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昌小学门口撞人事件,媒体只关注司机如何处罚?有没有考虑过学校是否有责任?你怎么看?

葫芦岛公关舆情


还是题主看问题深刻细致啊,不像媒体和围观群众那样考虑问题过于简单,只把关注的焦点放在司机身上,而没有考虑其它人的责任,特别是学生们就读的学校。不过,我感觉提问者在考虑问题时还有所欠缺,下面我来补充一下:

一、司机的父母是第一责任人,他们不应该为了图自己当年的一时之乐让他来到这个世界上,如果没有他,自然也就不会有悲剧的发生了,所以他们罪责首当其冲,他爹当初应该把他甩到墙上。

二、司机的妻子负有次要责任,如果不是妻子惹司机生气,他就不会生气,那么自然也就不会拿孩子撒气,所以她也是造成此次悲剧的关键因素,同时,建议追加司机妻子父母的连带责任,具体参考第一条。

三、奥迪公司负有提供作案工具的罪责,如果没有奥迪公司,可能此次事件也可以避免。不过,司机也可能会选择其它车辆,所以,为了全面追责,建议追溯汽车发明者卡尔·本茨的责任,如果不是他发明汽车,悲剧自然可以避免。

四、作为学生就读的学校和老师,责任更是难逃其咎,他们为什么不在学校内部开设食堂?他们在学生过马路时为什么不一个个的抱着过?最关键的一条,学校为什么要建在建昌?

等等,其它还有很多责任都需要追加,也请广大网友积极建言深挖。


元芳有看法


不知这是哪个好事者提出了这样的问题!这样的问题,纯乎就是转移视线,试图将矛头对准学校,这实在是一种怪像——只要是学生出现状况,就要找学校索赔,我曾经举过一个例子:学生在家做饭烫着手,学校都有责任——你们学校为什么不教学生做饭?我们这里还曾经发生过一起特别值得人深思的例子,家长打了孩子,孩子跑了,然后家长到学校找老师要人!

在某些人的心目中,学校就是无限责任公司,还是软柿子,只要你敢闹,学校就要给你好处,就要赔钱!

三水三心以为,这种风气,必须严加惩治,否则学校危急、教育危急,整个国家社会和民族都会处于一种危险的境地

其实,在此案件中,据目前的各种报道,学校并非侵权一方,按照《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 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这一条规定的非常清楚,应当由侵权一方进行赔偿!其实,从情理的角度来看,这种丧心病狂的行为,学校完全无法预见也无法控制,如果要让学校来承担责任,这简直是匪夷所思!


但愿这个世界,再也没有伤害!但愿所有的孩子,都幸福快乐!祈愿死者安息,生者节哀!


三水三心


提出这个问题的人是在给自己添堵吗?是在给自己拉仇恨吗?是在找人嘛吗?这世道怎么有这种人呢?

明眼人一眼就看出来,这件事和学校几乎是没有任何关系。

可是你竟然在这里慢慢的想把大家的注意力引到学校上面,不知你这样是出于什么目的,如果是给自己添堵的话,其实方法很简单,随便找一个人请人家吃顿饭,然后嘛你这样大家都合得来,还不容易出生责任。

放学期间学校又没有做出任何违规的行为,有的人说学校应当健全,有餐厅。

这其实就是一厢情愿的事情,建一个餐厅你以为那么容易,还是你们家搭的鸡窝那么简单,上级的审批程序,学校的运动场地绿化面积,这些都是环环相扣的东西。

有的人抱怨学校应当把饭买好送到学校里去,这更是一种天真的想法,这里面出现的费用怎么计算?如果多花了钱是家长出还是提这个意见的人出?

目前的方法就是最好的,谁也不想出现这么恶劣的事件,要怪只能怪开车不长眼的人。这个蓄意伤害学生,给自己找麻烦的人。

事情已经发生了,每个有正义心的人都在谴责这件事情,谴责这个司机,而没有一个人在试图把注意点关注到学校上面,你是一个普通人提出这样的问题,可能引起的纠纷还小一点,没有一家媒体敢这样主动的吧,目光引到学校,因为这本身就是在帮助罪犯开脱。

所以说以后提问题千万要过脑子,不要给自己找不痛快。

希望全国在学生密集区需要过路的地方都架设天桥,让孩子多走两步,但是安全性能提高好多。


杜宜城老师


为什么一旦出了问题,就非得往学校里推呢,再说,学校有过错吗?我看没有。有人说,事发原因是孩子们吃午饭在马路对面,老师虽然有序组织了,但食堂在马路对面,造成孩子6死17伤,学校应该有责任,这种论调完全是混淆视听。再者,学校与事故结果没有因果关系,所以完全是没有责任的。

如果按照这种逻辑,只要与事故有牵连就有责任,那么医院给病人看病,只要病人疾病复发医院就有责任,那么医院也不用开了,全国上下早就实现了免费医疗了。


天涯0咫尺


首先,我认为学校是不应该承担责任的。本事件的出现,纯粹是那恶魔故意所为,不同于以往的交通事故。还有一个细节就是,孩子在已经过了马路,是那恶魔逆行来恶意撞击孩子。在这起事件中,老师和学校是没有过错的,而这样的“事故”是不可避免的。更是学校始料不及的。因此,在大家都一致谴责那个禽兽不如的东西时,不要指责学校的过失,学校此时此谁都更心痛,也许用做梦都没有想到更贴切。我国侵权责任法是以过错来判定一个人的责任的。因此就整个事件来看,学校并没有任何过错。关键是警方已经对社会公布了事件的起因:系司机“不想活了,恶意所为”。


陈律12


我觉得将责任归结于校方也有有失偏颇。教育当然是学校的神圣职责,但这一职责不仅是面向具体学生也是面向社会不特定公众,每个班级、每个学校都需要同时教育很多学生,学校需要根据学生的个性,习惯等特征之间进行综合权衡,甚至需要在共性与特性之间进行艰难取舍。本案中,校方有无可能在教学期间以及教学之外对在放学路上回家的学生进行全天候监管?如实现,学生家长、校方又将额外支付成本又是多少?难道学校有预测未来的能力能够及时预见一场灾难的发生,以便做好防范措施。即使学校已经做好了提前防范措施,在面对穷凶极恶的歹徒时,谁又能够保证万无一失的结果。因此,在审视悲剧时,我们应持中立、理性立场,不能唯结果论、唯死者重。更不应当不合理地拔高学校的注意义务,以悲剧的发生反向推理,粗暴认定学校就有过错。


闹他一碗菠菜


提这个问题的人是想转移注意力,那我问问提这个问题的人,如果你老婆被人强奸了,是不是还要追究你的责任,你没看护好老婆,没有给老婆穿贞操带和防狼裤,你家门口方圆几里没有设置安全警戒区


繁星点点181139819


这个问题问得好,学校肯定有责任,首先学校选址有问题,明知道奥迪要在这里冲撞学生,应该把学校移到别的地方,第二,校长有责任,当天如果放假就没事了,第三,女娲有责任,她不应该造人,还有什么责任你们补充


我爱壹条苔


我觉得学校、教育局都有责任,他们的监管责任淡化了疏忽了,学校应该向教育部门提出安全建议,设置减速带和隔离区,尽可能的防范和预防突发事件。


经济云南


学校无责任!社会问题社会来承担,学校的责任不能无限放大,有些意外防不胜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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