金庫相符,所以銀行錢多了一定會想方設法還給客戶,這個我可以保證。新聞有很多曝光,大家仇視銀行也可以理解,連銀行自己的員工也很看不上銀行,每年辭職的人都在遞增,但是剩下的人,也許是生活所迫,離不開這個漩渦,都不容易,希望各位能多一份理解。


念青兒


看完這個案例,你就明白到底是誰該負責任了!

存11萬少1200,系銀行操作失誤,銀行:離櫃概不負責可報警

西安的劉先生是做生意的,經常有大額貨款往來,錢大多是通過附近的郵政儲蓄銀行進行操作。可最近他卻很惱火,自己上午10點多才往銀行裡存了11萬元現金。下午1點的的時候,銀行的工作人員就打電話過來了,說存錢數目不對,不是11萬元只有10.88萬元。劉先生怎麼也想不通,明明銀行的存款單據和手機短信上的信息都清清楚楚寫著11萬元整,怎麼就少了1200元呢?這才3個小時不到。

到了下午5點,劉先生又接到銀行的抹賬短信通知,上面顯示抹賬後,這筆存款只有10.88萬元。可劉先生回憶,當時他從公司提了11萬元現金,是先用公司的點鈔機點清以後,才拿到銀行的,當時很多人都看見了。況且,在銀行的工作員在清點的時候也沒有告知他錢有少,銀行給的存款業務憑單上也清清楚楚的寫著11萬元整。

對此,銀行回應:由於所有的現金都需要入庫,因此,當天銀行根據內部規定對所有的現金進行了抹賬處理。而劉先生的存款本來就只有10.88萬元,之所以沒有在存款的過程中告知劉先生,是由於櫃檯工作人員在清點的時候操作失誤了,有監控視頻可以證明。記者查看監控視頻時發現,點鈔機在清點錢款的時候,確實有一沓錢顯示為88張,但櫃檯工作人員當時並沒有注意到。

可劉先生還是很不滿意,銀行進行抹賬操作的時候,並未通知他本人。他覺得銀行不應該在用戶不知情的情況下私自對儲戶存款進行抹賬操作,這不符合相關規定。況且,銀行的櫃檯上還貼著“當場點清,離櫃概不負責”的提示語。既然在離櫃的時候點清的錢款是11萬元,就應該是11萬元,這個責任應該由銀行來承擔,而不應該由存款人承擔。


銀行的工作人員表示:根據銀行內部規定,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因為櫃檯工作人員造成的操作失誤,報知上級部門後,確實可以在儲戶未到場的情況下直接抹賬。如果劉先生對這件事情有異議,可以報警或者走司法程序來解決。(說好的離櫃概不負責呢?)

為此,劉先生諮詢了律師,律師覺得這應該是違規操作。第一,這件事是因為銀行的工作人員失誤造成的,那名工作人員應該負有一定的責任。第二,雖然銀行方面能夠提供確鑿的證據證明確實少了1200元,但是也應該先跟儲戶協商,確認證據之後再進行抹賬。不論如何,在未經儲戶同意的情況下,銀行都不能私自划走儲戶的錢款。

隨後,劉先生又諮詢了其他幾家銀行,得到的結果都是即便出現失誤,也不會私自抹賬。可這家銀行的工作人員還是堅持原來的說法,他工作人員解釋道:每個銀行的內部規定不一樣,不能一概而論,他們的做法是有依據的。


截止目前,劉先生仍未得到一個令人滿意的答覆,他要求拷貝一份銀行的監控視頻也被拒絕了。如果要追究責任只能選擇走司法程序或者報警,可劉先生平時工作也挺忙的,1200元說多也不多,他斷斷不可能因此起訴銀行,這件事只能不了了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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