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孕該不該放開?

O-O你們都是萬惡的源泉


我覺得代孕是否開放,這基於本國國情來決定。美國、俄羅斯、加拿大等國家為什麼會開放代孕呢?因為地廣人稀,政府需要這種輔助生殖手段來促進人口增長,除了開放代孕,還有鼓勵生育,獎勵政策等等。

可你反觀中國,14億人口,密度這麼大,國家一直在推行計劃生育,雖然近年來開放二胎,但這龐大的人口基數可不是一天兩天能改變的,政府又怎麼可能去開放代孕來促進人口增長呢?

有需求才有市場,確實有很多家庭因為各種原因沒有小孩,代孕是他們唯一的路,但這部分人群在龐大的育齡人群來說真的是少數,還不至於讓國家推行這個政策。

除此之外,還涉及法律、倫理、道德、安全等問題,不是一天兩天能去解決的,冒險開放代孕,風險跟負面影響肯定比好處大。

如果真的有代孕需求,我建議選擇正規合法的國家操作,保障自己的權益,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通過代孕獲得自己的小孩。

以上就是愛寶來境外醫療顧問對該問題的回答,希望能給大家提供一些幫助。


愛寶來安安


自2002年商業代孕合法化後,跨國代孕已經成為了印度的一項繁榮產業,海外媒體將印度稱為“世界造嬰工廠”或“子宮出租集中地”。有機構預計,該產業每年為印度創收23億美元。這個盈利數字將不斷增加。

不過隨著緬甸越南對於商業代孕的打擊力度加大,印度也感覺到這種商業帶來的人口負面效應已經不得不由政府出手干預了。

每一年,世界代孕嬰兒中有將近70%在印度出生,並像快遞禮盒一樣打包送往世界各地、各種家庭、各對夫妻懷裡。這個國家大大小小3000多家生育機構利用貧窮婦女的子宮,吸引著來自世界各地的“消費者”,每個代孕生產的子女將獲得大概20 000美元,甚至幸運的產婦還能獲得僱主的獎金和營養費。但是這些“僱傭費”一分錢也落不到產婦手裡,大多交給遊手好閒的夫家用來蓋房、換車、賭博、買酒,部分用於子女的教育費用和彩禮錢。這裡的男人們懂得如何珍惜“移動的金庫”,除了一些比較保守的人會訓斥這些婦女不潔身自好以外,能夠佔到好處的人往往表現得十分大度。

但是不是每次代孕都能收穫一筆可觀的“勞務費”。由於印度是一個傳染病肆虐的國家,不少代孕嬰兒會患有先天疾病,還有的嬰兒因為性別不理想、長相一般、先天殘缺而就地拋棄,不會被“買家”帶回國進行治療。這些孩子就留下來跟著代孕媽媽生活。

還有一些喪心病狂的代孕中介,會把年輕單身女孩騙來代孕,一經出售過子宮的女孩很難嫁出去,只能像只行走的器官,長期在生育中心做代孕工作,不讓肚皮休息,過度透支年輕的身體和薄弱的子宮。

雖然印度已經制定一系列政策打擊非法代孕和黑心中介,介入處理被拋棄孩子的安置問題,但是已經習慣這種商業運作、習慣依靠女人子宮獲得安逸生活的村民們生活方式已經很難有所改變。

代孕仍然是同性戀夫妻獲得自己孩子的主要渠道,也是富有人群實現創造大家庭夢想的捷徑。美國不少州允許代孕,不少同性戀夫夫順利獲得“愛的結晶”,金·卡戴珊的第三個孩子也將於2018年1月經代孕母親產下。

另外,國際上不斷有違反倫理學的代孕事件出現:女兒為繼父和媽媽代孕生下弟弟媽媽為女兒代孕生下外孫女,妹妹為哥哥代孕生下侄子……

代孕,究竟是行善,還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生意,不僅僅取決於法律定義。對於出租子宮,人心裡的看法可能遠遠不止善與惡兩個極端評價。人體器官、倫理、親情、道德,以及金錢之間的關係究竟如何衡量?


