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月薪近万仍啃老,父母应该跟她断绝关系么?

调调su


月薪近万啃老,从表面上看是这个女儿很不孝,但如果深入研究一下,内涵丰富。

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应该说双方都任性。

对于父母方来说,重男轻女是显然的,这也是中国几千年来的传统,但不是美德。而能够承受女儿十多二十年的啃老,而且还给儿子买了房子,最后还能掏出15万买断关系,说明父母经济条件很好。既然家里经济条件租购,何妨赞助一点给女儿买房子?比如给个首付款这样,就当嫁妆用了。

现在在沿海发达地区,豪华嫁妆层出不穷,其实就是分给女儿的家产,意思是之后家里的财产都是留给你的兄弟,你不能再罗嗦了。十五万买断关系,虽然阿难听、难理解,何尝没有这方面的涵义?男女平等不是口头说说,如果连父母都做不到,其他人怎么可能做到?

但从另一角度来考量,作为女儿,月薪近万,又不是在北上深这样发达高消费地区,足够养活自己。或者住在父母家给父母交一点伙食费、逢年过节包个大红包这样,大家都好。既照顾了亲情,也有了面子,还享受了便利,可以说是皆大欢喜。但这个资深美女,或者是喜欢单身生活不结婚,或者其他原因,反正还没结婚。没结婚跟父母生活也是可以理解的,但却采取了一种最不近情理的方法。从法律上来说,18岁就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父母没有义务、责任抚养了。那么住在家里就有义务为家里提供经济来源,一毛不拔显然是不合情理。

从这件事上我们认为,在经济时代,不要将自己的眼光瞄准钱,这世界上除了钱之外,还有很多东西值得人们珍惜。用15万买断关系,其实买不断亲情纠葛。

套用一句话:且行且珍惜。


波士财经


首先,是这对父母的问题。这是非常明显的重男轻女。

如果说是啃老,弟弟啃老的程度比姐姐厉害得多。父母给弟弟一套全款的房子,还另有婚房结婚;而姐姐只是住在家里,就被弟弟赶走。到头来,啃去父母百万房款的弟弟有主动权,把承担“啃老”的名声的姐姐赶出去。

另一方面,在无奈之下做出这种选择的姐姐,为了争一口气,也弄得自己挺没自尊的。收入尚可,生活并非不能自立,却十几年陷入这种家庭事务的纷争之中。最后还得父母对簿公堂,出钱把她赶出去。父母确实做得不对,但她不懂得及时止损,增加许多无谓的烦恼,也是情商太低。

另外,父母把钱给儿子买房,而不给女儿买,只有说是不合情,但仍然是合理的。就像探春只给宝玉哥哥做鞋,不给贾环做鞋一样:做鞋不是她份内的事,爱给谁做给谁做;是偏心,但也令人无话可说。这对父母就是摆明了偏心,但在法律意义上,他们确实有支配自己财产的权力。

在中国这个重男轻女的国家里,在家庭中对女性最大的辗压就是,女性天然就丧失财产权,而把财产都转给她的兄弟。更惨的是,有些女性不仅在原生家庭中得不到财产,还必须源源不断地给兄弟们供血。没有财产权的女性,是很难得到自由的。

这个案例中的姐姐还是得了一点财产的。其实,我觉得不必争这点钱。如果父母严重地重男轻女,把财产都留给儿子的话;女儿在长大自立之后,便可减少与父母和兄弟的来往;父母老了以后,女儿可让父母兄弟打官司,官司判女儿付多少赡养费便付多少。同样,这也是不合情,但合理。这样就两清了。

怕就怕那种,财产全留给儿子,赡养义务全留给女儿的父母。可是,偏偏这样的樊胜美家庭还不算少。那才是女孩子的噩梦。


侯虹斌


2017年七月,家住武汉的夏兰女士被其父母及弟弟夏华一同告上了法院。原因是现年四十多岁的夏兰在过去长达十几年里一直强行和父母一起住在夏华名下的房子里,且吃住都由父母出钱。对此,夏兰给出的理由是父母多年来重男轻女,财产分配不公。父母多次劝说夏兰搬走未果,无奈之下连同儿子一起将其告上法庭。经过法庭调解,最终夏兰取得父母15万元的补偿款后搬走。

此事乍看之下完全就是女儿啃老的错,然而细究背后的原因会发现,父母子女四人都要为如今的局面负责任。

父母的问题在于观念不当。多子女家庭的父母,对于每个孩子本应一视同仁,即便心中偏爱儿子,也不应该在尽抚养义务的时候表现得过于明显,以致于让女儿心生不满。夏兰的问题则更严重,她不应在可以自力更生的年纪还依靠父母养活,更不应该在未取得夏华同意的情况下强行住在夏华名下的房子里,这种行为本身就已触犯了法律。至于儿子夏华,他的问题在于他明知姐姐因为父母的偏心而心生不满,也没有选择主动给予姐姐相应的经济补偿,而是选择将亲人告上法庭,最终导致这一令人寒心的家庭悲剧发生。

