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未央扫黑除恶|闹剧!假冒“公司高管夫人”,诈骗400余万

为贪图小利,假冒“公司高管夫人”的身份给人帮忙,竟“换来”六年牢狱。至此,一场自编自演的闹剧就此结束。

2011年底,何某某(已判刑)与张某甲(另案处理)在得知杜某某欲购买商品房后,预谋骗取其钱财。何某某谎称自己是某房地产公司员工,能以内部价购买该公司的商品房。杜某某信以为真,表示愿意购买多套房屋并希望入股该房地产公司。后何某某通过张某甲,找来被告人张某乙及石某某、张某丙(二人已判刑),冒充该房地产公司高层与杜某某见面。2012年2月15日,在何某某安排下,被告人张某乙与石某某、张某丙来到西安市凤城五路某咖啡店,以该房地产公司“张总夫人”、“张总”、“刘总”名义与杜某某见面,并以该房地产公司名义与杜某某签订入股合同,由石某某在合同书上署名“张俊”。同年3月9日,杜某某向何某某提供的银行卡内汇入130万元。同年4月26日,被告人张某乙与石某某、张某丙再次以上述名义与杜某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期间,何某某又从中介公司租赁了房屋及地下停车位,带杜某某现场查看后,陆续将租赁的房屋钥匙及水电卡交给杜某某,杜某某再向何某某提供的账户中汇入“购房定金”、“购房款”共计326万元。同年8月,杜某某将房屋转售给他人时发现被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2018年1月13日,被告人张某乙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未央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乙与人结伙,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张某乙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悔罪,系初犯,遂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万元;对其违法所得5000元予以追缴。

【法官寄语】

生活很美好,但社会却存在各种各样的陷阱,每个人都要擦亮眼睛,提升防骗意识,不向陌生人透漏个人信息,不要贪图小利掉入“陷阱”,不要轻信他人花言巧语,更不要奢望天上会掉馅饼,做好自己的安全卫士!同时也警醒那些企图不劳而获或非法获利者,不要把幸福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不要无原则、无底线地“帮忙”。因为,幸福生活要靠自己的辛勤劳动去创造,而不是投机取巧,更不能坑蒙拐骗,否则,不仅害人,最终害己。(通讯员 段宏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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