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確權不是本人簽字,合法嗎?為什麼?

道平64


但是,對於有出入的特別是有爭議和糾紛的,必須本人到場協商解決,協商不了則通過法律解決。在出入沒有查清,爭議和糾紛沒有解決之前,土地登記、確權和頒證需要暫停。

前幾天,有網友問:本次土地確權是以實測面積還是以二輪承包面積為準?在此,一併回答。


國家規定,此次農村土地登記、確權和頒證,以實際測量為主,以二輪土地承包、土地承包證和村裡的臺賬為輔。實際測量是航拍和實地測量相結合。允許實際測量面積與二輪承包面積的誤差在5%。無論實測面積大於還是小於二輪承包面積,都以實測面積為準。在重新頒發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上,同時標註本次實測面積和二輪承包面積。


二胡有話說


土地確權是一項重要的土地權屬安全管理制度。分為國家所有土地使用權確權與農村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確權兩大部份。

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機構在土地確權中,必須開展土地權屬地籍界址登記與相鄰權人、相鄰使用人指認,必須由現在的實際土地使用人指界,現場確認所使用土地的現狀界址,現場指認相鄰土地的現狀具體使用人。從而起到互相印證土地使用權屬作用。這項工作開展,涉及三方面的技術成果。

一是《宗地圖》界址指界內容,1、必須以現狀土地實際使用人、土地使用權人現場指界簽字為準。2、宗地使用人的歷史沿革,是調查該地塊在歷史上不同時期的實際使用人、土地使用權人的重要手段。這項工作涉及年代久遠,時間跨度大;可採用不同時期的土地使用人、土地使用權人、歷史文獻資料、歷次土地確權檔案等多方面材料互相印證。確保土地確權歷史準確性。

二是《相鄰權人衛片圖》相鄰關係指認。1、現狀相鄰關係現場指界。以現狀土地使用人互相指認的相鄰關係為準。2、現狀界址指界。必須在指界地點設臨時指界樁,由現狀土地使用人現場指界,地籍調查人員現場拍照存檔,用於存檔的照片上,必須自動記錄:拍照年月日時分。確保現場勘查資料來源準確性。

三是擬批准《土地使用權人審批前調查表》,1、由地籍管理人員填寫。2、編制填表說明。對錶中所列數據,採用的技術成果資料介紹清楚。3、附件原始證據資料。4、呈報申請上級審批的審核報告。

這是一項嚴謹的系統工程,每個環節環環相扣,互相印證一致性。析出土地權屬爭議問題。作為上級審批確權前,討論解決的問題。


黃金時代當家


如果上綱上線去講,本人簽字最應當。但是,即使不是本人簽字,也沒有十分不妥。土地確權發生在農村,往往都是變通做事,很難一概而論。對於事情明晰,眾所周知的事實,可以由家庭戶主簽字,也可以由家庭成員代簽。對於聯繫不上的,還有多年不歸的,村委也可將其土地暫由集體管理。


二興見


不合法必須所管使用人,本人簽字,按手印,才能居有一定的法律效率。這是別人不可代替的的手續,其他人之能作偽證據的責任把了。其他人如果必須代替嗎,必須的有法律偽脫手續,經過本人的同意。也可能有效率。我說的不一定有一定的根據。敬請大家朋友們評論一下吧。謝謝。,,,


路人165442066


原則上不合法,但也要具體情況具體對待。假如你沒分家,你的父、兄都可簽字。你在外打工,確權有時限,你家的其他人善意的替你籤也是可行的。總之萬事要往好了想!


倍兒爽8


千年田地八百主,車船是你自己花錢買的國家還能指手劃腳,控制操作,不動產你更是耐何不了他的折騰,看開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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