倩Sur


代孕是指:由女方提供卵子,男方提供精子,由代母替夫妻完成“十月懷胎一朝分娩”的過程。

由於現在環境的影響 工作的壓力等因素 造成的不孕不育越來越多

很多人由於年輕的時候忙於事業 而錯過了最佳的生育年齡 不得不進行捐卵來擁有自己的孩子

另外一些人 由於先天性無子宮 無陰道 始基子宮 或者子宮內膜薄 子宮內膜異位症 子宮肌瘤 或者子宮腺肌症等等問題

要知道 子宮就相當於一所房子 胎兒的成長需要溫暖 舒適 空間足夠大的地方來成長 由於上述的原因導致女性無法自然生育的 就可以通過代孕來完成做媽媽的心願

泰德佳兒健康管理 烏克蘭輔助代生孩子

可以提供自精自卵代孕 亞裔(哈薩克斯坦和泰國)捐卵代孕

總而言之:

由於女性的身體原因而無法懷孕的 最適合通過代孕途徑來解決

像其他夫夫客戶 也可以通過這樣的方式來擁有自己的孩子


用戶58856064858


代孕不能開放,為什麼?

因為代孕一旦開放,會引起社會上出現諸多的社會矛盾,影響社會和諧與發展。


第一個原因,代孕易造血統關係混亂,造成亂倫,近親結婚事件多發,造成下一代畸形,智障孩子多,給家庭社會造成沉重的負擔,有礙社會和諧發展。

第二個原因,如果代孕合法化,會造成嬰兒人口買賣,或者販買,違反國家法律。

第三個原因,如果代孕商業法,矛盾多多,如果女方沒按對方預約生孩子,對方要男孩,你卻生女孩,對方不予履行合約,會造成大量兒童被遺棄,成為孤兒。

第四個原因,大力提倡代孕,只會使部分年輕人男不婚,女不嫁,影響國家人口正常發展。

所以,北斗七星認為,代孕不符合社會發展要求,不應該開放。

[熱愛生活,喜歡交流,請大家多多關注北斗七星回答,不勝感謝!]


北斗七星92070701


感覺下面的回答對代孕和借腹生子沒有很好的區別開來,首先我們看看到底什麼叫代孕:

一 、 精子、卵子來自夫妻雙方,植入代理孕母的子宮。就好比租了一個子宮,存放你們的孩子,這種某些海外機構在做,可以幫助孩子取得當地的居民證。也有一些明星,應該是通過代孕生子的。
二 、精子來自丈夫,卵子由第三方捐卵志願者提供,用試管嬰兒的方式,由代理孕母懷孕生育,適用於卵子有問題的,或者是同性戀。不過,在我國,捐卵是不合法的。
三、 精子,卵子均由第三方誌願者提供,用體外授精的方式(人工授精或者是試管嬰兒),由該代理孕母懷孕生育。也就是別人的孩子住在別人的子宮,生下來,emmm,感覺好像是人口買賣?

四、精子由第三方誌願者提供,卵子由妻子提供,用試管嬰兒的方式,由代理孕母懷孕生育,適用於精子有問題的,或者同性戀。

不管是何種方式,都會“租用”代孕母親的子宮。在比較罕見的情況下,代孕母親如果有性伴侶,會產生重孕的現象。也就是肚子裡一個是代孕娃娃一個是自己娃娃,這個在我頭條文章《奇了怪了!她為別人代孕,“買家”卻帶走了她的親生兒子》上寫過真實的案例。如果生下自己的孩子,卻被當成代孕娃娃送走,你說悔不悔?

代孕,涉及到金錢交易,有很多問題都不能解決。比如,如果生下的孩子不健康,或者有先天殘疾以及孕檢檢查不出來的毛病,該怎麼辦?銷燬嗎?那是一條小生命啊!如果代孕母親在代孕的過程中出現因懷孕產生的疾病

(羊水栓塞),或者因為產後抑鬱死亡受傷(產後抑鬱是生理的),誰應該負責?

