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這種三權分立、總統普選的國家是如何確保軍隊絕對中立的?

陳康喜


美國製約軍隊,無非是文官帶兵、軍政分家和總統權力制約。至於軍隊的“絕對中立”是不存在的,只是看其效忠的集團而已。

看了諸位答友的很多高見,談到美國憲法、立國基礎對軍隊的限制和制約,頗受啟發。不過在我個人看來,其實美國也並沒有“確保軍隊絕對中立”。

如果要說美國軍人沒有形成有些國家的軍頭、軍閥,反過來干政,這個我是同意的。採取的措施其實說來也沒什麼稀奇,就是

(1)軍隊國家化,確保軍人不是效忠於長官,而是效忠於國家

(2)文官帶兵,在軍事指揮層面,將軍政和軍令分開,一般頒佈軍政的國防部長是內閣文官,直接指揮部隊的將領只能接受任命,防止軍隊自行其是

(3)軍政分家,軍隊是一個戰爭組織,但軍隊的資金來源是國家撥給的,裝備、訓練場地、軍人福利什麼的都要政府支持,這樣軍隊不可能自己佔領一塊地方形成獨立王國,所謂一粥一飯,仰仗於人,當然不可能自大了。

這幾條不光是美國,幾乎所有的發達國家和穩定國家都是如此。比如歐洲各國。也就二戰時候的日本搞成了政府被軍人左右,就連納粹德國,國防軍也是被元首玩得死去活來的。往遠處說,北宋一百多年,明朝前兩百多年,軍人都是沒法干政的。

至於說讓軍人不成為總統的專權工具,這主要是美國憲法對總統權力的制約。總統四年一換,不得連任兩屆。並且美國各州的權力是很大的,州長不是總統任命而是直選。除了聯邦軍,各州還有自己的國民警衛隊,拉出來到世界上也是屈指可數的強軍。這樣一來,總統如果企圖搞個人獨裁,既會受到憲法本身的制約,也有各州州長和他唱對臺戲,老百姓也會反對,所以難度很大。

其實這一點,現代各國也多是一樣的。英軍並不是女王或者首相的專權工具,法軍並不是總統的專權工具。當然,美國由於其從建國開始就具備“下對上”的權力基礎,在這方面的機制確實是做得最到位的。

但是,說軍隊能夠在內部鬥爭中“絕對中立”其實並不確切。實際上一個職務也好,一個團體也好,總是為某些群體服務的。具體的立場,取決於軍人團體本身的傾向和當時的權力分配。

舉個栗子說,南北戰爭中,軍隊如何中立的?實際上軍隊是在選邊站隊。從法理上,如果認為北方是正統,那麼投靠南方的以羅伯特李為代表的就是違反憲法;如果認為南方獨立是合法權利,那麼北方的軍隊就是在鎮壓合法運動。更別說之前的民主黨總統還悄悄往南方運送了大批武器彈藥,增強南方的戰爭能力。

1932年,受經濟危機爆發,一群老兵生活無著,到華盛頓要求政府救濟。這該是算美國內部矛盾吧?胡佛總統下令警察局,陸軍退伍准將格拉斯福德鎮壓,遭到拒絕。於是,胡佛罷免了此人,令麥克阿瑟負責此事,勇將巴頓率騎兵一陣衝殺,殺得老兵們抱頭鼠竄,血流成河。

那麼在這件事中,格拉斯福德、巴頓和麥克阿瑟,到底誰在絕對中立呢?

