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千买家双11超低价买棉衣,卖家却迟迟不发货,商家称全发要亏500万元,你怎么看?

书式折点


商家说:价格写少了、发了货就亏损500万,拒不发货,对消费者说你原谅我吧?我损失太大了,看到这我笑了,商家觉得不赚钱了,觉得损失大了,就想把已经成交的订单取消掉,商家信誉何在?当初接单是消费者逼着你接的吗?消费者:
那如果你把价格写错了,不过不是写少而是写贵了,客户买了几千件,消费者用过七天后发现竟然还有比这家卖的便宜的,于是觉得是不是买高了,于是找商家退货,说老板我发现你这价格太贵了,我不想要了,要退货,你原谅我吧,如果你是老板,你会退货吗?
作为一个商家真的可以犯错为借口,戏耍和欺骗消费者吗?都说金无足赤,人无完人,生活中犯错也许是不可避免,但是真的可以以犯错作借口来获取利益吗?因为商家对双十一自己所销售成交量的价格评估不到位,导致成交量过大,因而说有亏损,就拒绝发货,说想“跪求原谅退款”,那假如是因为商家把价格弄错了评估高了,买的人还是这么多是不是就是消费者该倒霉的?对于有金钱利益的消费承诺,真的可以说反悔就反悔吗?对于双十一这种大行折扣消费节日,对于商家明知折扣过大会无法承受,却不及时制止事态的进一步恶化,这样赤裸裸的欺骗消费者的商家真的该原谅吗?
在一切自愿成交的情况下,商家发现自己利益亏损了想请求消费者原谅?当消费者发现自己的利益亏损了,又该找谁请求原谅呢?


书式折点


个人觉得赔偿5元太少了缺少诚意,因为他们可能已经触犯了两条淘宝(天猫)平台规则和一条广告法规则——

规则一:“违背承诺”

宣传上面说好的价格,买家按照相关价格购买了,那么你就得发货,否则就是违背承诺,这个投诉成立后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规则二:“虚假发货”

物流信息只显示“已揽件”,根据我的经验来看,这种情况只是他们自己点击了“发货”,为了逼真一点再自行“扫描”,或者是让快递公司帮着“扫描”一下单号,造成已经发货的假象。虚假发货投诉成立的话也是要受到处罚的;

广告法:“虚假宣传”

“一元抢购”,而抢购到之后,却见不到货,貌似是一种“欺诈”行为,只是为了博眼球和引流量,那么,这可能就会涉及到广告法虚假宣传的范畴。



所以,商家以“亏损”为理由来进行搪塞,是很难得到买家谅解的,因为他们已经违规了。即使亏损也得把货给发了,或者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而不是缺乏诚意的区区5元钱把买家给打发了这么简单。买家可以向淘宝(天猫)平台申诉进行索赔。


大神宇轩


算了,退钱就算了,反正自己也没有损失,得饶人处且饶人吧。反正我是真的经历过公司的商务搞错折扣,连同直系领导都被扣了当月所有绩效和奖金


爱或情借来填一晚


虽然平台反复发布各种创纪录的消息,以显示双11的成果,但是,面对后续出现的问题,又似乎成为了旁观者。

虽然平台也不希望出现这样的现象,但是,既然创造了双11,创下了各种纪录,也要确保这些纪录能够实实在在的,不因商家违约而使消费者利益受损。

遗憾的是,平台只当成了平台,而没有有效的约束手段。那么,所谓的平台,就跟农村集贸市场没有多大区别了。

所以,面对一些商家不遵循市场规则,不履行已经做出的承诺和建立的销售关系,平台应当有所作为,能够帮助消费者解决这个问题。不然,平台的生命力会受到很大影响,公信力也会大打折扣,从而在消费者当中的地位下降。

俗话说,攻城容易守城难,说的就是这个道理。造节固然重要,护节可能更重要。


谭浩俊


关于这个问题我个人认为有两个层面的东西需要论证:.1.人性同情的角度我们作为社会人有温度,如果非要逼迫老板发货,结果可想而知毁灭性是巨大的2.从法律层面来说,本身就是相当于契约的形式你情我愿,既然你有优惠券在先我接受了你应该履行义务和责任。反之亦然,可能卖家有意而为,为了获取粉丝量或者其他商业目的等等


打传甄人


不讲诚信,拉黑举报


石头哥165481503


百度了一下茵曼不发货这几个关键词确实有不少发现,年年后台失误确实是说不过去了哈。原来商家还可以这样子操作啊,这不明显的扰乱了市场吗,支持消费者维权


大雁南飞00


亏不起没办法啊


诺曼526


确实卖家问题但是我真心理解,因为我是一个小淘宝卖家


时曼大白


事实证明,庸医可以杀人,半吊子运营可以轻易让老板破产。满减、优惠券、红包可以叠加是基本常识,客服和买家都懂的东西,这个250运营竟然没搞明白。这种大促提前不做规划?就从后台按感觉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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