說一千道一萬,你也許會說我說的都是小概率事件。在國外,很多國家和地區,代孕已經是合法化的了,但是,為什麼在我們國家偏偏不行?

因!為!重!男!輕!女!

重男輕女不是什麼山區才有的縹緲故事了,男性在經濟和權力上的絕對優勢,企業重男輕女,女性的實際地位很難再提高了!

如果生在山區,家裡有哥哥弟弟,生了女兒正好,代孕的錢可以幫助哥哥弟弟娶親蓋房。一次大概25w,代兩次,基本滿足全家需要。所以,這個女孩不必唸書,不必工作,她本身就是資源。那麼,她活著的意義呢?就是為了滿足全家的需要?為了哥哥弟弟?當然,25w還是現在的價格,如果代孕合法,這個價格因為供給量的上漲,價格還會下降的。可以想象,長遠來看,很多貧困的家庭,會因此越來越窮,女性的地位會越來越低微。

因!為!令!行!不!止!

piaochang合法不?為何還有那麼多會所?

拐賣人口合法不?為何還有那麼多兒童被販賣?

如果簡單把這件事歸納為“有了健全的falv和tizhi就能推行”,最後的結果就是縱容代孕的灰色地帶!比如maiyin!

代孕一旦合法,短期內,拐賣婦女會不會更嚴重?除了賣給人當媳婦,maiyin,女性的身體又有了新的價值——代孕!一次25w!!值不值得鋌而走險!!

想象一下被注射鎮定,不停懷孕的人生吧!


恐龍快樂英語


代孕,是指將受精卵子植入代孕媽媽子宮,由孕母替他人完成“十月懷胎一朝分娩”的過程。婦女代孕時需植入他人的受精卵子,精子與卵子在人體外的結合,必須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

1.高齡二胎,隨著二胎開放,很多一孩家庭都想給孩子一個伴,但是年紀越大,卵巢功能越差,只能藉助他人代孕。

2.失獨家庭,最親最愛的孩子因為意外或者急病離他們而去,失獨者年齡基本上五十多,六十多歲了。身體和生理己經不能再自己懷孕,只能藉助捐卵都和代媽來完成自己的心願。

3.同性戀人群體,因為特殊原因,需要藉助他人代孕。

4.職業女性,因為忙於事業,還有怕身材走樣,而需要代孕的人群。

5.男女任何一方患有嚴重的精神疾患、泌尿生殖系統急性感染、性傳播疾病。

6.由於現在環境的影響 工作的壓力等因素 造成的不孕不育越來越多。

7.國內代孕是違法的,如果需要代孕的話,可以選擇海外助孕,到合法的代孕國家進行代孕。


泰德佳兒夢玲1818


為什麼只有捐精沒有捐卵?

如果有捐卵的話這個問題不就愉快的解決了?

男的不育可以找卵子庫,女的不孕可以找精子庫。

實在不行可以領養,也可以從家族過繼(幾十年前家裡人多的時候不是還送人養育)

我是男的,我不存在不育。所以不考慮這個代孕!

當然,肯定有不孕不育的家庭。法律就算不允許,他們也會想辦法延續家族!以前新聞不是都報道過媽媽替女兒懷孕的,說不定某些地方也有父親替兒子的!

法律上來講:我不支持代孕放開(不支持不代表我反對)!

還是之前說的,來個卵子庫吧!