(歡迎關注巴山夜雨涮鍋,也歡迎在評論區發表您的看法)


巴山夜雨涮鍋


很多人被美國的狗屎喂傻了,覺得美國軍隊會完全聽從總統和國會。

2016年南海危機,美國太平洋艦隊司令哈里哈里斯命令一搜驅逐艦向我國艦隊發動攻擊,以挑起兩國的戰爭。驅逐艦艦長不想當炮灰,向上級求證,發現美國國防部和總統根本沒有發出命令。

這種事情是要上軍事法庭的!可是事後只是所謂哈里哈里斯退休,一撥官員解職而已。

這種軍隊管理模式看起來很好,實際很鬆散。長期發展下去,軍隊脅迫政府,甚至出現軍政府,可不是我在胡說。從上面的例子來看,美國的軍方已經出現失控的苗頭了。而其他國家出現政變,軍政府一點都不需要感到意外。

從我們國家的歷史經驗來看,軍隊的管理向來都是大事,管松管緊的度很難把握。唐朝後期的番鎮割據,就是給地方權利過大造成的。


qzuser9424707


華盛頓僅僅用了9分鐘的時間,就確立了美國的軍隊絕對保持中立的制度。

首先說,我只是陳述歷史,對於那些影射硬往歷史上套的,恕不回覆。此外,別人穿的褲衩舒服,你穿上未必束縛。

1783年12月23日,這是一個重要的日子。美國獨立戰爭結束,大陸議會將要收回華盛頓手中的權力;當然,如果華盛頓不同意,那麼大陸議會的決議將會是一張廢紙。這個時候,華盛頓的老戰友傑斐遜從法國趕來。為華盛頓設計了一個交權儀式:

所有的議員在大廳坐好,一個文官引導華盛頓在大廳的一個角落(真的是角落)坐下,當議長宣佈會議開始的時候。

華盛頓起立,向大廳的議員們深深的鞠躬,議員們只需要以手撫帽簷以示回禮

議長讀了一個收回權力的演講,華盛頓讀了一個交權的演講。從美國的締造者變成了一個農夫。

從此以後,美國的軍隊權力來源於人民,美國軍隊的權力不用於內政,只能用於對外的戰爭。戰爭結束後,軍隊的權力交還給人民。軍隊不干涉任何政治,這也是文官政府能夠指揮軍隊的一個原因。

軍方在確立的自己的中立地位後,在國會的總統演講中,軍方代表對總統的演講不做任何表態,在其他議員站立起來鼓掌的時候,軍方代表只會無動於衷。

為何美國能夠確立如此的國家制度?這和他的文化分不開。美國獨立的時候是因為13個州反對母國英國在徵稅的時候有差別對待美國和英國本土。13個州的大陸議會代表簽訂了獨立宣言——這是一份由商人、律師等人共同起草的。在開始的時候,他們授予華盛頓為大陸總司令——光桿司令,軍隊需要華盛頓自己招募。

美國的獨立式因為貿易和利益的分配問題,開國者裡面除了華盛頓,還有富蘭克林、傑斐遜等政治家。注意,式政治家不是政客,政治家和政客的區別就是政治家是謀萬世者,不會被短期利益所誘惑

一個國家的制度適不適合自己,要根據自身的文化來量身打造,美國沒有完全生搬硬套歐洲的模式,美國的民主也是植根於他自己的文化。當現代美國去全球推行所謂的民主制度,除了少數幾個,大部分都瀕臨奔潰的邊緣,其原因就在於,美國的制度是經過200年一步步演進過來的,而哪些貿然實行美國製度的,無異於是空中樓閣。

一個國家要強盛,一個民族要繁榮,既離不開這個民族的文化,也離不開偉人。


嘟嘟讀讀


確實很多國家效仿美國的制度,但卻沒有學到精髓,很多國家動不動就軍人政變。這樣的例子不勝枚舉,比如巴基斯坦、埃及、泰國等。這些國家也都是三權分立,不過從歷史和現實考慮,文官都受到很大牽制,而美國則不同。

木叔從以下6個方面,探討美國軍隊如何絕對中立的。木叔多說幾句,1500字吧!

