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因車禍在20天后去世,又在殯儀館放了20天左右,法醫解剖還能確認死亡原因嗎?為什麼?

營口小書生


我是個搞現場的法醫,實習的時候跟著帶教的老法醫參加過交通事故的死因鑑定,這個我來回答一下吧,希望能夠對你有所幫助。喜歡法醫學知識的,可以關注我,有什麼法醫學疑問可以私信我。

題主提出的問題是人在發生車禍後20天去世,又在殯儀館放了20多天,問解剖還能否鑑定出死因?


首先死者在發生車禍後,有兩種可能性,第一是否因為覺得損傷輕微而未住院治療,然後二十天以後死亡;另外一種情況就是發生車禍以後在醫院住院治療無效後死亡。

第一種情況如果發生車禍未治療後死亡,如果懷疑是車禍造成的,這個法醫對屍體進行解剖就是遵循一般的解剖程序,從外及內進行,依次分別為衣著檢驗、屍表檢驗、解剖檢驗、病理檢驗,如果解剖檢驗可以肉眼發現致死原因,一般病理檢驗這一步就不做了。當然也會有特殊情況,比如死者有明顯的腦出血,這個是因為車禍引起的還是自身疾病引起的,這個做腦部病理檢驗還是很有必要的。如果解剖沒有用肉眼找到死因,死者組織器官的病理檢驗還是要做的。器官病理檢驗耗時比較長,也會產生一些費用,一般就是提取死者腦組織、心臟、雙肺、肝臟、脾臟、胰腺、雙腎、雙腎上腺經過一系列處理以後,做成切片,在顯微鏡下觀察,找到致死的原因是什麼。

第二種情況如果發生車禍以後,在醫院治療,車禍中人體的損傷主要因為車的動能作用於人體,還有人體與其他物質(地面)相互作用形成損傷,主要有撞擊傷、碾壓傷、摔跌傷,如果身體被拖拉,還會形成拖拉傷。如果住院,入院診斷、身體一系列的影像學檢查還有常規查體是不可或缺的,這些記錄都會在住院病歷裡體現,包括死者的搶救記錄也會有,當然醫生可能給出具體死也可能只是籠統的死因。如果法醫去做屍檢,這些住院病歷都會調取,甚至在法醫學報告中會引用。然後解剖過程包括得出死因過程參照我第一種情況所說的。

然後就是死者在殯儀館20多天,如果屍體存放殯儀館,殯儀館一般會把屍體放在冰棺中進行冷凍處理,一般都是在零下10-20之間。原先我也說過,冰櫃冷凍可以延緩屍體的腐敗過程,但是完全隔絕腐敗是不可能的,屍體也會脫水皮革樣化。如果法醫對冷凍二十天的遺體進行解剖,面臨的一個難題就是屍體的解凍問題,因為解凍都是放在常溫的環境中讓屍體自然解凍,這個就牽扯到化凍過程中不可避免出現腐敗的問題。如果法醫能用眼睛找到具體死因還好,如果找不到進行病理檢驗,腐敗屍體器官一般會出現自溶空泡化等現象,對病理檢驗是一種很大的干擾。


綜上所述,法醫對屍體的解剖當然包括樓主所說這種屍體的解剖,很大可能性會找出具體死因,但是也會有例外。但是屍體如果不解剖,除非很明顯的外傷,比如顱腦的開放性骨折、肢體的斷裂缺失等可以直接定死因,其他的死因也沒法給你定。

這個還是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你。


非著名法醫


一般是可以的。

例如全國有名的唐山黃淑芬案,死者就是過了很長時間又做的鑑定,確定死亡原因是由交通事故造成的。

其實鑑定死亡原因,屍體檢驗只是手段之一,法醫要搞清死亡原因,除了解剖屍體,很可能還會調閱死者生前就診時的病歷,查看有關檢驗結果,影像資料等,把這些信息綜合在一起,會得出較為準確的結果。當然了,個別時候也不一定能得出確切的結論,這時候鑑定人員會根據獲得的資料和自己的判斷,提出一個專業的參考意見。

其實鑑定的目的,無非是確認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死亡的直接原因,(生前疾病等)間接原因,各種原因的參與度。

是否有二次碾壓。

是否因送醫不及時延誤搶救時機。

等等。


淮北日月升


查找死亡原因的一般程序和順序是:屍表檢驗,解剖檢驗,病理檢驗,其它必要的檢驗。通過上述步奏能得到明確結論的,才能最終確認死亡原因並出具鑑定書,否則只能給出鑑定意見以供參考。至於上面提出的問題,我認為,在最終結論沒有得出以前,誰也回答不了為什麼。


王登峰法醫


記住認何醫院對病死原因,都不大可能做出全面的完整的診斷,況且還有強大的醫療群體!法醫解釋更沒有醫學研究的全面,當然法醫下多為直接的傷害引起的,如,投毒等!容易撿驗!但.特別的案件!也許醫學權威的參加!


連生182977754


可以,幾年,幾十年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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