北辰貞


作為一個試管媽媽,親眼目睹了一個個悲傷的案例和破碎的家庭,你們可能難以想象,居然會有那麼多不孕不育的家庭!在經歷了一次次的失敗後,很多求子心切的家庭只能選擇代孕,國內的地下代孕或者國外代孕,而其中的巨大風險,只能自己承擔。

人民日報的拋磚引玉,或許也是關注到了日益壯大的這部分特殊群體。對於我來說,那是絕對贊成的,讓這些苦命的女人當上媽媽,讓另一些代孕的女人獲得收入,有何不可?只是,太需要法律的保護和機制的健全。中國的國情擺在這裡,合法化帶來的負面影響如何規避,制約,把控,這些都需要zf去思考。

最後,祝願每一個做試管的女人都能夠好孕!


Rose121756661


關於代孕,來講一個美國的案例吧。

故事發生於1986年的紐約。斯特恩夫婦他們想要一個孩子,卻因女方患多發性硬化症而無法如願。因此,他們通過中介(紐約不孕症中心,Infertility Center of New York)找到了一位名叫瑪麗的29歲女子。雙方約定,瑪麗通過人工受精方式進行代孕,孩子出生後放棄作為母親的權利,由斯特恩夫婦進行收養。

孩子於次年3月出生,斯特恩夫婦將她命名為梅麗莎(Melissa,媒體將其簡稱為“嬰兒M”)。儘管難分難捨,瑪麗還是將孩子交給了斯特恩夫婦。然而當晚,她就陷入極度痛苦悲傷之中。“不吃不喝,思念孩子,欲尋短見”,斯特恩夫婦擔心她自殺,暫時將梅麗莎送到她身邊陪伴。沒想到,瑪麗再不願和女兒分離,當晚攜帶不到一個月的嬰兒M逃到佛羅里達。

媒體最初將此案稱為“嬰兒M搶奪案”,普遍支持斯特恩夫婦,稱他們為生父生母,而將瑪麗稱為“那個代孕者”。初審法官下達命令,要求佛羅里達警方找到瑪麗後,將嬰兒M交給斯特恩夫婦。瑪麗和丈夫四處藏匿,更換住所,直至四個月後才被警方發現行蹤。嬰兒M也被帶回了新澤西,交還斯特恩夫婦手中。初審法官哈維·索爾考認為:

“由於當時新澤西當時並沒有禁止代孕合同的法律,雙方簽署的合同是有效的。這份協議對雙方都有好處:斯特恩將得到一個跟他有基因關聯的孩子,而瑪麗將會因為9個月的工作而獲得一萬美元。索爾考法官在判決中寫道:‘交易就是交易,這名代孕母親並不能僅僅因為她改變主意了就有權利解除合約。’”

瑪麗不服,上訴至新澤西州上訴法院。瑪麗的上訴理由是,代孕合同違反公序良俗,應歸於無效。她受孕的方式不影響她對嬰兒M的親權,斯特恩只能作為生物意義上的父親而擁有探望權。法院作出判決前,因影響重大,新澤西州最高法院決定提審此案,由首席大法官羅伯特·威倫茨(Robert Wilentz)主審。


誰也沒想到的是,經過審理,法庭全體一致推翻了索爾考法官的初審判決,判定代孕合同無效。令輿論譁然的是,法庭仍將嬰兒M的監護權判給斯特恩,理由是:斯特恩夫婦能夠更好地養育梅麗莎。與此同時,法庭恢復了瑪麗作為生母的身份,享有法律保護的探望權。這是什麼意思呢?

第一,法院認為,代孕合同並不是真正的自願合同。瑪麗同意生育後將孩子“返還”給他人時,並不真正自願的,因為她當時還不瞭解她與孩子之間那種紐帶的力量。

威倫茨法官寫道:

“任何在孩子出生之前所作出的決定,在其最重要的意義上來說,都是信息不全面的。”

從瑪麗攜帶嬰兒M潛逃的行動看,她是根本不願放棄孩子的,所謂的“自願決定”只不過是在信息不對稱情況下作出的不實承諾。

其二,法院認為,商業性的代孕等同於出售嬰兒,是一種違反公序良俗的行為。無論交易雙方同意與否,都應當是無效的。

威倫茨法官激憤地寫道:

“這就是在出售一個孩子,至少是在出賣一個母親對其孩子所擁有的權利……這一合同完全悖離本州法律的目的:它未顧及收養的恰當性,即將母女分離,也未考慮生母的意願。不論出於何種理想,利益的動機都支配、滲入並最終控制了這一交易。在一個文明的社會,有一些東西是金錢不能購買的!”