第一,國防部長是文官,總參謀長穿軍裝,政府天然平衡軍人作用

觀察美國政治要了解美國政府。政府內涉及到軍人職務的基本上是國防部長。但是這位部長可不能穿軍裝,要想做這個職務要麼直接是文官,要麼必須是退役軍官才行。所以在任何場合,美國的國防部長都是西裝革履。

而承擔穿軍裝義務的是總參謀長,他是軍隊訓練的一把手,要對國防部負責。換句話說,作為文官的國防部長為總統代表管理軍隊,但文官不直接指揮軍隊,這也避免了軍事力量獨裁的出現。

(穿西裝的是美國國防部長馬蒂斯)

第二,總統競選不需要軍隊認可,不用拉攏軍隊高官

美國的法律保障了軍人權力受總統制約,軍人沒有特別大的權力單獨行使某種權力。特別是美國總統競選,對選民和大金主負責就ok,從來不需與軍隊高官接觸。實際上這樣的接觸也是違反法律的。

因此從歷史到現在,美國總統選舉中,從未有總統拉攏現役高官為其站臺吶喊的情況,更沒有私下和軍官訂城下之盟、封官許願或者對對手進行軍事威脅的情況。

第三,國會選舉體制決定軍人只能服役,不能同時進入國會當議員

從政治體制來說,雖然總統是選舉出來的,但美國的總統選舉不是直選,也就是並非老百姓直接選某個人當總統總統。而是間接選舉。也就是說老百姓選的是選舉人,選舉人是各州黨派代表。這就等於讓美國50個州的權利比較大,他們對中央的聯邦政府有比較大的制約力。

另外,美國最近在進行中期選舉,改選的是國會和一些州長。可見他們都不是總統任命而是本州選舉出來的,別說軍事獨裁,就是總統想在某個州搞獨裁都不可能。因為本州的州長和議員只對本州選民負責。

特別是美國國會沒有給現役軍人提供任何席位。也就是說軍人不能同時在軍隊任職和在國會當議員。這與現役軍人不能進入政府當官的道理類似。

第四,美國法律規定總統只能使用軍隊,同時沒有宣戰權,國會有宣戰權。

這個比較好理解,也就是總統對軍隊的權利其實是有限的。如果軍隊能完全聽命總統,那麼總統的權力太大,可能利用軍隊或者與軍隊“合謀”實行獨裁統治。

美國三權分立的制度解決了這個問題——美國法律規定總統只能使用軍隊,但沒有宣戰權,國會有宣戰權。也就是說,如果美國總統要打仗的話,就得調動軍隊。那麼一定要告訴國會才行,由國會來決定是不是要打。這當然束縛了總統和軍隊的關係。

但遇到緊急情況,比如美國利益的安全威脅巨大時,國會自然也會給總統更大權力調動軍隊便於海外執勤。

第五,美國民眾更熟悉國民警衛隊,軍隊執行對外任務才熟悉

美國軍隊的任務是對外的。所以很多老百姓如果不參軍的話,平時與軍隊也沒什麼特別多的接觸。這是由美國全球利益決定的。很多美國軍人服役就意味著被派往海外。所以美軍在某種意義上與海外駐軍是等同的。他們無心考慮什麼國內政治和黨爭等一堆亂事。

而承擔國內安全維護主要的是國民警衛隊,他們是老百姓最熟悉的中堅力量,平時各州長指揮,只是特殊情況下美國總統和州長能直接指揮的一隻武裝力量,但也主要就是維護治安、處置突發情況等。不僅權力有限,武器裝備也有限,不可能制約政府或形成獨裁。

第六,美國民主自由意識強烈,幾百年來都沒有軍人干政傳統。

這就是美國精神的體現了。當年創建美國的領導者們其實也是軍隊的領導者,比如華盛頓、傑弗遜等。不過他們都沒有戀權,進入政界後和軍隊關係脫鉤,離開政界後該退休退休,該做研究做研究。

比如華盛頓,不競選總統後也沒回到軍隊,而是去鄉下務農了。美國開國元勳也是軍隊的創立和指導者對軍隊的態度尚且如此,也決定了此後軍隊和政界的關係一直如此。

換句話說,軍人根本也不願意過度介入政治,因而美國人的民主自由意識太強,使得軍隊干政從來都沒有市場。


木春山談天下


美國存在“特殊的國情”,我在此前的問答裡提到過,主要是:

1.美國是聯邦制國家,同時還是一個“合眾國”,50個州就相當於50個“國家”,不存在中央和地方的關係,只是職責不同。聯邦政府只是“法律意義上的全國政府”,不是“中央政府”。

2.美國不存在“中心地區”或者“核心地區”,有且只存在50個州,不存在“核心州”或者“非核心州”,各州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實際上也是非常平等。

這兩點,一定程度上確保了議會,可以牢靠的把握住“立法權”,使得三權分立逐漸穩固。因為假如美國不是以上兩種情況,議會恐怕就很難保證制約性,最終將會導致總統的“堡壘州”佔便宜,甚至還會出現軍隊效忠的問題,在這裡出於眾所周知的原因,不多做闡述。

在美國,軍隊是怎麼定義的呢?

過去總聽人提起“美軍”這個稱呼,很多人以為美軍的全稱就是“美國軍隊”,其實美軍的全稱叫作“美利堅合眾國武裝部隊”,並不是簡單地“美國軍隊”。同樣的,美軍也不是單純的“美國聯邦政府軍隊”,在這裡需要注意,美軍只對一個實體負責,那就是美國,並不是特指美國政府或者美國國會。

在實踐中,美國聯邦政府有權指揮美軍,實際上就是總統有權指揮美軍,總統在美國三權分立的政治架構中處於核心地位,權力最大,擔任美軍總司令,但是隻是法律意義上的。

需要明確的指出,美國總統對於軍隊的掌握程度,並不像某些人認為的那麼高,其實聯邦政府或者總統只是對軍隊有“使用權”,不存在“所有權”,所有權只能歸美國這個政治實體所擁有。既然是使用權,那麼很簡單,就得需要受到法律的制約。

首先有一條,是很多人所不知道的,直接就可以把美國軍隊給“鎖死”,那就是:美國軍隊不能在美國本土進行軍事行動。

這也是為什麼在某些科幻電影裡面,像《復仇者聯盟》裡面的紐約之戰,最後出動的卻是國民警衛隊,而不是美國陸軍?因為:法律不允許。

再比如電影《驚天危機》所表現的,白宮都淪陷了,可總統竟然不能派兵來保護白宮,只能自己跑路,這是為何?因為:法律不允許。

這就是一個法律問題了,假如總統不滿意了,被彈劾了,競選連任失敗了,然後賴在白工不走了,是不是可以派軍隊來阻攔“搬家”呢?答案是不可能,因為:法律不允許。

那好,有人說法律是人定的呀,假如真的有個總統無視這些法律,直接發個命令要求美軍一個師長帶兵來護駕,這個師長會不會因為總統是“最高司令”就過來了呢?

發生的幾率很低,因為要承擔風險:法律風險。

那好,假如這個情況就是發生了,美軍就是跟著總統犯法了,無視國會和法律,賴在白宮不走了,是不是就成事了呢?

這就屬於作死了。因為總統一旦幹了這件事,就意味著喪失合法性,其它50個州就立即宣佈此人是“偽總統”,恐怕50個州長會帶領國民警衛隊去討賊,最後不是被滅了就是進監獄。

因此,假如總統想利用軍隊來搞某些圖謀,他需要同時做到以下幾點:

1.買通美國軍隊所有的主官,說服他們只效忠自己,無視聯邦法律。

2.買通所有的州長,包括國民警衛隊主官,說服他們只效忠自己,無視聯邦法律

3.買通所有的參議員和眾議員,說服他們只效忠自己,修改聯邦法律。

那麼請各位想一想,這個總統就算有10000億美金,恐怕也沒法做到這一點。

因為還牽扯到一個“合法性”的問題。

這個合法性來自哪裡呢?就是美國人民同不同意。

有人說國會同意不就行了嗎?這種看法太簡單了,國會只是代表各州的利益,但是不存在代表全部州利益的代表。

比如說弗吉尼亞州的眾議員,是代表弗吉尼亞州的利益,他要是敢說自己代表50個州的利益,恐怕會被人笑死。這也就意味著,在美國聯邦政府,國會和最高法院的“三權分立”架構中,最容易獲得合法性的就是“議會