至此,父母与夏兰关系破裂已成定局,无论是夏兰还是父母,对于这一结局都只感到无奈与悲哀。这场悲剧的根源还是在于教育,是教育失当导致了家庭矛盾重重,亲情淡薄。即便重男轻女的思想在中国由来已久,作为父母,既然生下了女儿,就要在她成长过程中给予她足够的关爱,不要让她觉得自己是家里被人嫌弃的孩子,另一方面也要在她的人生道路上给予她正确的引导,让她拥有独立生活的决心和能力。而为人子女,应对父母常怀感恩之心,不要将分配父母的财产作为理所当然的事情。最后,作为被偏爱的弟弟,在明知父母偏爱自己的情况下,不能得了便宜还卖乖,激化家庭矛盾,而该对常年不被关爱的姐姐多少有一些表示。一个家庭的和谐,需要每个成员的共同努力。


姚广孝wayne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

家庭琐事,就像一团乱麻,剪不断,理还乱。

这种事情,双方都有责任。

女儿已经40多岁,一直未婚,在家里,肯定被爸妈各种唠叨。

而且,基于之前父母只给弟弟买房的前提,觉得父母重男轻女,首先心里就已经埋下了父母不能一碗水端平的种子。

再加上之后十几年的琐事,频繁的摩擦,肯定有过很多次大大小小的争执。

其实,距离产生美。

这点,不仅适用于婆媳,也适用于亲爹亲妈。

从女儿的角度来看,女孩子,只要不是取向有问题,哪个不想嫁一个,跟自己相亲相爱的老公呢?

直至40多岁未婚的原因,一定是高不成,低不就。

要么,是曾经沧海难为水;要么,是眼界太高;要么,是自己过得挺好,不需要再加一个不咸不淡的人,只想把自己保留给那个最终值得托付的人。

无论什么原因,40多岁的时候,都经历了很多沧桑。

这个时候,如果得不到父母的谅解和支持,那么,每天的小摩擦,一定是非常多的。

其实,女儿在这种情况下,不应该再留在家里,而应该主动搬出去。

哪怕只是租个临近的房子,每天回家吃饭,也比一天除了上班之外的所有时间,大眼瞪小眼的好。

就是多花点钱而已。

但是,每个月一万多的薪水,为自己花点钱,让自己身心舒畅,不是很划算的吗?

从父母的角度来看,当初只给儿子买房不给女儿买房的原因,估计一来是资金确实有些紧张,二来女儿将来肯定要嫁出去的,找个有房子的,不就完事儿了么?

父母当初,也没想到女儿会一直嫁不出去,呆在家里。

而如今,在房价涨到如此地步的时候,想让父母再拿钱买一套房子,估计父母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了。

所以,父母也会觉得有些委屈。

两边都觉得自己委屈,矛盾就会越来越大。

最后“父母支付15万让女儿搬家”的结果,听起来有些可笑。

但仔细想想,又觉得有些可悲。

双方没有伤到一定程度,又怎会有这种结果呢?

能用钱解决的问题,其实最不是问题。如果真的用钱来解决感情、亲情的问题,那才真的是出了问题。


卡布奇诺Capuccino


这个父母重男轻女,早在10几年前买房就写儿子的名字,一家四口一起生活。可是,女儿一直没有结婚,仍然住在父母这里。弟弟结婚了,也有了自己的房子。

姐姐没有嫁出去,可能有各种原因,做父母的不应该把女儿轰出去。过去有句话:“闺女大了不可留,留来留去留成仇”说的就是这样的人家。父母与女儿结仇怨了。女儿嫁不出去,父母也是有责任的,10几年前女儿也快30岁,买房只写儿子的名字,意思就是不想让女儿将来拥有居住权。开始就是个错误,就没有规划好女儿的生活,什么也没有,更嫁出不去了。当然女儿也有问题,脾气肯定不好,但是她每月能挣一万多元,说明是个正常女孩儿,只是没有找到合适的对象而已,成了剩女。

现在,很多人不结婚,都是因为找不到适合自己的另一半,她们自己也很纠结、难过、自责。时间长了也习惯了,认为住在自己的娘家天经地义。还有些离异的女儿没有去处,只能回娘家,难道也不可以吗?作为父母遇到这样的女儿应该认命,还要多多关照,婚姻失败本来就很悲催,娘家不能因为有儿子就不接纳女儿了。

本案中作为弟弟应该理智,那是自己的姐姐,一起长大的姐弟俩,非要轰出去吗?太绝情了吧!这件事已经很长时间了,经调解父母给了女儿15万,限期两个月搬出,不知现在怎样?如果已经搬走,姐姐先租房住,如果有一天结婚是最好的结局,如果一直单身也没什么。现在单身的人太多了,加上离异的、丧偶的、见怪不怪,自己过自己的日子。