也就是說,法院並不支持商業代孕。但是既然嬰兒M已經降生,從經濟條件和基因歸屬看,斯特恩夫婦是更好的監護人。然而,瑪麗仍然是她不可否認的生母,並可以時常來探望這個名為梅麗莎的可愛孩子。

一轉眼,當年的嬰兒M已經長大成人。梅麗莎已從華盛頓大學畢業,她的專業為宗教學。至今距離新澤西的那場著名的、關於她的監護權的爭奪,已經有二十餘載,可是關於代孕的合法性爭論仍然在繼續。希望梅麗莎所學的宗教專業,能幫助她解開法律無法平息的困惑。

這個案例分享給題主,供參考。


林海


代孕一直是個飽受爭議的話題,有人說它是造福社會造福人類的行為,它的出現圓了很多不孕不育家庭一個孩子夢,同時它可觀的酬勞讓另外一個貧困家庭的生活得以改善。但也有人認為它涉及倫理道德、血緣親情、法律等問題應該嚴令禁止。

最近就有一個真實的案例,一直在成為新聞的熱點。一對小夫妻在生前也是存在不孕不育的症狀,但是幸運的是他們在生前留有了一個已經受精好的冷凍胚胎,保留在了醫院中。不幸的是這對小夫妻後來因為車禍雙雙身亡,留下了四位失獨老人。老人們為了給自己一個活下去的理由,同時也希望能夠讓兩個家庭有後,向醫院申請將冷凍胚胎取出,希望通過代孕的方式來讓這個孩子降生,但是卻遇到了重重法律障礙。

第一個法律問題就是,中國尚沒有男女雙方均離世,雙方父母向醫院討要受精胚胎的司法案例。 所以四位人想獲得冷凍胚胎,就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好在幸運的是,通過律師的努力以及法院的充分商議,法庭充分考慮了倫理和情感因素,認為小夫妻留下來的胚胎是“雙方家族血脈的唯一載體,承載著哀思寄託、精神慰藉、情感撫慰等人格利益”。終於判決將該胚胎,移交給四位老人。

雖然第一個法律問題解決了,但是第二個問題更是難辦,就是如何讓這個胚胎成變成一個真實的小孩,唯一的方法就是找女性代孕。

而代孕在我們國家是明令法律禁止的。最終四位老人在海外,找來了代孕機構,成功辦理了代孕手續,並且將胚胎孕育成功了,他們的孫子終於降生了,取名甜甜。

通過這個真實的案例,我們可以看出,有時候有些家庭,特殊的情況,真的需要代孕這種醫療手段來解決我們現實生活當中無子女的問題。但是有些時候代孕也確實存在很大的非法空間,容易讓一些不法分子鑽空子或利用。這也是我們國家一直不能將代孕放開的原因。

其實個人認為,代孕可以作為一種特殊的醫療手段而存在於正規的醫院之中。像案例中的這種特殊家庭就可以通過法院判決的形式來實現代孕這種特殊孕育方法。

所以代孕並不是不能放開,而是放開之後所產生的一系列問題,是否有相應的法律,以及正規的機構去支持。如果將代孕進行合法化,一定要有專門的管理機構來規範代孕的所有過程,同時還要涉及到代孕母親的人選,以及需要代孕一方的理由是否充分等。

相信隨著我們國家法制的不斷完善,代孕這種特殊醫療手段,一定會逐步趨於合法化。讓更多真正需要的家庭能夠受益。如果有專門合法化的機構來運作代孕,也會抑制地下組織存在的空間。或許這樣代孕能夠更加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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