”。

假如總統真的“賴著不走”,還私派軍隊來阻止別人搬家,甚至還控制了國會參眾兩院。

那麼美國人民完全可以利用各個州議會表決一下,脫離聯邦,成立新的美利堅合眾國,選出新的議會,徹底否定那個“賴著不走的偽總統”。或者直接組建新的議會,徹底否定偽議會。

因此,這就給那個“賴著不走的總統”出了兩個新的難題:

1.買通所有州的議員,說服他們只效忠自己,無視聯邦法律。

2.買通50個州的所有民眾,說服他們只效忠自己,無視聯邦法律。

恐怕那個“想賴著不走的總統”,想想這個成本,算算賬,自己估計就會主動搬家了。

以上只是說了些法律方面的,就已經把這條路直接堵死了。

當然了,還有很多其它方面的原因,這些因素有機會再說。


圖維坦


民主國家的軍隊是人民的。軍隊屬於國家,永遠依法律保護人民,不存在中立。美國的法院,政府,國會只是不同職能,為人民服務的,相互監督,使國家運行在正確方向上,並不敵對。這與獨裁專治國家的軍隊是個人或某一組織的是完全不同的。


用戶5758515885


三權:司法權、行政權、立法權,三權分立,或者叫做分權制衡,指這三權獨立行使。

在美國,行政權指政府,立法權指國會的上下議院制度,司法權指法院。三權分立也就是立法、行政、司法三種權力相互分立,相互制約、相互平衡。簡單的說就是以下三者兩兩制約和平衡。

屬於立法機構的國會對行政有彈劾總統的權力,對司法有批准法官的權力。

屬於行政的總統對國會制定的立法有否定製約權力,對司法有任命法官權力。

屬於司法的法院對行政的總統有宣佈違憲的權力,對立法的國會有司法審查的權力。

通過對三權之間的相互制約,即任何一種權利機構發佈的命令必須要有另外一種或兩種權利來約束,從而保證了穩定!


達摩禪院


讀了各位同仁的妙文,頗有啟發,我有一些不同的淺見,成之於文,和大家交流一二。

其一,美國有五十個州,這些州都相互平等,更重要的是,這些州和美國總統不是上下級的關係,州長和總統一樣,都是民選出來的,只要州長願意,完全可以不鳥總統!這一點很重要,即使美國誕生一個野心總統,要獨裁美國,也根本無濟於事,想要一個個馴服五十個州長,根本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沒有州長的支持,總統的位置也就一個空殼子,沒有實際意義!

其二,美國的民主非常廣泛,不論你是什麼種族,從事何種職業,有沒有政治經驗,都不是問題,只要符合總統競選條件,都可以一試身手!軍隊高層也就完全沒有必要非要政變,冒著巨大的風險來實現總統夢了!

其三,就是對美國總統的限權!美國總統看似是這個地球最令人嚮往的權力,但事實上,美國總統的權力並不大,凡是涉及到重大變革的事件,必須成之於法律,並且受制於兩院,參議院和眾議院。同時還被黨派掣肘,被新聞媒體死死盯著!總統想要做成一件事也是千難萬難!當美國總統根本就不是享受,說是受罪也不為過吧!這無形之中降低了總統這個位置的誘惑力!只有那些想博取青史留名的人,才甘願受這份折磨吧!

其四,就是大家所熟悉的,美國持槍合法!美國持槍合法,既有美國的傳統文化的因素,更有美國曆任先賢應對獨裁政權的智慧!最讓美國先賢們所擔心的是,無論法律制度設計的多麼完美,有野心的人總有漏洞可專,!在美國所有的法律制度無法阻止一個人獨裁時,全民持槍或許是對抗獨裁統治的最後一道防線!這條防線雖然是隱形的,但也的確可以震懾那些野心家!