再说说这对父母,重男轻女,请问你们自己的房子呢?肯定是买大房子时把老房子卖掉,或者其它原因,换成一百多平米以后写儿子名字。一碗水没有端平,造成今天的矛盾。一家四口都够自私、都有问题。对女儿这么绝情,过10年以后老俩口动不了了,也不需要女儿吗?别总想你们有儿子,此一时彼一时,你们老了什么也没有,房子是儿子儿媳妇的,有你们哭的时候。


西里大姨666


亲情不可断,是非必须断,孩子已经成人,有自己的收入,还给孩子机会啃老,不给孩子“断奶”,实在是老人自己的做法有问题。育儿,育人,作为家长你得心中有数。另外,人为什么活着,又为谁活着,也得搞清楚,作为父母人到老年,得为自己活!你的人生怎可为了围着孩子转,你早晚都会离开孩子!尽早放手,对谁都好,不要给孩子黏上的机会,而且懂事的孩子也会明白要孝敬老人,怎会月薪上万还去啃老!明明不是孝顺、明事理的孩子,父母应直言不讳告知孩子,此时,父母没有义务再抚养孩子,已经过了那个年龄段了。但这并不是要和孩子断绝关系,这一点要明确! 但是本文中的父母多少也有问题,弟弟也在啃老,重男轻女的思想很严重。作为这家的女孩,姐姐心理不平衡也是人之常情!那应该怎样解决问题呢?我觉得姐姐自己搬出来生活,有自己的小家最好了,人活一口气,自己过的舒舒服服的,不计较那些得失,保持心情愉悦比什么都强!身体好,去享受生活,父母的观念改不了就改自己的,不去理会烦心事好好过自己的小日子呗!


炎炎721


这么做是一个可悲的现象

父母父母15万买断关系,在这背后有多少的痛苦和累。养儿防老这个词一直被传承下来,当女儿和儿子具有独立生存的条件的时候,还在依靠老母亲老父亲进行生存,这到底是教育的失败还是个人的原因。我想一个月薪过万的人应该不存在知识方面的原因,更多的是人为情感。从小就树立了一个依靠父母的性格。

从儿女的方面来看,依靠父母可以使她的生活更加轻松和自如,更加富裕,可以有机会享受一些事情,但这也未免太自私。父母辛辛苦苦挣来的钱都无私的给了儿女,而儿女却没有一点反思的意思。


钰子吐槽


看到这样的题目,原本觉得这样的女儿可恶,等到看了介绍,又觉得可悲又可怜。可悲是因为她失去了自己的生活,她原本可以过自己的日子,想做什么做什么,可她却在和父母闹矛盾的情况下坚持住在一起,不可悲吗?可怜是因为她这辈子都给毁了,她却还没有意识到独立的重要性,她完全没必要生活在过去,完全不该还和父母搅合在一起。既然父母重男轻女,何必过多来往?

有多个孩子的父母,说一点不偏心不大可能,“理不偏心偏”,道理能端平了就很不错了。可是,如果道理上都严重偏斜,那么,以现在的文化价值氛围,你不仁我不义,很可能就闹得双方都灰头土脸。单就这个事例来说,矛盾在于弟弟结婚了,她却没结婚,怨恨父母。这里面有她父母的责任,但也有她自身的因素。能够月薪近万的职场女人,按说该有足够的能力自主生活,但她实际上并没有那样的能力。可是,话又说回来了,自己的女儿,没有出嫁,生活在一起又怎么了?她赚钱多,但不给父母,那又有什么关系?她把钱都挥霍了吗?


知我君


就像我之前以为父母亲情最可贵,他们偏心儿子我也没意见,为了儿子一直不停以各种理由向我要钱,累计给过20多万,当最后我终于忍无可忍这种我给父母钱,想让他们有个好的晚年,他们却又偷偷给儿子,当终于我拒绝给钱时,回父母家父母却连一餐饭也舍不得给我吃时,心 凉透;父母兄弟又到处造谣我不孝顺,感觉太像此新闻


有空尽12


那些骂姐姐的,说四十多还不独立的估计只看了标题或者是站着说话不腰疼的。首先这姐姐并不是真的不独立,而且结不结婚也是人家自由。其次,父母不可能一碗水端平,这是肯定的,但是感情上端不平金钱上最好尽可能端平。不管子女多大,作为父母既然生育了子女就不能太偏心。想让女儿搬出去最好也给女儿买个房,不管大小吧。再次,弟弟爸妈合力赶走姐姐,用金钱买断亲情做的就没错?说姐姐应该谦让做老大应该懂事的怕是不知道孔融让梨的典故。女儿应该不奢望父母偏心自己,只是希望父母对自己稍微再好一些吧。这父母确实过分了!还有弟弟不到不帮姐姐还连同父母跟姐姐打官司一看就是被宠坏了,而且自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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