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門口突然加欄杆對來往車輛收費,解釋稱新建了物業公司有權收費,物業公司可以這樣做嗎?

用戶68042581


大城市內對進入小區內的外來車輛進行收費無可厚非,畢竟停車資源有限,不可能將車位供外來車輛使用,即使自己的爸媽是這小區的業主也不行,只要小區物業能夠將收取的費用進行公示,最後費用回饋於小區業主,小區內也因為物業的規範化管理能夠將小區秩序管理的井然有序,物業這種做法在小區內還是能夠得到各位業主支持的。

當然如果是三四線的小城市,小區內的停車秩序還不是很健全,一般進出小區是不收費的,但隨著車輛的增多,這種情況也會逐漸減少,越來越規範化管理後,必然導致的結果和大城市一般,外來車輛或者沒有停車位的車輛進出小區都要按時收費,所以,要辯證的看這個問題,不能僅僅因為多拿了幾元的停車費就認為物業公司做法不合理、不合規、不合法。

從文中也可以看出,你所在的小區並不是你家小區,只是你父母的小區,在你看來,你理所應當是這家小區的業主,但實際情況確是,你的父母是這家小區的業主而你不是,你只是小區外來人員,對你車輛進行規範管理,無可厚非。


天涯0咫尺


小區成立了物業公司肯定要對車輛進出、停放進行規範、管理的,這是毋庸置疑的。這是小區物業公司的職責所在。對此,大家應是沒有異議的。有異議的是費用的收取。



小區停車位屬於業主共有,不能進行收費的理解是片面和錯誤的。物業公司對車輛進行管理,要付出人力物力,承擔相應的責任,費用是可以收取的,但是收費的標準要符合物價管理部門的規定。比如,某時間段內不收取費用,超出按停放時間收取費用等。但如果是進出就要收費,則顯然不合理,而且不符合物價部門規定。這需要與物業交涉,交涉無果可以像相關管理部門投訴解決。


物業方面收取的車輛管理費用,在支付相關產生的費用後,對其產生的利潤,業主委員會是有權利要求進行分成的。而且物業收費後,就要承擔相應的看管責任,在車輛停放期間出現的丟失、損毀等問題,物業公司有賠償的義務。


像我這樣的商業人


小區停車位屬於公共資源且為公攤面積,依法歸全體業主共有,物業收費行為是非法的!所謂物業就是寄生在大眾健康肌體上的毒瘤,大都是私有化、暴利化、黑惡化的組織,是特殊歷史時期畸形社會的怪胎。強烈要求取締物業,實行居委會居民自制及社會化管理,使其迴歸公益、民生性的本質屬性。


江山79741249


物業就是土皇帝,想怎麼幹就怎麼幹,國家政策置之惘然。物業就是''兩面人'',名義上是為業主服務的,實質上哪個不是為他們自己謀利益的。業主為他們提供了工作崗位,他們非但沒有感恩之心,反而凌駕於業主頭上當起了主人,可惡之及!


路補平


這兩年到處都在收費。

物業越來越像黑惡勢力。說來就來了。

民眾業主越來越反感和吐槽。

如果管理就是收費,那要管理何用,有錢就行了。但是在物業面前,你再有錢也是孫子,因為如今的物業以收錢為主,根不不保護也不管理你的物業。

前兩年還說要做開放型小區。結果 越來越封閉。有個道的地方都要加個欄杆收費。

對於此,我只想說,物業公司,房地產開發商,請把買房的公攤費用還給我們。

每家的公攤面積足夠停好幾輛車了。


祖龍漢


大家可別再這樣那樣說啦!如情況屬實違法是肯定的!不管外地內地的車,攔路搶截這是輕的,順騰摸瓜是誰給了他們這樣的權力!?


左金瑀


首先新成立物業公司和小區管理之間沒有任何關係,物業是由小區業主聘請過來服務於小區以及小區業主的公司,保持小區環境整潔,保證小區設施正常使用的服務公司,其實就像是管家一樣的角色,小區業主將小區的一些管理職能交由物業服務公司執行,物業公司根據與業主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的權利與義務進行執行。

如果小區門口加設欄杆對進出車輛進行收費是

業委會通過召開業主大會通過1/2以上業主的同意的,那麼就屬於合法、合理的收費,如果是小區物業私自加設的欄杆進行收費,那麼就是違法行為。可以由業委會代表業主與物業進行溝通要求物業拆除,溝通無效,物業不同意拆除的,可以到相關管理部門投訴或收集相關證據進行上訴。


東友律師事務所


1.小區地面公共區域是屬於全體業主,而不是全體車主,所以免費停車其實就是佔了沒車業主的便宜。2.車輛進小區,增加了物業的維護成本(保安巡邏,打掃衛生,壓壞地磚草坪,磨損道路和標線等),所以物業公司收取少量服務費合情合理合法,一般一個月一個車幾十塊錢。除開服務費,如果要收停車費,應該看業主大會的意見,看全體業主怎麼說,是免費停車還是收費停,收的錢就是小區公共收益。。。那些喊著趕走物業免費停車的人,其實就是愛佔小便宜的人。。


木一22979510


小區門口車輛是否收費不是物業公司說收就收的。物業公物沒有權力收任何費用。應收的費用也必須是報發改委物價科,通過發改委物價科現場查看,達到收費標準後,經過發改委批准並在小區顯要位置公示一週後,方可開始收費。

如果沒有發改委的收費批覆就是亂收費,可先向物業公司索要收費發票,在拿到確鑿證據後,可先向發改委物價科投訴亂收費,也可投訴稅務部門舉報物業公司偷漏稅行為。還可向當地住建局舉辦,物業公司一切違法違規行為皆可向住建局投訴。

像這種以新成立物業公司為藉口收費明顯屬於亂收費,你可向物業公司查看發改委的收費批覆,若無收費許可批覆,可以拒交。


就事論理


物業公司是沒有私自加裝設備收費的權力的!

1.物業公司是業主或者業委會選聘的管家,不是小區的老闆。根據物權法規定,小區的任何建設都必須得到半數以上業主或者業委會同意。

2.物業公司不會自行加裝設備,縱然裝了也是非法的。一般情況下都是動用維修資金來做的。這樣更沒有收費的法理依據。

3.新成立的物業公司不是收取車位費的必要條件!對於地上公共停車位,物業是沒有收費的權力的。如果是地下停車,那開發商承擔了建設費用,物業公司收取一定管理費是應該的。

4.根據題主所說,這個設備是新裝的,那就需要理清安裝的主體和責任單位,以及資金來源。如果沒有業主同意,物業私自加裝用於牟利,那可以申請有關部門拆除。

5.業主的團結性很重要,一般的小區業主都是一盤散沙。自私自利是人的天性,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心態很嚴重。要是大家團結起來,直接拒絕不合法收費,那物業公司是沒有辦法的。

針對這種情況,如果你是業主可以通過撥打110,以及向住建局等相關部門舉報,核查物價局關於收費的批文,沒有物價局收費批文,那就是非法的。

以上是本人在業委會的切身體會。希望對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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