其五,就是美國開放自由的社會氛圍,我倒認為這一點更在法律制度之上,是美國杜絕獨裁的基石!在一個自由自在的社會里生活,人們獲取幸福的途徑多種多樣,只要你有能力,你可以成為科學巨匠,金融泰斗,經濟寡頭,也能成為電影巨星,體育明星。既然有如此之多的途徑可以榮耀加身,享譽世界!當然就沒有多少人願意鋌而走險,冒著身陷囹圄的危險搞獨裁統治,何必吃力不討好呢!

請大家交流指正!


潮起潮落163


美國這種國家,總統的權利是很小的。即便掛著美軍總司令的銜,基本上在軍隊也沒有什麼影響力。軍隊的中立靠的是幾個方面。

第一,官不知兵,兵不知官。美軍的高級將領很少有長期任職的,大多都是三年左右就調走了。因此,很難形成官兵長期一起供職的情況,軍隊就變得中立了。就是發動戰爭的美軍將領也很少能超過五年不調動的。

第二,訓練士兵的,和指揮作戰的分開。訓練士兵都不能調動士兵作戰,指揮作戰的平時不訓練士兵。這樣就更不容易變成某個勢力的部隊。

第三,美國軍官的政治地位很低。在美國政府高層幾乎沒有什麼美軍的人。想成為國防部長還需要退役幾年才行。而提名權還都在美國文職人員手裡。

第四,美軍士兵都是僱傭軍。美軍宣傳的政策就是拿錢幹活,可以投降。大部分美軍士兵也都是來拿工資上班的人,甚至很多為了綠卡的外國移民。這就導致美軍的素質普遍比較低,也沒有什麼政治覺悟,更別說去參與政治鬥爭,成為某個勢力的人。

第五,美軍的情報機構,憲兵等組織都是掌握美軍內部動向的特務組織,一有什麼風吹草動都會掌握,非中立的行為必然要引起這些部門的關注,不會造成非中立的情況。


slience36896972


眾所周知,美軍是全球作戰能力最強的一支軍隊,執行過很多國際作戰任務,經常推翻當地政府,干涉這些國家的內政。那麼,美軍為何從來不干涉美國國內的政治呢?原因其實很簡單,那就是依靠制度來制約美軍的干涉範圍。

首先,可能很多人沒有注意到的是,美國國防部長是一個文官,而總參謀長則是現役軍人。其中總參謀長負責軍隊的日常,需要對美國防部負責。而國防部長則是直接為總統管理軍隊,但是作為一個文官,國防部長又不能直接調用軍隊,也就是說,美國的這種制度使美軍能夠保持一種權力平衡制約,使得任何一方都無法獨立調度軍隊,美軍也自然不能直接被調動參加政治了。

第二,美軍其實是一個完全獨立的單位,它只是直接對符合憲法當選政府負責。美國政府特別是美國總統當選完全和美軍沒有關係,而是取決於選民。也就是說,美國軍隊其實對美國政治實施不了任何影響,美軍干涉美國國內政治也就不可能發生了。相比那些軍事獨裁國家,當權者一定要獲得軍方的支持才能長久,違背了軍人的利益就會被踢出局。

最後,最重要的一個制度就是美國總統可以使用軍隊,但是隻有使用權而沒有所有權,美國國會才是軍隊的最終決定人,擁有美軍的宣戰權。例如在軍費支出和裝備採購等問題上,美國國會是決定者,說白了總統給不了軍隊任何想要的。美軍無法脫離國會直接聽命於美國總統,美國總統如果想要調動軍隊,也就不能讓軍隊對自己效忠。使用軍隊就必須經過美國國會同意,在這個制度的制約下,美軍自然不會別當成武器來干涉美國國內政治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